測驗項目: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請見下表。
測驗項目
題型
題數
作答時間
總測驗時間
初試
聽力
第一部分
短篇對話及談話 (Short Conversations and Talks)
15
約55分鐘
約2小時50分鐘
(含試前、試後說明)
第二部分
長篇對話(Long Conversations)
25
第三部分
長篇談話(Long Talks)
閱讀*
精讀(Careful Reading)
20
50分鐘
1小時10分鐘
略讀(Skimming & Scanning)
20分鐘
複試
寫作*
閱讀試題冊上二篇文章(verbal input)後,根據題目寫一篇約250字的文章
60分鐘
1小時45分鐘
約2小時15分鐘
閱讀試題冊上二個圖表(non-verbal input)後,根據題目寫一篇約250字的文章
45分鐘
口說
暖身面談(Warm-up Interview)
約25分鐘
約1小時30分鐘
(含報到時間)
訊息交換(Information Exchange)
申述(Presentation)
*二部分分別計時
試程:
初試:
1.
測驗時間以准考證上所列為準,測驗時間開始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
2.
聽力及閱讀能力測驗試程約2小時50分鐘(含試前、試後說明),於一般教室施測,聽力測驗以光碟放音機播放方式進行。為提供考生較安靜的聽力環境,測驗時將關閉部分門窗。聽力與閱讀測驗中間無休息時間。
複試:
寫作及口說測驗將分二階段分別進行,因口說測驗須分場次進行,故兩項測驗之間有時可能會間隔數小時。
口說測驗以面談方式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影,每場有2至3名考生同場應考,由主考(1名)提問,該主考及在場之另1名評分人員共同評分。
3.
各項測驗確切測驗日期及時間以准考證上所列為準。各場測驗時間開始後逾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遲到者不得要求更改場次。
測驗地點:
初試測驗考區為台北、台中及高雄;複試測驗考區除台北考區外,於103年新增台中考區,確切應試地點將列印於准考證上。
如對考場交通、環境不熟悉,請參閱准考證背面測驗地點位置圖及交通注意事項或上考區學校網站查閱資料,並提前半小時到達測驗地點查看試場分配表,然後至指定試場外等候應試,測驗開始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
資料來源: GEPT全民英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