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家裡替兒子收了一封法院公文書,台北地方法院的簡易法庭要兒子10月30日出庭協調返還金錢的事,上面有協調人的姓名及學歷。我和老公嚇一大跳。
仔細看原由,對方A女用"語音"轉帳,不小心轉錯5萬元到兒子台銀"不使用"的帳戶,A女有經過台銀櫃員通知,要兒子把5萬轉回去給她,因為個資保護法,台銀不能告訴她兒子的電話及資料,台銀也不能自動從兒子的帳戶將錢轉回給她。
回憶起來,數月前我家裡也接過一個自稱台銀的電話,說有人轉錯帳到兒子的帳戶。一方面我認為兒子沒有台銀的帳戶(有黃金存摺),二方面前幾個月老公有接到台銀屏東分行的詐騙電話,老公還打電話去屏東分局求證過。所以我認為這是詐騙電話,就把它掛斷了。
接此法院的公文我立刻拍照傳給在上海的兒子,並問他有沒有台銀的存摺,兒子說他有台銀的存摺,存摺在上海。我叫兒子直接和台銀聯絡,看看有沒有這筆匯款。
兒子打電話給台銀的相關人員,確認有這筆轉帳的錢,但兒子當初沒有辦提款卡,他在上海也不能刷本子,更不可能飛回台北出庭。銀行相關人員說叫兒子把存摺寄回台北,委託家人代為辦理,也Email 給兒子相關的委託書,於是兒子用順風快遞將存摺和委託書寄來給我。我接到後打電話到台銀中山分行去預約時間。
**我和老公老摳摳的不知怎麼去,還花了計程車錢**
結果沒辦成,因為少了一張提款單,兒子說是經辦人忘記寄給他。於是經辦人再Email一張提款單給兒子,兒子再快遞寄回來,我和老公再次去台銀中山分行(此次已會坐捷運了)。結果經辦人說兒子提款單簽名簽錯地方,又辦不成。
我在微信上圈出正確簽名的位置,並告訴兒子動作快一點,我不想10/30去地方法院簡易庭。我也打電話給簡易庭書記官的助理,詢問如何撤案。法院書記官的助理說法院無法自動撤案,要A女自動撤案才行。
兒子第3次快遞他的提款單,我們接到後也第三次到台銀中山分行,經過約半小時,經辦人給我一張收據,是台銀中山分行把5萬元轉給A女的銀行(銀行對銀行),終於完成手續了,接下來就等A女跟法院撤案。再等了約一星期,我們收到法院的公文,A女撤案了。 OMG! 真倒霉,花了三次快遞的錢及許多時間 ,期間還夾雜著老公去外交部辦護照、取護照,及去旅行社辦台胞證。
今年真是我的黑兔年,每個月都有事,還包括冷氣機剛好壞掉要換新冷氣,去上海買機票,破財不少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