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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10:39:59瀏覽7767|回應0|推薦0 | |
酒駕罰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酒測值0.25毫克以上未滿4毫克;抽血0.05-未滿0.08 機車15000元 小型車19500元 大型車22500元 酒測值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抽血0.08-未滿0.11 機車30000元 小型車34500元 大型車37500元 酒測值0.55毫克以上;抽血0.11以上 機車45000元 小型車49500元 大型車52500元 以上均附帶處罰--吊扣駕照一年; 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年。 拒測或一年內再次違反或無照駕駛者 以最高額60000元裁罰拒測時採強制作為-吊銷駕照..三年不得再考。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禁駛.-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 另超過0.55毫克會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它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除罰鍰外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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