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辦 EB-5 只盯著『綠卡能不能拿到』跟『80萬美金本金什麼時候退』,完全忘了資金在海外運作產生的每一分利息,在兩地稅務局眼中都是香噴噴的肉乾!今天我就以老稅務人的經驗,幫你把台美這兩張稅網拆開來瞧瞧!」
「老趙啊,我這筆 80 萬美金辦美國 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說每年會發個 0.25% 到 1% 不等的利息,有些項目甚至講得天花亂墜說有分紅。這錢雖然不多,但到底是算美國收入還是台灣收入?美國國稅局(IRS)會不會先宰我一刀?回台灣我要不要報海外所得?萬一兩邊都要拿拿拿,我不就成了兩岸國稅局眼中肥美的烤乳豬了嗎?」
在台北信義區雪茄館的商務聚會上,一位剛簽完 EB-5 認購合約的科技高管拉著老趙遞上一支雪茄,滿臉焦慮地請教。身為在跨國企業摸爬滾打幾十年、專門幫企業巨頭與超高淨值家族看管兩岸三地稅務架構的老趙,慢條斯理地點燃雪茄,吐出一口青煙笑著說:「老弟,你這問題問到點子上了!(免責聲明:老趙為跨國企業稅務規劃師,本文係老趙以自身稅務分析歷練與兩岸稅制實務角度進行觀點分享,絕非專業會計師或美國持牌稅務律師之正式諮詢建議。具體個人稅務申報與雙重課稅扣抵請洽詢專業執業會計師。)
跨國企業稅務規劃師老趙
以稅務人的精準眼光拆解 IRS 扣繳與台灣海外所得申報
辦理美國 EB-5 投資移民,領到的利息與分紅要怎麼報稅?跨國企業稅務規劃師老趙,用兩岸租稅地圖與實務經驗,為您剖析非居住者 30% 預扣稅(WHT)、綠卡前後身分轉換,以及台灣最低稅負制(CFC 相關)的關鍵申報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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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RS 怎麼扣?綠卡拿到前的「外國人預扣稅(WHT)」機制
老趙拿出手邊的稅務架構圖說道,在尚未真正踏上美國土地、拿到兩年條件綠卡之前,你在美國國稅局(IRS)眼裡屬於「非居住外籍人士(Non-Resident Alien, NRA)」。這個階段,你在美國的稅務原則叫做「源泉扣繳(Source-Based Taxation)」。
📋 稅務筆記:NRA 階段的 EB-5 收益扣繳邏輯
- 1099/K-1 表格與預扣稅率:區域中心(NCE)發放利息或合夥分紅(Dividend/Profit Distribution)時,會先根據聯邦法規進行預扣(Withholding Tax),一般法定預扣稅率最高可達 30%(部分特定組合或符合 Portfolio Interest 豁免條件者可能有所不同)。
- 年度 K-1 稅單:每年春天,區域中心會寄給你一份 Schedule K-1 表格,上面載明了你這一年度在該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收益額與被預扣的稅額。
老趙咧嘴一笑:「看到了吧?美國政府這招叫『落袋為安』!錢還沒匯到你台灣帳戶,源頭就先幫你留下一塊。所以很多移民者拿到利息明細時,常驚訝發現怎麼數字比當初預想的少了一截,其實就是先被 IRS 當作預扣稅留下來了。」
台灣國稅局看過來——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
「老趙,那這筆扣完稅的利息,匯回台灣或留在美國帳戶,台灣國稅局會抓嗎?」科技高管緊張地問。
老趙壓低聲音說:「在台灣,只要你是台灣稅務居民,這筆錢就屬於海外所得(Foreign Source Income)!別以為錢放在美國帳戶沒匯回台灣就沒事,依照所得稅法,收益產生時就屬實現。」
💡 看懂台灣「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門檻:
1. 申報門檻(100 萬新台幣):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包含 EB-5 利息、美股股息、海外房租等)合計達到新台幣 100 萬元,就必須在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實填報。
2. 扣除額與課稅門檻(750 萬新台幣):申報不代表一定要繳稅!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等)超過個人免稅扣除額(以最新財政部公告為準,現行約 750 萬元新台幣),且算出來的 20% 基本稅額大於一般綜所稅額時,才需要補繳差額。
3. 外國稅額扣抵(Avoid Double Taxation):在美國已經被 IRS 預扣的稅額,只要取得美國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如 Form 1042-S),在符合國內稅法上限內,可以拿來抵扣台灣的最低稅負差額!
綠卡落地後的身份質變——從 NRA 到全球課稅居民(RA)的稅務轉折點
老趙特別叮嚀,EB-5 流程中最精彩也最複雜的,就是「登陸取得綠卡」的那一天。當你拿著廣州領事館發給的移民簽證登陸美國,換取兩年條件綠卡的那一刻起,你在 IRS 眼中的身分就正式變更為「美國稅務居民(Resident Alien, RA)」。
- 全球所得報稅(Form 1040):成為 RA 後,美國對你實行「全球課稅(Worldwide Taxation)」。此時 EB-5 的利息不再是簡單的源泉扣繳,而是要跟你在台灣的薪資、股利、房租收益通通打包,一起向 IRS 申報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達 37%)。
- FATCA(肥咖條款)與 FBAR(肥爸條款):成為綠卡持有人後,台灣的銀行帳戶、證券帳戶只要資產超過門檻,就必須每年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Form 8938),隱瞞不報的裁罰力道非常驚人。
- 雙重居民與主申請人佈局:許多精明的家族會選擇由「資產較少、收入較單純」的配偶或成年子女擔任 EB-5 主申請人,資產雄厚的主要創業者暫不拿綠卡,藉此鎖定稅務風險。
用跨國企業「合規抵稅」的心態,拿捏台美兩地申報節奏
老趙吸了一口雪茄,笑著總結:「做跨國稅務規劃這麼多年,我常跟移民朋友說:稅務局不怕你賺錢,就怕你裝傻不申報!台美兩地雖然稅制各自獨立,但都有防範重複課稅的機制。」
「辦理 EB-5 投資移民,領取利息或分紅時,只要記得三件事:一、拿好美國的 K-1 與 1042-S 完稅憑證;二、注意台灣 100 萬與 750 萬新台幣的海外所得門檻;三、登陸拿綠卡前做好家族資產架構清理。拿捏好這三要點,兩岸稅務局自然動不了你的根基,綠卡拿得安穩,投資收益也賺得放心!」

美國移民,不想被要求特殊學歷或工作經驗,也不想被要求語言能力,希望配偶與未滿21歲子女可同時申請綠卡,美國 EB-5投資移民,是一個不錯的路徑,但是該如何申請呢?
美國移民,綠卡申請方法路徑多元,除了EB-1A傑出人才移民之外,EB-2 NIW、 EB-3、EB-5、F2,各有不同的條件申請 ,不是一定很有錢才能移民美國,如果你有很好的專業能力,EB2、EB3 美國移民路徑,可嘗試申請看看,如果你有一定資產基礎,EB-5、F2 美國移民路徑,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