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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2:53:51瀏覽432|回應0|推薦4 | |
引用文章面對棘手情緒疾病的病人 果然是各方面都還需要持續的精進,無論是警察或是醫院。 例如我妹去年在醫院住了大半年,因為罕見疾病住院,院方也常常有住院限制,但是罕見疾病的藥物,全台灣可能只有台大跟榮總有,台大跟榮總又屬同性質的醫院,變成說在同一時期中,住過其中ㄧ間,就不能再選剩下來的那一間,就要往下游的安養院性質的去找醫院,偏偏一般的醫院,在病急性發作時,根本沒有因應的藥物,到最後還是得送回台大,一直到最後,這樣的限制讓我們顧不得所謂的規定跟禮貌,只能跟醫院嗆明,罕見疾病的藥既然比鑽石還少,那為何不讓病患住到差不多了,或是判斷罕見疾病不會這麼快又發作的時候,再要我們出院呢??尤其是當病患在呼吸訓練的階段,如果因為轉院情緒不安而發病,這樣的訓練就必須暫緩,那麼在轉院之前所做的訓練都會變成白費。 這方面我想我國健保局,也是要做出一番探討,是不是該設定一個罕見疾病可能性的需求權利方面的議題,讓罕見疾病患者再需要時可以不必理會住院限制,大大方方的住院。因為有些罕病患者換了地方住,情緒一不安就會發病,在這樣的情況下,健保體制是不是應該對罕病患者再寬容一點? 還好,這次我們遇到的醫生,很體諒我們這樣不合乎規定的要求。可能也害得他們受到一些健保局的照顧,真的很不好意思,但是也很謝謝你們無私的付出。真的希望健保局能正視這個部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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