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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04:23:23瀏覽828|回應4|推薦114 | ||||||||||||||||||||||||||||
女兒,我愛妳!(下集) 弱勢婦幼社運修法議題
許多人並不瞭解,何謂<相識強暴>?拜讀了 蘿賓.華沙著作的<這就是強暴>一書,其中 介紹了一般人都不瞭解的<相識性侵害>。它 發生的情況在此介紹一下,或許大家可以做好 安全的防範措施! 舉例而言就是被害人被歹徒<蓄意與鎖定>用 愛情謊言跟你洗腦,讓被害女性認識對方知道 有這個人,先取得女性的信賴,而後當你卸下 心防,但雙方未交往前,被害女性還不清楚是 否為愛情時,在灰色地帶,女性就被歹徒鎖定 為性侵害的獵物,多半發生在認識或熟人但未 交往的歹徒所 為!
第一 相識性侵害的模式
療癒很久未見效果!
所謂<相識性侵害>是雙方認識,但多半沒有正 式交往,頂多通過電話,連寫情書,喝咖啡或牽 手逛街看電影的實質過程都沒有! 那麼妳得小心這位對你謊稱愛情追求妳的<狼人> 男友>就是透過<斯德歌爾摩的犯罪行為>,對 你施以愛情詐騙的手法,而進行性侵害的犯罪事 實!
2. 犯罪手段----以<愛情>為誘餌 根據法界婦幼律師表示,許多女孩被性侵害後卻 無從舉證.因為歹徒所運用的手段是以<愛情> 來矇騙女孩,歹徒下手的對象就是針對那些渴望 愛情,單純沒有愛情經驗的女孩或正在療癒前一 段情傷而走不出來的女性! <相識性侵害>會發生的情況是,狼人男友事先 精心佈局巧思安排後,讓妳熟悉認識對方,一旦 妳掉進錯置的愛情漩窩後,妳錯認的狼人男友, 便開始庠裝熱情追求妳,等到妳誤以為愛情來向 妳敲門時,妳已經陷入被狼人男友錯置的<愛情> 陷阱>裡,那時妳已經卸下心防,沒有心理準備 時,妳已是一位待宰的羔羊! 事後你被那位狼人男友錯置的愛情弄得暈頭轉向 ,因為他口口聲聲說愛妳,但是妳們卻沒有深入 的實質交往過程,如出雙入對看電影寫情書逛街 喝咖啡送花或拜訪雙方的家人朋友! 接下來第二招就是妳的<狼人男友>取得妳的信 賴後,擁有妳的電話,他可以在電話中用甜言蜜 語的愛情攻勢單獨約你出來見面,沒想到渴望愛 情的妳已經羊入虎口,妳成為被<狼人男友>性 侵的對象,妳只是對方洩慾的工具.無知的妳還 一廂情願地以為那是男歡女愛的愛情,而妳卻不 是<愛情的俘擄>,在妳還釐不清真相,妳全身 是傷,又走不出暈人的漩渦時,妳就被性侵害了 ,但是一般被害人還無知的誤以為是<愛情>! 這就是<相識性侵害>與<約會強暴>迥異之處, 約會強暴畢竟雙方有正式交往。但是<相識性侵> 害>----是妳被熟悉或認識的人,卻沒有<實 --="">質 交往>過程的狼人強暴!
第二 舉證困難---- 這是法官與檢察官的責任,不要推給被害人, 權責犛清楚
1. 歹徒如果是智慧型犯罪者,他利用了斯德哥爾摩的 犯罪行為,被害人舉證困難 <參考中華民國妨害性自主刑法,司法無法定罪歹徒!>
當妳被歹徒的愛情攻勢與甜言蜜語迷昏頭時,妳卸下 了防衛<狼人男友>的心防後,歹徒趁機將魔爪伸向你 ,昏了頭的妳連證據或舉證都搞不清狀況!因為妳當 時可能已經人財兩失,而措手不及招架不住現況,請 問你是要先保命?還是去找證據?如雙方的監視器錄 影機?就算有驗傷單,司法仍然輕判或不起訴歹徒! 當狼人男友運用斯德歌爾摩的智慧型犯罪行為時,事 先已經把直接證據矇騙妳而消毀!就算雙雙進入司法 訴訟程續時,兩造雙方一起測謊,司法人員也都不完 全站在被害人與保護被害人的立場,屆時妳想要舉證 都比登天還難!
性侵害是屬於公訴罪,當然是由司法檢警調與法官主 動偵辦調查,怎麼會是被害人要去舉證呢?司法人員 是要一再地追問偵詢歹徒?不專業的司法人不但沒有 保護被害人,卻還一再質疑被害人!並用懷疑的眼光 偵詢被害人?不專業的婦幼司法人員怎麼可以一直追 問被害人,問一些不專業的問題如:妳們是男女朋友 關係嗎?妳怎麼沒有反應?妳為什麼沒有搜證?監視 錄影機呢?妳為什麼沒有趕快跑或拒絕?妳為什麼沒 有抵抗?
逼問<歹徒>呢?卻一再讓兩歲女童要去回答連大人都無法回 答的問題呢?請問倒底是兩歲女同性侵成年的歹徒?還是歹 徒性侵兩歲女童?> 司法檢警調怎麼可以把你們偵辦的責任推卸給創傷中 的被害人呢?請問司法檢警調與法院,釐清案情的責 任在你,這道理你要說給誰聽呢?那國家要你們這些 維持正義防線的最後一道人員做什麼呢? 如果事情發生在你家,是你女兒或你太太與家屬時, 請問司法人員可以使用這樣的態度嗎?
2. 需要專業的<婦幼檢察官與法官及婦幼法庭> 與<修法----性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法>
很多成年的女性遭遇性侵害,都還措手不急,不知 如何處理與面對法庭,就算上了法庭,現在的司法 體系根本沒有熟諳婦幼的司法人員,他們不但沒有 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保護她,還讓很多被害女性在法 院遭受歧視與異樣眼光,以及更深的二度創傷,不 知道這些所謂包青天的執法人員,倒底是站在弱勢 的被害人立場?還是便宜了歹徒這樣的加害者?法 律是講究是非對錯的地方,所謂法理情,司法人員 怎麼會為歹徒辯護而輕判呢?那麼誰站在被害人的 立場想過呢?她們的人權在哪裡呢?如果司法還處 處在偏坦歹徒,那麼我們要法律與司法做什麼呢? 如果今天白曉燕是你家的女兒,請問執法的司法人 員難道要一再地詢問白曉燕為什麼妳當下沒有反抗 脫逃?妳為什麼沒有拒絕?妳為什麼當場沒有立刻 反應?是你自願的嗎?還是你們是兩情相悅的男女 朋友?請問這是專業的婦幼檢察官與法官嗎?
民進黨的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女士是這樣有權勢的成年 女性也被性侵害而罹難,大人都無法反抗而死了!更 惶論只有兩三歲或五六歲的未成年女童,請問她們當 場嚇都嚇壞了,還來不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司法人 員怎麼會詢問女童當下為何沒有反抗與違反她的意願 而脫逃?在法院講究的是保護弱勢的被害婦幼與女童 ,怎麼會是在法庭裡一再地被您們這些不專業的司法 人員精神凌虐呢?所以司法體系就需要有專業的<婦幼> 檢察官與法官及婦幼法庭>來保護被害人,讓她們在 法庭裡免於再度受傷與被不專業的司法人員無理的質 疑!
電視新聞糾舉了許多遭遇性侵害罹難的女童,如基隆 陳盈汝小妹妹,亡魂十多年才破案,喪失人性的歹徒 抿滅人性毫無悔改,又犯下五十多起的女童性侵害案 件,請問我們的司法人員與法律是不是該反省與檢討? 這樣不專業的司法人員與司法體系當然要修法不是嗎? 此外,很多被害人在訴訟期間,歹徒經常會造成被害 人在生活上的干擾,如電話騷擾與電子郵件的中毒文 件與出門找人私闖民宅妨害你的人身自由! 因此要<修法----性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法>
很多性侵害被害人,都驚慌失措亂了方寸?也不知 該如何求援?在這裡要說明的是,<性侵害被害人> 不是一個羞愧污穢或可恥不見容於人的人,妳要勇 敢地走出來,站在陽光中大聲的去伸張妳的權益, 不容歹徒侵犯妳,毀了妳一生的幸福,甚而殺害其 他更多無辜的女孩!
隱忍,因為這是女性痛苦一生與隱晦羞澀可恥的事, 所以妳必須要忍氣吞聲且不可張揚!>其實這樣傳統 錯誤的教導,不但延誤了女性伸張正義的司法權益, 還縱容歹徒更加得意妄形肆無忌擔,而逍遙法外傷 害更多人!同時這樣錯誤的傳統觀念再次挫傷被害 人的健康與復原時間,更嚴重的是,很多美麗的女 孩經不這樣冗長的司法程續與歹徒惡意的醜化被害人 ,她們不是精神錯亂,瘋了,就是死了! 所以,妳有權利活下來,活得更美麗亮眼----像歐普 拉一樣,是一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美麗女子!
第四 妳可以求援的管道
萬一妳發生這樣事情,妳必須要去尋找正確的求援 管道,就是立刻報警,打電話通報113全國婦幼保護 專線,通報社會局的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 協助你,趕去醫院驗傷,醫院裡有社工會協助你保存 證據。 接下來您可以求助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協會, 或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幼團體,陪妳走一段不好 走的人生道路!
附註: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16章的妨害性自主 法條---- 這幾條簡單的法條,很難定罪類似<相識 --=""> 性侵害或斯德哥爾摩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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