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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創造雙贏?!~~之三
2010/06/29 18:23:42瀏覽431|回應0|推薦1

在討論容積率是否應該做為都市更新的誘因之前,我們不妨先探討都市更新的本質。

都市更新,簡單的說就是把老房子改成新房子。

都市更新的好處其實有很多:

1.      把老舊的房子改成新的房子,可以把危險的老舊建築拆掉改成新房子,例如可以藉由改建,把社區太窄的防火巷改成符合消防法規。

2.      改成新房子之後,新房子當然變值錢,而且連帶的附近區域的房價也會上升,這也是很重要的附加利益。

3.      要有新房子,當然要建商、工人蓋房子、有傢俱商做傢俱、因為需要一大筆錢所以需要貸款……,所以,蓋房子當然可以促進經濟。

都市更新這麼多的好處,也難怪馬政府將它列為十二項愛台建設之一。

要進行都市更新,有兩個很重要的關鍵:第一、整合住戶的意見,讓大家同意拆掉舊房子、蓋新房子。第二,也是最重要的:錢。

有錢能使鬼推磨。我們就先討論錢吧!蓋房子要錢,錢從哪裡來?說穿了只有三種可能:第一,住戶自己出錢;第二,政府出錢而政府的錢當然來自於社會大眾的稅收。第三,一部分住戶自己出,一部分由政府補貼(這裡的補貼,從制度上的優惠如租稅的減免到實質經費的贊助都包括在內)

住戶自己出錢?要好幾戶甚至好幾十戶同時都能夠拿出錢來拆掉舊房子、蓋新房子當然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政府出錢?政府當然不應該也不可能拿全民的錢幫某些人蓋新房子。於是第三種:部分民眾出錢、部分政府補貼成了比較可行的方法。

政府補貼的方法之一:容積獎勵

什麼是容積獎勵呢?要了解這個概念,我們得先認識兩個名詞:建蔽率與容積率

簡單的說,建蔽率就是:你這塊土地上的建築物佔據土地多大的面積。而容積率則是用來限制你:在既定的佔地面積下,總共可以蓋出幾樓的房子。

我們要知道:就算技術可行、市場需要,房子也不能夠無限的往上蓋!你能夠想像小小的一個信義計畫區裡面蓋了50101嗎?當然不行!首先地層可能會下陷、而且信義計畫區的交通肯定打結,下水道也一定不敷使用,更別提到處都是摩天大樓,旁邊的小住戶永遠暗無天日!換句話說,你在你私有的土地上蓋房子並不單純只是「你家的事」,你的建築是可以蓋多高、你的房子只可以蓋土地的幾分之幾,都必須符合相關規範,以維護公共利益。

因此,不同的地段,政府都有相對合理的規劃,比如說住宅區與商業區,各自有不同的容積率與建蔽率的限制。

過去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多留一些綠地、走道或停車場,於是有了所謂的容積獎勵。只要建商蓋出來的房子符合一定的規範,政府就可以放寬容積獎勵。比如說,建商有一塊地,本來只能蓋10層樓,但是因為你把一樓設計成為公共空間,讓一般的民眾也可以使用,那政府就准許建商蓋成13樓的建築。建商發現它雖然「浪費」了一層樓的空間,但是可以「多賺」到3層樓的房子。有利可圖,於是建商也就樂於提供免費的停車場。

但是我們不要忘了:所謂的「容積獎勵」,那些建商賺到的,其實都是社會全體民眾付出的成本~~因為多出了那三層樓,我們必須有更寬的下水道、更寬的馬路、更寬的防火巷,甚至更多的清潔隊員以清掃更多的狗大便。

現在郝市長說要以提高容積獎勵的方式鼓勵都市更新,我左思右想,始終沒能夠解決我的疑惑:如果都市更新必須靠容積獎勵,請問三十年後,當這些曾經更新過的老房子需要再度更新的時候,要怎麼辦?把容積率開放成三倍?四倍?五倍?

備註:

所謂建蔽率,便是建築物在基地上的最大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方說200平方公尺的基地,而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蔽率為60%,那麼,一樓的樓地板面積可能就是120平方公尺,而剩下的80平方公尺的空地,可能作為臨路退縮植栽、中庭、戶外休閒設施(如游泳池)等。

而容積率呢?就是各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即為容積)加起來除以基地面積再乘以百分比,舉例來說,若基地所處區域規定的容積率為500%,基地面積100平方公尺,若考慮建蔽率50﹪時,則設計至少為10層樓(即50×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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