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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的另一種慶祝方式
2007/12/24 11:01:07瀏覽298|回應0|推薦0
情人節的另一種慶祝方式
 
作者﹕蔣立智
 

 
【大紀元8月18日訊】七夕情人節,情人定情之日,不過在台灣的台南市,七夕有個十六歲成年禮的趣味習俗,1950年代台南十六歲成年禮的習俗,大都不知典故從何而來,當時道教為府城宗教大宗,成年禮俗與道教禮俗融合質變成一種傳說,根據上了年紀的老嫗述說,小孩四歲以前是由主管麻疹天花的「痘娘」保佑,五到八歲的小孩都叫侯囡子由「齊天大聖」保護,九到十二歲開始孩子有較強的行動能力,改由「中壇元帥李哪吒」保護,十二歲到十六歲成年前才由「七娘媽」保佑。七娘媽即傳說中的織女,那時孩子十六歲成年,大人會帶著孩子至廟中酬謝「七娘媽」的保護。

那個年代的十六歲成年禮有點像迎神賽會,男男女女穿上新衣服,女的裝飾的的花枝招展,盲然地舉相隨拜,接受親戚朋友的道賀。不分貧富貴賤總要來一番奢華祭宴的面子競爭,富有者大肆鋪張,貧窮者也硬著頭皮充闊履行這種費錢的習俗。道檀的「七娘媽」亭人山人海,餅店的紅龜棵、金銀店裡金紙生意十分興旺,農曆七月七日早晨來到時可以看到孩子的外婆催著挑擔工人,挑著藍中滿滿的大麵、雞、鴨蛋、帽子、洋服、鞋襪、豬肉等,給外孫做十六歲,經濟較好的人家除了前面提過的這些東西之外,還送一些金飾

台南的成年禮古稱成丁典禮,成丁就是成年,「丁」為草木強盛之貌,在唐代古籍中記載︰「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歲為中,二十歲有一為丁,六十為老」,也就是說唐代成丁的年齡為二十一歲,丁男與中男才有配田的權力,往後隋代改為二十二歲、宋為二十歲、明清以降皆為十六歲,明末解除海禁政策後,泉、彰兩州才開始大量渡台移民,現在台南的大規模開發始於明末,當時泉州習俗,十六歲為成年,合理推斷現在台南十六歲成年禮的習俗始於泉州。

清代早期台南府城港口船隻來往頻繁,當時碼頭討生活的窮苦工人工資計算是以丁數計算,成「丁」有全薪,由於勞動階級的小孩,平日時常勞動較早成熟,到了十六歲早就能承受一個大人的工作量,為了提醒碼頭老闆了解自己的孩子已經成「丁」,工人會張請宴客公告週知,老闆會很有默契的開始為成年孩子加薪。藉由「丁」這個古代所賦予的經濟責任,台南府城的人將其想像延伸成特有的民俗活動,清朝末期府城港口泥沙淤積,府城勞力結構改變,以往這種成年的喜悅慶祝只限於男子,至日據時代中葉時期由男子到女子,普遍舉行,原本勞工加薪的習俗演變成道教習俗的祭祀禮儀。

到了現在,府城的十六歲習俗結合七夕情人節,成為台南一年一度的重要文化活動之一,台南市政府如今打算將十六歲的習俗列為文化資產保護的一環。台南十六歲成年禮俗經過一個世紀的演化,經由道教神話傳說的趣味想像演變至今,成為當地文化精神的象徵,過程說來有點曲折,類似達爾文的過渡形體理論,當習俗不知所云時,會有過渡時期的想像空間,經由人對神話的想像力,不知由來的習俗會有一個過渡的想像形體。經由這個過渡的想像形體,演化成地方特有的文化,無怪乎台南市政府要把這種文化當稀有動物保護。不管習俗經過多久的演化,文化形體如何變化,在變化的過程唯一不變的是愛與關懷,所以愛你千萬年這句話可不是隨便說說的,他是有根據地。
 
8/18/2007 10:15:03 PM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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