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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13:39:11瀏覽1061|回應3|推薦23 | |
個人看來,婚姻是種契約當然沒錯,這種契約在傳承上卻是人類社會倫理的基礎及根基和根源,當然也是宗法社會之源起,同性戀者要加入原就設定為男女結合成父母子女的家庭關係,他們清楚這向來是我們社會形成的基石。他們要擠進來純粹是佔便宜沾光,好也跟著借 殼成一鞏固的關係及為社會認可和認同。 如果他們認定自己的立場及關係像他們宣稱那般理直氣壮,而且是我們社會不可忽視的狀態及現象,那麼同性戀者 看待他們間的關係為何不去 自立門戶在法律上建立一類似的認可及名義呢?你可借鏡且 模仿異性婚姻之無妨,自行建立成法律上的一種權利與義務關係,何必非要也擠入 原本己傳承且定義好的異性結合的婚姻關係,何不就自己造出一個類似婚姻的名詞以含蓋之,何必非要侵入婚姻神聖的園地裡,本就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兩種不同性向的結合,同性戀人既這麼無自信,非要鵲巢鳩佔地來分一杯羹,太沒搞頭了吧,一心就想霸佔現成的社會制度來安身立命,太沒想像及原創力了吧,照今日同性戀爭取進人異性戀的婚姻立法及抗爭十足顯示他們的心虛和 缺乏自信只想搭便車進入軌道
<回響> 1 Jean Ko I agree with your viewpoint 100%. 由我個人的觀點和相處經驗來看,很多50歲以下的台灣人已經脫離現實,沒有是非理性,才能把同婚這樣的小議題炒的沸沸揚揚,集體歇斯底理。這也可能是民進黨故意轉移社會注意力的手段,讓台灣人看不到民進黨正一歩歩挑起兩岸戰火的可能性,到時候臺灣人民身家性命受威脅,可不是老蔡讀稿或是百萬人上街遊行可以抵擋的。 2 David Chee 你的角度挺新鮮的。 有意思。 在美國這社會制度下, 我是支持他們的。 台灣又把它擴充為「多元家庭」, 真叫亂七八糟。 3 同意立專法,不同意改原本的民法。 4 Shin-Yun 我對同性戀的理解很有限。莫大在婚姻問題上提出的質疑部份,實值得我們深思的,因為這里面牽涉的東西實在太多,作為一個旁觀者,真不知道要怎樣做左右袒。另外方面,我實在也不了解同性戀者要人家給他們正式的婚姻、家庭等,我想不通為什庅另立專法就一定是歧視他們。 我在想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就同性戀者用廁所的狀況來設想 。我們現在的建築設計是分男廁和女廁。同性戀者如果說不讓他㐻上廁所,那當然是岐視 ,是社會的錯。不過,他們如果要上廁所,就得依我㐻的習慣,個別人要進男廁或女廁,而且這種習慣是要依我們一般的約定標準去做選擇,比如說你是大鬍子就不要進女廁,你穿的是裙子也最好不要進男廁 。在這種情形下,你不能說:你們怎麼可以依㚈表來分男女 ?你也不能說:你們要寬鬆一些,在女廁看到大鬍子,你們不必大驚小怪! 可不可以講,同志婚姻可以被接受,但他們也應該接受我們既定的一些設計:他們的婚姻中也應該分出男方或女方,我是指外表上的夫或婦。如果是這樣,在既定民法修改上就不必大動干戈,大概只要加一些附加條款就行得通。我想社會上也比較能理解。但如果同志要求的是:所有非同志人士,在生活上要做改變,要因為同志通婚一定被廹要改變語言表迏方式(比如說是不是可以問:你的父親是誰?毌親是誰?) ,要因為同志去大大地更動長期使用的社會設計。我想那就難免讓人懷疑,因為同志要使用廁所,我們得處處小心,我們要容忍大鬍子進女廁?還是我們根本不要分男女廁所? 我真的不明白同志要的是什么。我的想法算是性別硏究素人的囈語,聊供莫君一笑。 天氣變冷,朋友保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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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