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徵文
一、目的:
教育部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並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
舉辦閩南語及客家語文學獎活動(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另案舉辦),鼓勵社會大
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共同參與母語文學創作活動。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
四、收件期間:100年9月20日起至100年11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客家語
六、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兼任教
師。
(二)學生組: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包括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均可參加。
註: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
七、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行以內。
(二)散文:4,500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1萬3,000字以內。
註:投稿者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八、獎勵方法:各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
(一)現代詩:
第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二)散文:
第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三)短篇小說:
第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註1:錄取名額得從缺,在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並列名次,各語言別得依
實際情況調整辦理。
註2:若曾獲選為同組同類第1名達兩次者,不得再報名該類組徵文。
九、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
項者,不得重複參選,經發現者,取消參選資格;有抄襲、臨摹他人作
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
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應繳回。
(二)繳交資料
1. 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5份。
(2)作者資料表1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
件1)。
(3)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2-1;若為共同創作者請
填附件2-2。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
入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參賽資格)。
2. 電子檔
(1)含參選作品.doc檔。
(2)含作者資料表(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
件1)。
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後,以A4
規格之紙張列印。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下載使
用。
(三)收件方式
1.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70101臺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
測驗中心(光復校區修齊大樓7樓)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收」。
2. 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件3);以普通郵
件寄送而遺失,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四)注意事項
1.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
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3.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4. 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
5. 教育部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
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
十、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一、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人名單將於101年2月21日(世界母語日)前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及本活動網頁(http://moetla2011.blogspot.com/)公布,
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十二、連絡方式:
連絡人:穆小姐
電話:(06)238-7539
傳真:(06)275-5190
電子郵件:moetla2011@gmail.com
地址:70101臺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 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光復校區
修齊大樓7樓)
十三、其他:簡章等文件可至活動網頁(http://moetla2011.blogspot.com/)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