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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的靈魂
2006/12/08 03:38:35瀏覽309|回應0|推薦11

死亡的神蹟-李哲修神父

生、老、病、死雖是人生必經之路。生代表未來與希望,死則是我們往往避之唯恐不及的。人之所以怕死有兩種原因:人都有追求不死的渴求,而死亡卻讓這希望成為泡影;其次是來自對死亡的無知,因為無知而產生恐懼與排斥。

美國有位死亡學專家羅絲,她曾經訪問過許多位醫學上已被宣布死亡、但經過一段時間又突然活過來的患者,每位都是個別訪問且都現場錄音為證。她只問一個問題:「當您被宣布死亡到復活的這段時間裡,您到底看到什麼?聽到些什麼?」說來令人感到相當不可思議。大家都異口同聲說:「當我被宣告死亡後,我的靈魂離開我的肉體,然後飄過一條漫長黑暗的隧道,隧道盡頭有一個巨大光體,裡面有個聲音問:『對於你的一生,你感到滿意嗎?』就在那一剎那,一生幾十年的歲月竟然栩栩如生、歷歷如繪地掠過腦海。然後那個聲音又說:你離死亡還早,必須再活一段時間之後再來。也就在這同時,我又活過來了!」說來奇妙!他們並非接受集體訪問,但結論卻相同。他們說:「從此以後我得好好活下去!」

根據天主教的信仰,有所謂「萬民四末」:死亡、審判、天堂、地獄。天堂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前,他一生的罪與罰都做完了,因此他的死亡也是升天的時候,在那裡不再有淚和死亡,也不再有痛苦。人將與天主同在,也跟所有已在天堂的靈魂永遠讚美光榮天主。一些人生前犯了重罪,臨終之前一點懺悔之意都沒有,因而該下地獄。凡下地獄的靈魂會受兩種苦:覺苦與失苦。所謂覺苦,是指受到火的煎熬。失苦是一種失落感,當靈魂下了地獄之後才恍然大悟:人生的終點是回歸天父。

在教會內曾流傳過一句話:「凡下地獄的人,主把希望擱在地獄門外。」在天主教的信仰中,罪分重罪及輕罪,後者個人懺悔完改,即可獲得赦免。大罪及重罪則需向代表天主和教會的神父告明。

除了天堂與地獄之外,還有一個境界稱為「煉獄」:一個靈魂死亡時,他的靈魂並沒有重罪,或者有,已在告罪儀式中獲得天主赦免,但是受罰仍沒有做完。他既不必下地獄,也不能立刻進入天堂,必須先經過煉獄。煉獄一詞就像我們一般所說的有期徒刑,期滿即可進入天堂享受永生永樂。

煉獄的根據是在《聖經》舊約瑪加伯書下篇第十二章第三十八節至四十五節,主要的思想是:已在天堂或仍在世上的教徒,都可以為亡者祈求天主降福,讓他們早日脫離煉獄之苦,進入天堂。這在天主教稱為「諸聖相通功」。每年的十一月,即為天主教的「煉靈月」。

本人有幸應邀為本書校對,獲益良多,也衷心希望讀者能夠在閱讀的過程中,獲得心靈的益處!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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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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