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可申請理賠(一定要看喔!)
昨天去客戶那。
客戶的老公, 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左小腿骨折。
但,該肇事者,郤逃逸了。
後來,受傷的老公,
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
客戶只能很無耐的,
抱怨又受傷,又無法得到理賠。
聽完,提醒他,
可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
但要向警察局,
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 (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就OK了。
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
沒關係,
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
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
這樣就可以了。
整理一下:
政府強制險包括150萬死殘理賠,
和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
而要申請
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
請準備下列文件:
1.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2.醫院的收據,可用影印本,但要醫院蓋章。
3.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政府強制險的用意,
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
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
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想到客戶憤憤不平的說,
當時警察只丟下一句話:
"您較衰"。
而警察也不會主動提醒受傷者,
能自己申請理賠,只會說風涼話。
唉...
希望這些警察都能更專業點。
強制責任險,
若對方車跑了,
我們的車體是不能要求
由己方的強制險理賠?
因政府強制險,
只負責 " 人"的理賠。
每一人
死殘上限是150萬,醫療費是20 萬上限。
故車體部份不得要求,由政府強制險理賠。
但若您有買車體損失險
(如甲,乙或丙式車體損失險)
則對方逃跑,
只要自己有向警方報案,
就一樣可獲得自己產險公司的車體險理賠。
大家反應熱烈,我再多講一點.
萬一出險時,收據多印幾份(都要蓋醫院章)。
同一個費用,至多可申請三份理賠。
第一份:原始收據交給個人壽險或團體險的保險公司(實報實銷 )。
第二份:收據影印本,交給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政府強制責任險理賠。
第三份:申報所得稅時,醫療列舉扣除額,申請減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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