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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防偽的應用選擇--RFID印鑑管理系統
2007/03/19 10:36:46瀏覽499|回應2|推薦2

印鑑防偽的應用選擇--RFID印鑑管理系統

金台寶2002-10-19

安全&自動化 53, FEB/MAR 2003, P113-115

前言

內政部戶政司901019日宣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印鑑登記辦法」因無法律規定或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將於911231日失效,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將在今(91)年1231日起停辦印鑑登記業務,屆時地政機關將改以推動專業地政士簽證方式,或地政事務所自行辦理土地登記印鑑卡機制取代。停止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等相關作業後,民眾如果要辦理土地登記事項,得以下列方式替代:

一、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者,免附登記義務人印鑑證明。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公證或認證者,無需印鑑證明。

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設置土地登記印鑑,並使用該印鑑申辦土地登記。

四、由地政士辦理簽證,取代現行印鑑證明之使用。

依據中央社 2002-10-21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21日電,以下僅以摘記方式記述部分內容)

一、內政部戶政司根據行政程序法,以沒有法律授權依據為由,決定戶政機關發放印鑑證明的業務到1231日止,明年11日開始,戶政機關停發印鑑證明。

二、立委盧秀燕、陳學聖等舉行記者會,批評內政部戶政司宣布停發印鑑證明,將造成多項需使用印鑑證明的項目無處可申請,令民眾生活不便,要求繼續發放印鑑證明。

三、印鑑證明停發後,包括外勞申請、人壽理賠、地政事項等十三大類申請,還是要使用印鑑證明,將會使民眾生活受到影響,停發印鑑證明會導致國內秩序混亂,政府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呼籲儘速完成戶籍法修正,讓戶政機關繼續核發印鑑證明。

由於仍然有許多生活事務及金融活動還是要使用印鑑,不論是否需要配合印鑑證明,但用印的行為仍然是希望對行為的內容得到相對的保證。正巧在第51期「安全&自動化」的特別報導中介紹了台北市政府建構的「指紋辨識與身分確認系統」來提供便民服務,一連幾天各媒體也都配合作大篇幅的報導。由於都牽涉到辨識與確認,筆者也想借貴刊發抒一點關於『印鑑管理系統』的拙見。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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