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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2009 7-14

 

誰來審判司法
2009/07/19 14:19:56瀏覽612|回應1|推薦6

 



干擾審判 非法定羈押要件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昨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合議庭認定扁有逃亡等法定事由,有羈押必要,裁定扁應再延押兩月。(記者楊國文攝)2009-7-14

看羈押理由 顯見法官不理性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為,扁找司法先進討論、渲染病情、在看守所接見已解除委任的律師時,要求要上節目、上報紙等,都是干擾審判,有羈押必要性;律師陳松棟認為,審判獨立,若蔡守訓被干擾,就是蔡的錯,干擾審判、戕害司法,均非法定羈押要件,此裁定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丁榮聰說,這是為押而押,法官意氣用事、很離譜。

丁榮聰表示,辦護照並不等於逃亡,扁總不可能拿著自己護照去闖關吧!至於法官認為不押扁,他就可能干擾司法,這更離譜,貽笑大方,因這些不是法定羈押理由,但裁定書卻這麼寫,顯見法官已經很不理性。

若會受干擾 司法未免太脆弱

陳松棟指出,如果被告的行為可以干擾司法,那麼台灣的司法也太脆弱了,他說,「司法怎麼這麼沒自信」,有這麼不堪一擊嗎?

丁榮聰說,扁要律師上節目,是因為有司法不公、裁判不公平的問題讓扁有著力點,但用這樣的理由來押人,根本不合法。

扁接見被錄音成證物 恐違憲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大法官一月間解釋,認定被告在看守所與律師見面時若錄音錄影違憲,內容也不能當證據,他說,扁不夠聰明,將律師解任後,在看守所與解任律師見面已屬一般接見,可被錄音錄影,然而扁要他們上節目遭錄音並當成證物,目前雖未違法,但恐有侵害隱私權之虞及違憲爭議。

陳松棟說,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要羈押被告,必須是被告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的「羈押事由」,並有非予羈押顯難訴追的「必要性」,但「必要性」也要與「羈押事由」有關,而非創設其他理由來說有必要性。他表示,實在不知道「干擾司法」是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款。

陳松棟指出,除非是逃亡、串證等羈押事由,否則被告有任何動作,那也是態度的問題,如果將來被判有罪,會被法官當成量刑參考,但這不應是羈押理由。

陳志龍表示,審判中的羈押,可思考由審判庭以外的法官來認定,否則被告一經羈押,外界恐會認為,審判庭將來一定會判被告有罪,這將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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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難想像」的延押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阿扁繼續延押二個月,這個結果絕對不會令人意外,反倒是扁若未延押,才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其實,自從審判過程換法官,就已注定阿扁再難從看守所走出來了。三度裁定延押,理由愈來愈奇怪,完全顯現這是一個政治法庭,而且是一個結合藍營名嘴、媒體與司法人員的異端裁判所,不是一個超然中立的司法機關。

譬如阿扁有逃亡之虞的理由,一再被引為必須延押阿扁的論據,可笑的是,卸任後趕辦護照也成了有逃亡之虞的鐵證。辦護照是基本人權,也是國民的合法權利,即便是罪犯,也有權辦護照,如何能成為意圖逃亡的證據。

尤甚者,以阿扁卸任總統身分,二十四小時都有特勤人員隨侍在側,難不成他有魔法,可以在眾人監視之下消失。加上,阿扁人人都認識,如何能公然拿著護照從海關出境?阿扁要逃亡,只有偷渡一途,但偷渡還須辦護照嗎?

法官認為,陳水扁在羈押中尚能指示以外力向司法施壓,「誠難想像如釋放在外,不知將以何種方式干預審判」。這種論調完全是對被告的一種偏見,失去司法客觀超然的立場。如果這種理由成立,那些對看守所外有影響力的被告,不是要被羈押一輩子?

而且,被告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不受無理非法的羈押與審判,自然會以各種方式向司法施壓,這是一種「正當防衛」,否則遇到這種連「誠難想像」都可以作為延押理由的法官,豈不倒了八輩子楣,要被關到頭毛掉光。

他的「誠難想像」,都可以成為被告的罪名,真是荒謬。總之,是一定延押的,不必囉嗦,不必再問案了,乾脆直接判決,還來得痛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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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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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關到死 馬統好辦事?

◎ 陳金泉

用膝蓋想也知道阿扁會被延押,很簡單,這樣子認真打拚要和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就可以繼續使弄阿扁,讓那些媒體去咬,媒體就不會注意到他這個總統做事情有多飯桶、有多可惡。這就像你如果碰到一群狗,最好的辦法就是丟一塊肉給那些狗搶,你就沒代誌了!

台灣人沒需要失志!因為越來越多人了解,阿扁的案件是政治,不是司法問題!越來越多人了解,這個國民黨政府愛的是中國,不是台灣。我碰到的親戚朋友、厝邊隔壁,看得出來都已經知道國民黨為什麼不放阿扁出來,也都知道馬英九在變什麼空頭。我很放心,三冬以後,國民黨穩會倒!以後也不會有第三次機會讓他們搖擺了!

阿扁,越來越多台灣人已經覺醒,你再忍耐三冬!好好保重,三冬就好!(作者為勞工)

◎ 黃佳境

阿扁不認罪,甭想離開看守所!這是蔡守訓法官信誓旦旦堅持的原則,第三度羈押早在陳幸妤被限制出境時,已明顯告知:我就是藉「自由心證」玩弄司法程序正義,你想怎樣!司法一連串「罪及妻孥」的行動,無非是升高「人權迫害」的策略運用。

卸任後曾有意申請護照,也成了逃亡海外串證的重要依據?甚至支持者的連署抗爭,有能力「造反」,都是「自由心證」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羅織的罪證?第三度羈押的理由顯然愈來愈薄弱了!

司法在我手中,不認罪,就堅持關到你判刑都不見天日!(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法律系學生向前輩請教

◎ 楓紅

稍早新聞報導,陳前總統確定延押。我納悶,我不解。

翻開刑事訴訟法第一○八條,明定偵查中羈押被告不得逾二月,但顯然台北地院認為有羈押必要。根據檢方提出的理由:陳水扁前總統涉重罪、犯嫌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

對這些名詞不甚熟悉的民眾大概也會認為陳前總統十惡不赦、關得好;但扁案的相關證人均已作證完畢,扣個串供的帽子莫非是想暗示:這些證人全都作了偽證,而地檢署明知卻也甘願被騙?再說台灣某些病態媒體極擅長緊迫盯人,簡直比CIA還高明,陳前總統想逃亡?比登天難。

地院和北檢自打嘴巴,為羈押而羈押。所謂原因和必要性,在號稱自由國家的台灣,竟淪為強姦司法人權的兇手?北檢在延押庭做出裁定的敏感時機點前放出陳前總統「似乎」私吞近一千萬元台幣的風聲,時機之巧令人咋舌。

我是個學生,也許有一天我也會進入司法界服務,但看著前輩們對人權的不尊不重,我該視您們為榜樣嗎?又該如何面對我所學竟和事實天差地遠呢?

誰,來為我解答?(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

北捷貓纜 司法睡覺

◎ 林進國

風光通車的捷運內湖線,連連發生重大的缺失事件,監察委員怎麼沒有聲音?那些在扁案「積極主動」調查的司法單位怎麼沒有動作?

再回頭看號稱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重大政績的貓空纜車,因人謀不臧停擺至今,十幾億納稅人的錢人間蒸發,有人查嗎?

回顧轟動全國的高捷案、交通部ETC案、高鐵減震案等等,司法檢調如同「正義化身」頻頻主動分案偵辦,現在呢?只辦阿扁?

難道台灣的司法果真是遇到馬英九會自動轉彎?果真辦綠不辦藍?司法人員枉費國家的栽培,對得起專業良心與道德嗎? (作者為台北縣鶯歌鎮民)

最思念阿扁的人

◎ 黃淑純

就在我當前總統府解說員初期,大量的民眾爭相來參觀,中南部民眾甚至組團搭乘遊覽車遠程而來。常常他們都穿戴整齊,男士阿伯也穿上嶄新襯衫(平常好像只會穿背心),女士阿嬤甚至掛了兩串項鍊(除了金項鍊還有珍珠),慎重的臉上帶著歡喜。就像孩童好不容易等到可以去一個很棒的遠足的心情,讓我感動萬分!這些是我最喜歡導覽的團隊,他們是台灣純樸的阿公阿嬤,我一定使用我們的母語和大家常講的厘語,從頭解說這個建築物,和加諸台灣的歷史。常常會流汗的我,雖汗流浹背卻甘之如飴!

有一天當我正口沫橫飛興高采烈的解說時,卻突然見滿滿的人潮前面,站著一位慈祥樸實的老媽媽,後面還有一位年輕小姐陪同。停了幾秒,我突然發現他不就是我們現任總統陳水扁的母親嗎?默默的她,仔細的聽我解說。非常訝異的我實在不能相信,當天她居然和同鄉鄉親搭乘遊覽車,又在外面排隊多時,跟著大家一起進來參觀?她不就是歌仔戲裡頭的「皇太后」嗎?居然如此儉樸,如此沒有排場的和民眾一起?樓上有他的兒子,正是台灣最有實權我們的總統陳水扁先生嗎?這樣的情境,讓我對她為何能教育出一位台灣的總統,有了答案─沒有使用權力服侍他最親的親人─母親!

但是現在我卻為一位這樣的母親,倚門卻不能望見她的心肝回家,感到傷心和不忍!

(作者為前總統府解說員)

真正恨扁的理由

◎ 李明遠

某大入口網站的每一則新聞都設有八個選項諸如︰高興、生氣、難過…等等,來讓閱覽的網友投票表達對該則新聞的看法。陳前總統又再一次遭裁定續押的這一則新聞,網友一面倒的選擇了「高興」。

國家元首貪瀆當然天理難容,不過一個可能涉嫌貪瀆的前總統真的有那麼讓民眾憎恨嗎?憎恨到司法單位已經明顯違法戕害他的人權都沒有關係,反正就是要給他死就是了?我是認為貪瀆這樣的犯行是不足以引起這般恨的程度;涉貪,只是讓那些歇斯底里地恨扁的人有個比較合理的恨扁藉口罷了。

真正恨扁的理由,我相信是因為阿扁八年執政雖然沒有明目張膽搞台獨,但至少把「中華民國」這塊政治神話與謊言給拆穿了,這個恨可就大了!多年來靠著這塊政治神話與謊言吃香喝辣的特定群體是理所當然的恨扁(所以拿回政權後就忙不迭地重塑神話);沒得到特殊利益的普羅大眾在國民黨長年的愚民洗腦教育下,也從未懷疑過這個政治神話與謊言,一旦面對長久以來所殷殷信仰的國家象徵被證明只是個虛假後的難以自處,最簡單的反應就是拒絕相信真相、排斥甚至攻擊真相來源。

以上,應該是台灣社會目前對扁案最不能說、不願說、不敢說的秘密吧。(作者為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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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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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煒專欄》延押 黃東熊看到了嗎?

台北地方法院宣佈繼續延押陳前總統兩個月,不放就是不放;這是法院按「馬統」的劇本操演,不如此才怪。

羈押的理由荒謬極了,連李遠哲等的「連署書」、律師上節目、演講都成為罪狀,那麼「台灣國家聯盟」等本土社團的全國「黃絲帶運動」一定也成為延押的原因。「扁案」的問題,並非如刑事訴訟法專家黃東熊所說,建立「法官彈劾制」就可以改革;問題是現有制度橫遭破壞,彈劾機關的監察院已成為「打扁院」,尤其可惡的是,大法官連台北地院臨場換法官有沒有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都解釋不出來,「大法官」形同虛設;目前是所有的「救濟」與「制衡」機制全都失靈,只剩下「馬統」的刀鍘駕在台灣人的頭上。所以,出問題的不只是「制度」,而是「馬統」掌控下的「黨國」。更何況,「制度」的修改不僅曠日廢時,而且「馬統」掌控立院,有可能為台灣民主、法制而修法?黃東熊看到了嗎?現在知道了嗎?

「馬統」上來之後,台灣的新聞自由大倒退、人權指數大倒退,兩位前總統李登輝與陳水扁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旦夕間崩垮、扭轉,而司法成為政治的幫凶,則是血淋淋的事實。也是檢察官的陳瑞仁公開說:「現在好人累了,壞人每天梳頭,精神抖擻,準備復辟」,真是局內人的內行話,一語中的;最關鍵的字就是「復辟」,是「黨國」復辟、是「戒嚴體制」復辟。不同的是,警總已走入歷史,不能夠再禍患人間,然而,法院自動降級,成為「警總」的現代版,相對的,檢察官也降級,取代過去調查局的凶神惡煞!

日前台大史學系教授周婉窈出版《面向過去而生》(允晨出版),特別提到在美任教的王克文教授尊翁的「白色恐怖」。三十多年前的一九七五年,王世一先生在八月二十二日被調查局人員帶走,「從此開始任人蹂躪、凌辱,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日子」,帶到調查局後,命他「跪著爬進門,因為匪諜不是人,不配走著進門」,「他們刑求他,要他招供、牽連別人」。今天的檢察官辦綠營人士、辦「扁案」相關人士,用的就是同樣手法;要逼供以牽連別人!除了不敢刑求外,檢察官做的事和調查員有不同嗎?用手銬扣扁,與「爬著」完全一樣,目的在凌辱。

王世一的夫人趁著送棉被到調查局的機會,附了一封信,說她怎樣也不相信他是匪諜,結果,王世一為此被打了三天。辦案人員說:「你太太不相信政府,那麼你就挨打罷」!這與台北地院延押扁的理由有什麼不同?律師、學者、人民在外面聲援並質疑「馬統」政府的「司法不公」,那麼,地院就對扁說:「你就延押罷!」

迫害扁與迫害王世一的手法,多麼雷同、多麼類似!台灣倒退回三十多年已經可怕極了,「壞人」的「復辟」更是可怕。

再回到黃東熊的質疑。他認為「只要推動司法改革,扁就會出來」,這樣不食人間煙火,最多只能說「蛋頭」。不過,黃東熊說,「但若只為扁一人,會被人看不起」,則不只是「蛋頭」,可能會成為「共犯結構」而不自知。「馬統」用司法誅殺扁,豈是因為「一人」?「馬統」親自下令,然後啟動所有的公權力機器,即使違法、違憲也赤裸裸的幹,為什麼?因為這個「一人」,是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是台灣人的代表,更是「台獨」的象徵人物;在一路誅殺扁家三代下「馬統」果然與中國「無法之法」接軌了。

誰說「救扁」會被人看不起?「不救」才會「輸到脫褲子」。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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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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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審判?

◎ 劉導

蔡守訓法官再次裁定將阿扁總統延押兩個月,而羈押的理由從過去的「不認罪」、「出書」、「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入黨」到「攻擊司法」,這一次又再發明了一個新理由「干擾審判」,我雖然不是一位法律人,但曾幾何時「干擾審判」變成了羈押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明訂羈押的要件只有三項:重罪、逃亡及串證。蔡守訓法官竟然能夠「劍及履及」的「法官造法」,以其個人的好惡,公然違法、枉法,以「干擾審判」這種莫須有的罪名裁定繼續押人,真可謂是台灣司法之奇才,打扁的第一人。

地方法院所發布的新聞稿,其中提到阿扁總統在看守所會客時請幕僚在外面要多為他奔走,積極的幫他辯護,爭取他的司法人權。蔡守訓法官認為相關的舉動涉嫌「干擾審判」,並以此作為延押的理由,這真的是當今台灣最令人感到諷刺的笑話。為了要找理由羈押阿扁,勞師動眾,調出阿扁總統與幕僚的會客紀錄與錄影帶,企圖從中找出可以將人入罪的蛛絲馬跡,這種集權主義警察國家式的行徑,卻活生生的發生在現今台灣,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過去八年,阿扁總統有再多的不是,但最起碼他是一位尊重法治、捍衛人權的總統。二次政黨輪替以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幽靈再次復活。請問:如果我們連法官都無法信任的時候,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又有何前景?威權的台灣與獨裁的中國又有何差異?

(作者為陳前總統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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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評論
2009-7-19
「干擾審判」的不是別人是蔡守訓們!

前總統陳水扁「三度」羈押只證實一件事,「扁案」是「政治」事件而非「司法」案件;同時證實「扁案」發動之初即挺身為扁申冤的所謂「挺扁派」的正確。原因很簡單,「馬統」政府完全不遵守「司法程序」的亂搞,透顯的就是以司法當鬥爭手段的骯髒齷齪。

有趣的弔詭是,有媒體認為扁犯行既然如此確鑿,遂而質疑用惡劣的「延押」手法有何必要?事實可能剛好相反。正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法則」可循,只好使出違法、違憲的渾身解數以入扁於罪。「扁案」開庭到今天,從「起訴書」到證人攻防,基本真相顯現,老實說完全咬不上陳前總統。不然為什麼非要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為什麼要濫行羈押?

以台北地院七月十三日出爐的「延押」裁決的新聞稿所載,哪一丁點具「法律性」?法官宛如「名嘴開講」。尤其祭出毫無法源的所謂「干擾審判」,真是大開了我們的眼界。真說「干擾審判」,最赤裸裸的是台北地院把周占春法官換成蔡守訓,不只「干擾」而是「摧毀」。至於用「上節目」、「上報紙」、「上CALL IN」當罪名,法務部長王清峰才無役不與,連「馬統」也一再違犯。為什麼帳只算一邊?

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蔡守訓或徐千惠所使用的字眼,諸如「肆無忌憚」、「公然」、「無禮」、「偏激」、「攻擊」、「倫理」、「混淆視聽」,完全像「國民黨開的法院」之「戒嚴」幽靈重現。「梳頭」梳到這款,可不可恥!

陳總統辦護照,是不是應「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之邀?這是事實認定,一查便知。蔡守訓與徐千惠應查、能查而不查,一味「羅織」。現在「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正式發文批駁,不知道此一「釐清」是不是又被當成「干擾」?

最不可原諒的是,大法官六五三與六五四號兩釋憲文熱騰騰的端出不久,前者確認被羈押被告的權利保障與一般人無異,後者強調被告行使「防禦權」的正當,而「干擾審判」之說,明顯牴觸大法官釋憲旨意。不僅於此,大法官裁定「檢察官或法官」不得把「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蔡守訓與徐千惠公然用之,這是「干擾憲法」。誰「干擾審判」?正是「蔡守訓們」!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以下轉貼自 美洲台灣日報 http://www.taiwandaily.net/

 ”違法違憲 蔡守訓”這部書是由黃越緩老師自掏腰包,廣邀各界正義人士針對扁案,就法論法,譴責蔡守訓法官違法違憲,黃越緩老師希望透過玉山山友以及全體愛台網友一起用生命的力量轉貼’傳播出去!讓全世界的人都一起來記住蔡守訓法官在歷史的巨輪下如何違法違憲,寫下人神共憤的史實!
本文係PDF檔,按more,可供篏入(embed)’連結(Share This)’轉寄(Send This)’下轉(Download),請多多傳播,功德無量!

 違法違憲-出版內文--20090602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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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荷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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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審判司法
2009/07/19 16:23

台灣司法已死!民主倒退,甚至比戒嚴時期還悲哀!

因馬桶怎麼說也是7百多萬張票選出來的

以民主選票當掩護,對眼中釘極權獨裁行誅滅之實! 哀...

PS:迎風消失了一陣子了,很高興再見到你唷~


展迎風(janwindward) 於 2009-07-21 01:22 回覆:

綠荷 晚安

台灣的司法已死 ! 死了很久了。

也許可以說根本沒有出生過,自從 kmt 在台灣開法院以來,司法從來只是服務

kmt 而已,司法改革根本就是空談,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抄襲來

欺騙百姓的口號。

重新檢驗十多年前(1994年七月號)kmt 時代的司法,再看看目前的情況,不但沒

有浴火重生顯然是再死了一次,民主大倒退,走向統一,也走回了戒嚴。

這邊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那邊是共產黨開的,基本的人權能得到保障嗎 ?就

算國共論壇改成兩岸論壇,國共聯手制台(治台) 的本質是不變的。

幾十年前處於劣勢的毛共都能痛宰 kmt 了,今天的kmt 竟然還妄想聯共,利用

共產黨來制台,犧牲台灣百姓的幸福也在所不惜,欺騙那些選民也辜負他們的

託付,真是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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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最近忙些... 也很高興看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