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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23:52:37瀏覽411|回應3|推薦21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21/2362730.htm
簡單舉幾個民代詐領助理費遭判刑案例,有沒有覺得高虹安每一次的辯詞都非常熟悉?高虹安的案情並不難懂,不用懂得法律,只要有基本邏輯概念的人,都可以輕易地看出其中蹊蹺,並對她是否有罪觸法得出簡單的心證:
首先,高虹安聘用她的男友李忠庭擔任助理,「全時段」幫她接聽電話。問題是,立法院及辦公室的人幾乎都沒看過李忠庭這個人,而李男也被證實,過去兩年半在鴻海董事長室任職,年薪高達600萬。李男既有高薪正職,還兼職一個四、五萬元的立院助理工作,甚或還不斷在立法院加班,申報最高的46小時加班費,這樣的作法符合任何一點經驗法則嗎?高虹安對此沒有解釋,卻宣稱立委工作多元,助理怎麼工作都由立委「自訂標準」;如果高虹安的說法說得通,從戴寧、潘懷宗到楊麗玉,她們是怎麼被羈押判刑的?
其次,高虹安辦公室有個「公積金帳戶」,裡面詳細記載入帳來源與花用。高虹安先是辯稱公積金的錢是「幾位辦公室『幹部』體恤國會業務繁重辛苦而自掏腰包贊助公用」,繼而又稱「『扣薪』是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前言不對後語。辦公室可能有「公積金」,但絕對沒有一個助理會在11個月上繳了30萬給「公積金」,更不用說拿「公積金」給立委洗頭、宴酬私人交際花用,甚至還有聚餐8006元,卻要還給委員高虹安9000元的記載。凡此令人瞠目結舌的細目,高虹安迄今同樣沒有任何解釋。
台南市(國民黨) 議員洪玉鳳因「挪用」助理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但高虹安不僅「挪用」,甚還「私用」,如果前者是貪污,後者又該當何罪?高虹安辦公室甚且將公積金帳戶支用詳細列表,每一件剛好都成為她「挪用」甚至「私用」的呈堂證供,這豈是一句「助理做的(表),我不淸楚」可以脫身?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qkOXk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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