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知法犯法
2013/01/19 08:38:24瀏覽220|回應0|推薦3

前花蓮高分院某林姓法官趁審理毒品、貪污案件機會,涉嫌向當事人索賄後改判無罪,花蓮地檢署偵訊後聲請羈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今天指出,這名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於民國95、96年間涉嫌趁承審某毒品上訴案時,以期約賄賂方式向當事人索賄新台幣40萬元,把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為無罪,另於承審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貪污上訴案時,涉嫌收取賄款。

全案經檢舉後,花蓮地檢署展開偵辦工作,昨天傳喚前林姓法官和江姓關係人到案,林姓前法官在應訊時矢口否認犯案,江姓關係人則是在訊後請回。

許建榮表示,全案經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姓前法官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逃亡之虞,在偵訊後當庭逮捕,並於昨晚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院合議庭漏夜審理後,今天凌晨裁定林姓前法官羈押禁見。

許建榮表示,林姓前法官是最高檢察署「正己專案」列管的對象,檢方將擴大清查他所承審過的案件,以釐清是否還有類似涉貪的情事。

這名林姓法官於民國99年審理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貪污案時,私下到吳俊立住處會面,爆出爭議,林姓法官隨即辭職,並轉往花蓮縣議會擔任法制室主任,但已於去年底申請退休,自己開設律師事務所執業。

你看看 又是一件 法官知法犯法

不是阿嘉伯愛碎碎唸 

看了社會新聞 不碎碎唸難道要吐血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errynana&aid=723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