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挪出格 挨罰可申訴
聯合新聞網 日期:2008/07/10 07:40 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為了省油,民眾改騎機車,但停車格嚴重不足,為了停車經常必須移車,
甚至有缺乏公德心的民眾,將他人機車搬離停車位,導致守法騎士被開罰單。
市議員潘懷宗說,民眾騎車已經夠辛苦,卻無端被開單罰錢,市府應拿出辦法解決。
市府停管處處長張哲揚說,只要是因為被移出車格而遭開單的申訴案件,
市府都從寬認定,取消罰單。張哲揚表示,市內機車族增加,
加上其他縣市騎車湧入,停車格確實不足,常有人停車而移動他人機車,
停管處已在部分車格最邊格位設置彈性導桿。
張哲揚表示,年底將在收費管理員的PDA中配置照相功能,
日後只要收費員一開單,就先照相存證,避免日後申訴糾紛。
他說,他也建議交通部把機車停車格改成停車區,
或是在2格內可以停3輛機車,但沒有回應。
根據去年統計,停管處針對機車違規停車,
所開出的罰單就有25萬6735件,申訴件數也有1萬2764件,
約有5%的人提出申訴,其中不包含覺得麻煩而不願申訴的。
若以每件600元計算,市府一年便多收入1億5千多萬。
奇摩知識裏頭也有不少經驗可供參考!
一定要申訴,省600元來加油!
(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七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2)找尋查證附近有無監視器?何人管理?資料保留期限多久?申訴時請求法官調查證據.
(3)舉證你當日的出發地與目的地.
(4)要求開單員警提出科學證據(照相.錄影)來證明舉發內容之真偽.
(5)以上(2)(3)(4)完成之後帶著資料以及告發單.裁決書,到法院之法律服務處請義工幫你寫申訴書(免費),慢慢講,講清楚.
(6)現在有禮貌的人不多,上交通法庭時要誠懇有禮,站到答辯位置時先向法官鞠躬,與法官對話時先說”報告庭上”絕對有加分作用,因為他是唯一可以免除你罰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