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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14:32:09瀏覽2167|回應0|推薦4 | |
一七七○年的美國十三州充滿仇英情緒,英國國會通過增加英國輸美茶葉稅。麻薩諸塞州議員,大陸會議代表約翰亞當斯,領導美國人反抗英國,聯合賓州、費城與南卡羅來納的查爾斯登域,一同拒買英國茶葉。英政府派四千英軍到波士頓港鎮壓,於是發生波士頓大屠殺事件(BOSTON MASSACRE)。 所謂波士頓大屠殺,發生在一七七○年三月五日,由湯瑪斯普瑞斯頓(THOMAS PRESTON)上尉帶領八名士兵在街上受波士頓暴民的攻擊,英軍開槍還擊,結果造成三名市民死亡,八人受傷,消息傳出以後舉國嘩然,經過渲染,最後變成英軍開槍濫殺無辜,數百人死亡。英國政府立刻下令逮捕士官兵,並承諾公開審判,英政府初擬犧牲這批英軍以平民怨,美方也無人敢擔任英軍的辯護律師。這時兼具律師身份的亞當斯挺身而出為英軍辯護,亞當斯認為不該因為政治立場而犧牲被告在法律之前的公平權益,此舉惹惱了許多美國人,視亞當斯為英奸。後經亞當斯詳加調查以「執行公務」、「自衛殺人」替英軍官辯護,結果該批英軍得保住了性命被遣返回英。
「波士頓大屠殺」乙案真相大白以後,美國人非但不再視亞當斯為英奸,且敬佩亞當斯的道德勇氣。後來約翰亞當斯擔任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的副總統,並當選美國第二任總統。
「波士頓大屠殺」與「二二八事件」相隔近二百年之久,比較兩個歷史事件,可以發掘出許多發人深省的啟示,「波士頓大屠殺」的緣起,經過英政府的處理方式以及其結果;其影響雖與二二八不盡相同,但是受屬官、民之間的糾紛,同樣是一種民變,非常值得研究二二八的學者做一個對比,作為一個評論二二八重要的參考。二二八是一個歷史悲劇,國民黨隱匿二二八資料固然不對,民進黨歪曲二二八歷史,利用二二八作為政治籌碼更是可惡。
我們試以二百年前「波士頓大屠殺」那個時代的英國政府,美國人處理「波士頓大屠殺」的政治、法律道德標準來重新檢視國民黨處理二二八的比較,評述如下:
一、事變發生後英國人、美國人完全依法處理,沒有用政治力介入司法,審判過程也沒有政治以及權謀考量。 二、前者有亞當斯那樣的勇者挺身而出,以大無畏的精神替身為敵營的被告辯護。 三、真相大白以後,美國人反而敬佩亞當斯的道德勇氣。 四、「波士頓大屠殺」在美國是正面教材,完全沒有影響美英兩國人民的感情。更沒有把這件事擴張解釋成「文化衝突」、「族群對立」、「國家大屠殺」。 五、二二八事件我們從傅學通的判決書來看事實部份:「……。於是惹動民眾憤怒,群以磚石向被告擲擊,並有叫打之聲。……。傅學通一度為追者拉住,掙脫後將子彈納入手槍,奔至永樂町二丁目地方又為追者抱住,乃發射一槍,擊中看閒路人陳文溪胸部,不治身死。……。」,「……。於第一次為追者拉住掙脫後,乃將子彈納入槍內,則該被告於事先,己有開槍之計劃與準備,甚為明顯,是非「不知不覺」或「震動走火」,所可辯稱,倘謂該被告之開槍,意在排脫拉抱、卻止追者,以當時的情形而論,朝天開一槍,己足達其目的,今乃彈出而中人胸部,不僅防衛過當,且難認為無殺人之故意,彰彰甚明。……。但是在(共犯部份)卻說且查私煙,既係執行公務,對於該女販自無私仇積怨可言。……。或當一人被其糾纏時,其他五人一致慫恿鼓勵其加害,均屬不近情理。……均無刑責可言。……。傅學通故意殺人,葉得根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均屬罪無可赦,概如上述,而由於彼兩人之罪行,引起全省極大騷動,人民死傷以千百計,財務損失以億萬計,犯罪所生之損害重大殆無出其右者。……。」 從判決書也中之理由可得知下列幾個重點加以討論: 1. 判決書認為一干人等是在「執行公務」。 2. 判決書事實部份,陳述經過:「……惹動民眾憤怒,群以磚石向被告等擲擊。……。傅學通一度為追者拉住,掙脫後……。奔至永樂町二丁目地方又為追者抱住……。」從經過來看,這是典型的自衛殺人,至於在心生恐懼之餘,沒有朝天開槍也不能遽以判定被告有故意殺人之犯意,至多是「防衛過當」,為什麼理由書中說其他被告因為「且查私煙,既係執行公務,對於該女販自無私仇積怨可言。」而判無罪,同樣在執行公務在第二次被追打,心生恐懼而殺人的傅學通同樣在執行公務,同樣與女販及死者「無私仇積怨可言」就「……難認為無殺人之故意,彰彰甚明。」為什麼同案而有不同的標準。 3. 「…….由於彼兩人之罪行……人民死傷以千百計,財務損失以億萬計……。故置傅學通以大僻,不謂慘酷,處葉得根以最高刑加重1/2,猶有餘辜。」這一類非常情緒化的語言,是法律事件政治判決的鐵證。 六、我們在詳查傅學通殺人的經過以後,可以確認當時傅學通在執行公務。在發生糾紛以後,傅等在延平路被民眾捉住,其他人也四散奔逃,這時並沒有人知道傅身上帶槍,傅傳逃脫後在永樂町第二次被捉才開槍殺人,所以傅在第二次被捉時因心生恐懼,出於自衛才開槍殺人為明顯。「執行公務」、「自衛殺人」,假如發生在一七七○年的美國,傅學通決不會判死刑;而不幸的是傅學通是中國人。當年國民黨以政治的、權謀的考量犧牲傅學通以平民怨,可能自以為得計,但是又怎麼會想到幾十年後傅判死刑等於坐實了傅的罪不可恕,也坐實了二二八是一個官逼民反的偉大的反抗運動。假如國民黨當時不玩兩手策略,一方面判傅學通重刑以平民怨,又復派大員如楊亮功、白祟禧等來台安撫,一方面又暗中抓人,用恐怖手段鎮懾台人,那麼二二八的真相就不會被歪曲。假如傅沒有被判死刑,而肇事的暴民也得到公開的審判應得懲罰。那麼「理」就不會全在傾斜到一邊,那麼二二八就不會被神聖化。 從歷史的角度來檢視二二八,二二八誠然是一個歷史悲劇,發生的原因有執行公務過當、暴民暴動、軍人濫殺,但是最重要的是當局沒有依法審判,而我們翻遍二二八的歷史,實在找不到一點「偉大」的動機、「神聖」的目的,而民進黨在談二二八的時候,從來沒有譴責過濫殺外省人的暴徒,也從來沒有同情過許多死難的外省人,所以民進黨一再炒做二二八,一再利用二二八,實在是一件可恥、可惡的行為。
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的場景,傅學通是一個廣東人,可能語言不通,身在異鄉,在執行公務的時候,由於葉得根用手槍敲擊對他糾纏不休的林姓婦人頭部以後,群情激動,民眾大聲吼,並用磚石攻擊他們,他們四散奔逃以後被民眾捉住,叫罵之間,傅學通掙脫逃走,在心生恐懼之餘,子彈上膛,第二次又被捉住的時候開槍殺人,無論傅學通是「自衛殺人」或是「防衛過當」,他跟死者陳文溪無怨無仇,可以確定他非故意殺人,而他卻被判了死刑[1]。傅有罪,但罪不致死,傅被判死刑是國民黨權謀的政治審判的犧牲品,傅被判死刑既沒有「平民怨」,結果反而給台灣的國民黨、外省人帶來了原罪,造成了台灣內部長期的紛擾。
社會大眾也好,政治人物也好,我們面對二二八的困擾,應該從「波士頓大屠殺」的歷史中得到一點啟示,那就是任何用任何政治的、權術的手段處理法律事件都會有後遺症,這種後遺症像地雷一樣在你想不到的時間爆炸。波士頓大屠殺是一面歷史的鏡子,應該讓我們覺得羞愧、反省。而「波士頓大屠殺」比二二八早了一百七十七年。
今天民進黨用挑撥的、誣陷的、歪曲、捏造歷史的方式製造族群仇恨,取得短期政治利益,民進黨固然遲早要自食惡果,但是要全民付出代價,對於民進黨邪惡的動機,我們不能漠視,我們要以最嚴正的態度,勇敢的予以揭穿,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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