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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92- 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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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92- 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

      JCW 2010/08/13. NoDerives (ND) Creative commons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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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 法治視窗 中央廉政委員會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見下附(2)>

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97年10月3日)

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紀錄(98年4月7日)

中央廉政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紀錄(98年7月8日)

中央廉政委員會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99年2月9日)

***   ***   ***   ***

(2).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總說明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馬總統廉政政策,於本院內設「中央廉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推動「乾淨政府運動」,檢討防貪、肅貪及行政倫理工作推動情形,展現根除積弊及清廉執政之決心,爰擬具「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會之設置目的及任務。(第一點及第二點) <見下表☆>

二、本會之組成及任期。(第三點) <見下表☆>

三、本會秘書業務之負責機關及執行長之權責。(第四點) <見下表☆>

五、本會會議之召開次數及主席。(第五點) <見下表☆>

六、本會得邀請列席之人員。(第六點) <見下表>

七、本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第七點) <見下表☆>

八、本會經費之來源。(第八點) <見下表☆>

九、本會之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第九點)<見下表☆>

☆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統籌廉政政策,端正政治風氣,促進廉能政治,特設中央廉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本會之設置目的。

二、本會為本院內部之任務編組。

二、本會任務如下:

()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之規劃事項。

()重大廉政計畫之審議事項。

()廉政法令研修之審議事項。

()重大廉政工作之諮詢及評議事項。

()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施之檢討事項。

()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政事項。

本會之任務。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由院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任期為二年:

本院政務委員。

本院秘書長。

內政部部長。

外交部部長。

國防部部長。

財政部部長。

教育部部長。

法務部部長。

經濟部部長。

交通部部長。

本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至五人。

未列本會委員之本院各一級機關首長,本會得視需要邀請出席。

本會組成及任期。

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分由院長及副院長擔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除政務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外,並聘任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至五人擔任委員,以廣納社會各界意見。

有關本院政務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委員之擇定,係考量以下因素:

本院政務委員之職能係承院長之命進行政策協調統合,故業管政務委員應納為本會委員。

本院秘書長之職能係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故應納為本會委員。

內政部主管之警政、消防及營建等業務,與廉政業務有密切關連,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外交部之涉外經費動支常高達數十億元,且國際廉政之交流合作亦日趨重要,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國防部軍事採購案金額通常高達百億元以上,長期以來即為社會各界關注焦點,軍紀事項亦皆動見觀瞻,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財政部主管稅務、關務及國有財產管理等業務,與廉政業務有密切關連,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教育部主管全國學術、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務,有關廉政教育及宣導之規劃、審議事項為本會任務之一,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法務部主管檢察、調查及政風系統,掌理肅貪、防貪之執行,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經濟部主管水利建設與河川砂石管理、國營事業重大投資等,且經常有重大採購案件,皆與廉政業務有密切關連,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交通部主管之監理業務、重大交通工程,與廉政業務有密切關連,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本院人事行政局統籌本院所屬各機關之人事行政,掌理公務員之權利、義務等事項,與行政倫理業務有密切關連,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掌理本院研究發展、管制考核、行政資訊管理等事項,與政府改造及施政績效管理密切相關,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宜,與廉政業務有密切關連,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而企業倫理、公司治理、金融內控等屬廉政之範疇,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設置,旨在落實保障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提升國家競爭力,而公正、客觀之媒體監督,有利於促進廉能政治,爰將其首長納為本會委員。

廉政議題牽涉層面甚廣,故明定未列本會委員之本院各一級機關首長,本會得視需要邀請出席,以凝聚推動廉政之共識。

四、本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負責。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法務部部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事務。

本會秘書業務之負責機關及執行長之權責。

五、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會會議之召開次數及主席。

六、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列席。

鑑於監察院職司糾舉、彈劾、審計等職權,考試院及銓敘部負責考銓及公務員倫理業務,且廉政議題牽涉範圍甚廣,爰規定本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及銓敘部部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列席,以利溝通協調,並集思廣益。

七、本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一、本會成員均為無給職。

二、外聘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之相關費用支給(如出席費、交通費、稿費等),則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

本會經費之來源。

九、本會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

本會屬本院內部之任務編組,其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應以本院名義行之。

=== E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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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0CN-       20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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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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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馬總統忘了
2010/08/13 13:58

馬政府這一個號清廉的政府.

居然在執政兩年半後爆發了令人不可思議的貪污案.

真是令馬總統氣急敗壞的了.

在氣急敗壞的情況下,馬總統忘了五權憲法,忘了監察院的存在.

當然也忘了他自己策劃成立的中央廉政委員會了.

王老頭(jcwang00) 於 2010-08-13 17:26 回覆:
我不認為二元政治裡監察院和中央廉政委員會能發揮多大的作用。我正想談這些;要請你賜閱及多多指正。
『忘了他自己策劃成立的中央廉政委員會了』......... 可能須加冠『早已』兩字。
還有,那四次會議記錄頗值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