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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17:12:02瀏覽521|回應0|推薦3 | |
強吻女子到底有沒有罪?彰化一名廖姓男子日前強行舌吻前妻13歲女兒,時間大約5秒鐘,檢方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地方法院認為,小女孩被親時,還來不及感覺到被制壓或不舒服,廖姓男子就已經結束,未達犯罪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民眾聽了都覺得簡直不可思議。 強吻13歲少女獲判無罪,這樣的結果地檢署很難接受。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這會造成以後很多加害者為所欲為,希望法官重新解釋,錯誤的判決,會造成社會很大成本。」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半夜強行舌吻前妻13歲女兒5秒鐘,直到小孩孩受驚嚇把他推開,廖姓男子才放手,家人報案,檢方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3名已婚女法官合議後,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合議庭認為本件被告的行為,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不構成刑法強制猥褻罪(公訴罪),所以判決無罪。」民眾:「我覺得好不可思議,那叫那3個法官,去給人親看看會怎樣。」這樣的判決觀眾朋友一定覺得不陌生,去年8月,一樣是彰化地院審理的案件,一名男子襲胸10秒,因為時間太短判無罪,今年4月又有一名色狼躲在速食店女廁,偷摸女學生下體2秒,一樣無罪,這次男子強行舌吻前妻女兒再判無罪,也難怪民眾痛批,彰化地方法院一再做出這種判決,如果被親的是法官本人,那結果還會一樣是無罪嗎。 新聞文章出處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7/8/123kj.html 看完這篇新聞報導,真是叫人氣餒,氣餒的是台灣法律保護壞人,也是氣餒現在太多男人不懂自制。 這是什麼社會,性騷擾就是性騷擾,強吻就是強吻,硬上就是硬上,強姦就是強姦,還有分秒數的喔!!以為是競賽嘛!!難道秒數夠的就要自認倒楣秒數太長被逮,還是秒數太短的就可以為所欲為,什麼爛法律。 真是叫人大失所望。 有點頭腦有點智慧的人都知道這是亂判嘛!! 犯罪動機呢??難道是沒親過想親親看,還是就抱著反正只要不要強吻太長時間,所以就去做了,拜託,教育部是一直教改,台灣法官卻是一直亂判,什麼都不用改,去改改法律吧!!! 就像民眾所說的,如果被強摸的,被強吻的,是法官本人,或是法官的家屬,是否還是判無罪,無論台灣法律如何,有點頭腦都該知道這是不對的,竟然還亂判,什麼跟什麼,難到別人的孩子死光光都無所謂,所以亂判嘛,別人家的孩子就該被侵犯嘛!! 最起碼身為女人,也該做出正確的判斷,人家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乾脆改成女人何苦陷害女人。 另外,若是應召站合法化,是不是就有可能減少諸如此類不公平的事件發生,就是沒有合法化,所以有生理需求的人,得不到解脫,就去做些傷天害理的事,或許咱們政府該開始認真得深思這類的問題,若是將應召站合法化,有需求的人有了發洩管道,咱們社會就不會如此動盪不安,不要說現代女性穿著勾人犯罪,穿衣服怎麼穿是個人的事情,但是有犯罪動機就是不對。是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懂不懂得自制自律的問題,別人的身體本來就不是可以亂碰的。 若是應召站合法化,或許又該強制已婚男人或是已婚女人不可前往相關場所,以免強姦犯罪諸如此類的犯案減少了之後,又出現一籮筐的家庭問題,但這方面也許是個人認知問題,我是認為有了家室之後,說什麼都不能在外面亂來。 常聽很多長輩說一句話,就是罪判的不夠重,所以壞人越來越多。想想也是,這次強吻事件,不就證明了長輩們說的話才是至理名言。就以廢除死刑來說,既然不希望有人被判死刑,那就無論用什麼方法,只要不傷害到人民都該努力的宣導,不要犯罪,不要輕易挑戰死刑。講好聽一點,法律是給人做警惕,講難聽一點,若是有人犯了死刑罪,該判就是該判。 大家都知道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是打從一開始不要去犯罪不就好了。 再怎麼不懂是非的人,都不至於去傷天害理,至於怎麼灌輸人民正確的觀念,恐怕還是政府該去傷腦筋,當然也希望各位比較年長的大人們,有空就多多講些道理給身旁的孩子聽,有說有沒有用不曉得,這要看個人的消化程度,但是沒說就一定沒用。 大家一起為這社會努力吧!!!不要認為反正運氣沒那麼不好,再壞的事情也不可能找上你,就當作是做心靈環保,做一些是一些,大家一起做就很多了。 再說,誰都不希望這種不公平的事再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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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