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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4:19:56瀏覽613|回應1|推薦6 | ||||||
干擾審判 非法定羈押要件 | ||||||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昨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合議庭認定扁有逃亡等法定事由,有羈押必要,裁定扁應再延押兩月。(記者楊國文攝)2009-7-14 |
看羈押理由 顯見法官不理性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為,扁找司法先進討論、渲染病情、在看守所接見已解除委任的律師時,要求要上節目、上報紙等,都是干擾審判,有羈押必要性;律師陳松棟認為,審判獨立,若蔡守訓被干擾,就是蔡的錯,干擾審判、戕害司法,均非法定羈押要件,此裁定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丁榮聰說,這是為押而押,法官意氣用事、很離譜。
丁榮聰表示,辦護照並不等於逃亡,扁總不可能拿著自己護照去闖關吧!至於法官認為不押扁,他就可能干擾司法,這更離譜,貽笑大方,因這些不是法定羈押理由,但裁定書卻這麼寫,顯見法官已經很不理性。
若會受干擾 司法未免太脆弱
陳松棟指出,如果被告的行為可以干擾司法,那麼台灣的司法也太脆弱了,他說,「司法怎麼這麼沒自信」,有這麼不堪一擊嗎?
丁榮聰說,扁要律師上節目,是因為有司法不公、裁判不公平的問題讓扁有著力點,但用這樣的理由來押人,根本不合法。
扁接見被錄音成證物 恐違憲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大法官一月間解釋,認定被告在看守所與律師見面時若錄音錄影違憲,內容也不能當證據,他說,扁不夠聰明,將律師解任後,在看守所與解任律師見面已屬一般接見,可被錄音錄影,然而扁要他們上節目遭錄音並當成證物,目前雖未違法,但恐有侵害隱私權之虞及違憲爭議。
陳松棟說,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要羈押被告,必須是被告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的「羈押事由」,並有非予羈押顯難訴追的「必要性」,但「必要性」也要與「羈押事由」有關,而非創設其他理由來說有必要性。他表示,實在不知道「干擾司法」是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款。
陳松棟指出,除非是逃亡、串證等羈押事由,否則被告有任何動作,那也是態度的問題,如果將來被判有罪,會被法官當成量刑參考,但這不應是羈押理由。
陳志龍表示,審判中的羈押,可思考由審判庭以外的法官來認定,否則被告一經羈押,外界恐會認為,審判庭將來一定會判被告有罪,這將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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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難想像」的延押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阿扁繼續延押二個月,這個結果絕對不會令人意外,反倒是扁若未延押,才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其實,自從審判過程換法官,就已注定阿扁再難從看守所走出來了。三度裁定延押,理由愈來愈奇怪,完全顯現這是一個政治法庭,而且是一個結合藍營名嘴、媒體與司法人員的異端裁判所,不是一個超然中立的司法機關。 譬如阿扁有逃亡之虞的理由,一再被引為必須延押阿扁的論據,可笑的是,卸任後趕辦護照也成了有逃亡之虞的鐵證。辦護照是基本人權,也是國民的合法權利,即便是罪犯,也有權辦護照,如何能成為意圖逃亡的證據。 尤甚者,以阿扁卸任總統身分,二十四小時都有特勤人員隨侍在側,難不成他有魔法,可以在眾人監視之下消失。加上,阿扁人人都認識,如何能公然拿著護照從海關出境?阿扁要逃亡,只有偷渡一途,但偷渡還須辦護照嗎? 法官認為,陳水扁在羈押中尚能指示以外力向司法施壓,「誠難想像如釋放在外,不知將以何種方式干預審判」。這種論調完全是對被告的一種偏見,失去司法客觀超然的立場。如果這種理由成立,那些對看守所外有影響力的被告,不是要被羈押一輩子? 而且,被告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不受無理非法的羈押與審判,自然會以各種方式向司法施壓,這是一種「正當防衛」,否則遇到這種連「誠難想像」都可以作為延押理由的法官,豈不倒了八輩子楣,要被關到頭毛掉光。 他的「誠難想像」,都可以成為被告的罪名,真是荒謬。總之,是一定延押的,不必囉嗦,不必再問案了,乾脆直接判決,還來得痛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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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4 |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
干擾審判? ◎ 劉導 蔡守訓法官再次裁定將阿扁總統延押兩個月,而羈押的理由從過去的「不認罪」、「出書」、「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入黨」到「攻擊司法」,這一次又再發明了一個新理由「干擾審判」,我雖然不是一位法律人,但曾幾何時「干擾審判」變成了羈押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明訂羈押的要件只有三項:重罪、逃亡及串證。蔡守訓法官竟然能夠「劍及履及」的「法官造法」,以其個人的好惡,公然違法、枉法,以「干擾審判」這種莫須有的罪名裁定繼續押人,真可謂是台灣司法之奇才,打扁的第一人。 地方法院所發布的新聞稿,其中提到阿扁總統在看守所會客時請幕僚在外面要多為他奔走,積極的幫他辯護,爭取他的司法人權。蔡守訓法官認為相關的舉動涉嫌「干擾審判」,並以此作為延押的理由,這真的是當今台灣最令人感到諷刺的笑話。為了要找理由羈押阿扁,勞師動眾,調出阿扁總統與幕僚的會客紀錄與錄影帶,企圖從中找出可以將人入罪的蛛絲馬跡,這種集權主義警察國家式的行徑,卻活生生的發生在現今台灣,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過去八年,阿扁總統有再多的不是,但最起碼他是一位尊重法治、捍衛人權的總統。二次政黨輪替以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幽靈再次復活。請問:如果我們連法官都無法信任的時候,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又有何前景?威權的台灣與獨裁的中國又有何差異? (作者為陳前總統辦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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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2009-7-19 |
「干擾審判」的不是別人是蔡守訓們! 前總統陳水扁「三度」羈押只證實一件事,「扁案」是「政治」事件而非「司法」案件;同時證實「扁案」發動之初即挺身為扁申冤的所謂「挺扁派」的正確。原因很簡單,「馬統」政府完全不遵守「司法程序」的亂搞,透顯的就是以司法當鬥爭手段的骯髒齷齪。 有趣的弔詭是,有媒體認為扁犯行既然如此確鑿,遂而質疑用惡劣的「延押」手法有何必要?事實可能剛好相反。正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法則」可循,只好使出違法、違憲的渾身解數以入扁於罪。「扁案」開庭到今天,從「起訴書」到證人攻防,基本真相顯現,老實說完全咬不上陳前總統。不然為什麼非要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為什麼要濫行羈押? 以台北地院七月十三日出爐的「延押」裁決的新聞稿所載,哪一丁點具「法律性」?法官宛如「名嘴開講」。尤其祭出毫無法源的所謂「干擾審判」,真是大開了我們的眼界。真說「干擾審判」,最赤裸裸的是台北地院把周占春法官換成蔡守訓,不只「干擾」而是「摧毀」。至於用「上節目」、「上報紙」、「上CALL IN」當罪名,法務部長王清峰才無役不與,連「馬統」也一再違犯。為什麼帳只算一邊? 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蔡守訓或徐千惠所使用的字眼,諸如「肆無忌憚」、「公然」、「無禮」、「偏激」、「攻擊」、「倫理」、「混淆視聽」,完全像「國民黨開的法院」之「戒嚴」幽靈重現。「梳頭」梳到這款,可不可恥! 陳總統辦護照,是不是應「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之邀?這是事實認定,一查便知。蔡守訓與徐千惠應查、能查而不查,一味「羅織」。現在「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正式發文批駁,不知道此一「釐清」是不是又被當成「干擾」? 最不可原諒的是,大法官六五三與六五四號兩釋憲文熱騰騰的端出不久,前者確認被羈押被告的權利保障與一般人無異,後者強調被告行使「防禦權」的正當,而「干擾審判」之說,明顯牴觸大法官釋憲旨意。不僅於此,大法官裁定「檢察官或法官」不得把「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蔡守訓與徐千惠公然用之,這是「干擾憲法」。誰「干擾審判」?正是「蔡守訓們」!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以下轉貼自 美洲台灣日報 http://www.taiwandaily.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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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憲-出版內文--200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