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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創造雙贏?!~~之四
2010/07/01 16:42:54瀏覽306|回應0|推薦2

在更深入的討論都市更新應該如何推動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一些基本的觀念、確定你我對於某些議題上有共同的信念不同,否則只是雞同鴨講。

我們不能允許大財團買下所有的水資源,然後再以高價轉賣給民眾。同理,政府在制定土地政策也應該秉持著同樣的信念。我想要強調的是:土地政策必須符合社會正義與公共利益。

但是我們的土地稅制落後,等於鼓勵建商囤地。我們的法令嚴重向建商傾斜,導致原本立意良善的都市更新卻造成了種種亂象,例如:理論上都更是為了讓都市更安全、更適合居住,實際上進行都更的都是菁華地段都是出現在文山區、大安區。台北市政府第一批劃定的30多個窳陋的地區,反而沒有進行都更!屋齡只有十年的房子被都市更新,因為3/5的鄰居投票就可以決定他的命運。市價兩千萬,建商估價九百萬,因為建商用的是四年前估價。都更建商分51%,地主住戶分49%,於是屋主原本22坪剩下15.6坪,只領到補償金180萬。總之,進行都更的案件中,屋主不希望吃虧,建商想要多賺,結果就是全民買單!

以上種種亂象,在2010.4.21的天下雜誌中有詳細介紹!都是鐵一般的事實!

現在,政府不從制度面改革,不從根本解決民眾「住」的問題,而以都市更新作為施政的目標,而且大張旗鼓的以開放容積獎勵方式推動都市更新,讓建商與屋主得利,而成本由全民來買單!

雖然住在老舊公寓裡的我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可是我實在笑不出來。

我當然知道人謀不臧可能產生的惡果。但是如果制度完整、良善,如果同時主其事者摸著良心做事,那麼這是最好的情況。就算萬一「人謀不臧」,至少還有良善的制度制衡、監督著。

因此,所有的問題都可以歸結到「制度」。

國家的制度,最重要得當然就是法律了。既然我們討論的主題是都市更新,我們不妨看看我們的都市更新法規。我們先不急著看條文的內容,就只看看這個條例更新的頻率:我們的都市更新條例,12年來修改了八次。另一方面,你或許知道柯媽媽的故事:柯媽媽的愛子遭砂石車輾斃,肇事的砂石車業者竟然表示出30萬元擺平這件事情!於是她發願推動強制責任險,甚至用絕食這種激烈的手段,希望引起社會大眾以及立法諸公的注意,你知道她花了幾年才成功嗎?八年!前面六年沒有立法委員理會她,她不死心。一直到第六年,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注意到了這件事情,交代國民黨團辦理之後事情才有了轉機!

兩相對照,你覺得是因為現在的立委諸公更有效率,對於重大法案如都市更新條例能夠迅速回應民意而做出修正?還是因為這裡面牽涉了龐大的利益,於是有某種誘因促成了頻頻修法,而很湊巧的法令一次次的向建商更加傾斜?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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