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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契子(「白色暴力」-恐怖的「關係霸凌」代前言)
2020/06/08 12:12:14瀏覽370|回應0|推薦1

白色角落的日子

the corner in terror

第一章、契子(「白色暴力」-恐怖的「關係霸凌」代前言)

2015715日,筆者終於褪去公務員這個的頭銜,成為一介平民。

為什麼用「褪去」而不用「卸下」?因為「褪去」是把包裹在身上的一層東西除去,而「卸下」則是把扛在肩上的擔子放下,輕重之間,難以言喻。

公務員這個身分原本是一個非常非常平凡的行業,比起證券營業員、保險業務員、技術工程師來講,只不過是一個吃不太飽,也不會餓死,上班固定,沒有自由,沒有前途的雞肋。

相對於那些有祖產、有專業、有才幹、有野心、有抱負的人們,他們絕對不會想到要走進公務員這個體系。

在台灣風光或曾經風光過的職業有:傳統「三師」的醫師、律師、會計師,以及後來因為社會演變而陸續風光過各種「老師」:證券分析師、系統分析師、補教名師、電子工程師(電子新貴)、美容化粧師、婚紗攝影師、料理烘焙師、生命導師、風水命理師、禮儀師,還有各式各樣的超級營業員-房屋仲介、房屋代銷、保險經紀、醫藥銷售、基金證券,……

可是當台灣社會進入民粹式的民主之後,執政者沒有高瞻遠矚的政治計劃,政府機關沒有行政中立的文官制度,政客運用利害關係掌握政黨,永遠用反對抵制政府行政。然後,台灣人民被自己選舉出來的政客耍弄,自甘排拒於國際關係之外,更用反覆無能的政策與鮮明的政治立場使國際投資卻步。

所以,台灣從小龍頭變成土龍乾,從洛基成為弱雞,原本台灣錢淹腳目的風光變成過往雲煙,公務員雖然還是公務員,卻搖身一變,成為剝奪台灣經濟成長的全民公敵。

當然,歷經時代的變遷,教育的普及,民主的精進,公務員的文化素質不斷提昇,可是為什麼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卻從來不曾進步?

其實在野政黨的反對與抵制並不是最主要的因素,而是中國人的劣根性所致。

在這個時候,政黨藍綠並沒有差異,本島內地也沒有分別,今朝古人都差不多。只要有關係,做任何離譜的事都沒有關係,不管是作奸犯科、不管是貪贓枉法、甚至於殺人越貨,就是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沒關係,寫一篇文章、講一句話、做一個動作、露一抹神情、使一個眼色、甚至打個噴嚏,都可能招罪引咎。

雖然,全世界的法律都規定不能處罰有著手進行犯罪行為的意念;也雖然,中華民國的刑法總則開宗明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但是,在首長當家的中國傳統文化體系之下的公務機關也好、私人企業組織也罷,行政首長卻能夠為所欲為,整肅異己,這就是所謂的「行政管理」及「行政處分」。所以自古道:不怕官、只怕管。所以行政首長只要祭出「行政管理」或「行政處分」,即可任意行事,不管行政程序或是司法訴訟都奈何不了。如果再加上的眼前當紅的爪牙們-例如:東廠、錦衣衛、保防室、督察室、監察室、紅衛兵、黨產會、促轉會、……等等,這種單位裡面總是會產生出一票可以完全秉承上意,唯首長之意馬首是瞻,捧著雞毛當令箭,吐支牙籤當飛鏢,甚至於還能夠自行發揮創意,在組織企業內大膽妄為博取首長青睞,終至能夠說服首長恣意的為所欲為。

 

身為公務員,您可曾想過,在整個公務體系中到底有哪一種過失或行為,需要用一整個公務生涯做為抵償?如果,在整整40年的公務生涯中,一直戰戰兢兢的奉公守法,準時上下班,維持正直、公平、廉潔,仍然被徹底排擠、忽視與封殺,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

相反的,公款私用、訂定錯誤計劃、浪費政府公帑、圖利特定廠商、假驗收、圍標綁標、貪贓枉法的那些傢伙們,應該接受那種懲罰?雖然他們並沒有被告進官裏;或者他們也曾經被告進官裏,卻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理會;或者被搓圓仔湯搓掉;也或者雖然證據齊全被告進官裏卻被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最後無罪定讞,還可以官復原職,領補償金;更或者,不但沒有任何懲罰反而步步高昇……

譬如:

D     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自殺,『外傳蘇自殺前一日接到外交部通知告知懲處內容,包括蘇被調回外交部且記一小過,大阪辦事處全館人員今年度考績丙等。惟此消息未獲證實。』【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自殺 蘇啟誠遺孀:非因假新聞 是以死明志(20181221聯合新聞網)】

D     一紙血淚 指控政客卸責護航!新聞透視-請政府有點人性 還蘇啟誠處長清白(20181221中時電子報)

D     怎評謝長廷?44%網友說他是「助」日代表(20180907 Yahoo奇摩新聞)

D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2015-07自由時報【許志堅涉貪 北院認定結構性犯罪】)

D     葉盛茂(曾任調查局局長,因被控洩密及隱匿扁家洗錢情資等罪,被判決應執行三年八月徒刑確定)

D     葉世文(曾任營建署長、桃園縣副市長、民國102模範公務人員。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議處,公懲會審議認定葉世文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列各款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

D     黃季敏(2002年至2006年任職消防署期間辦理9項總經費12930萬餘元的採購標案,涉嫌指示經辦人員開特殊規格標,再透過哥哥黃文宙居間找合作廠商,與廠商46分帳,黃得4成,其餘廠商再以222均分其餘6成,檢調查出黃收取回扣高達1924萬元,20121225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資料來源:20140718蘋果日報。黃季敏於2003年至2009年擔任消防署署長,黃所涉案件關鍵報導,可從「維基百科」黃季敏條目查詢)

D     陳水扁(曾任立法委員、台北市長、總統、民進黨主席。自2008年起因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汙、與海外洗錢等案,於20081112裁定收押,由於涉案過多,經三審定讞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入監服刑6年又40天後獲准保外就醫,20150105核准暫時出獄,進行保外就醫,201508034次延長保外就醫至20151104止-資料來源:「維基百科」陳水扁條目)

D     陳衍敏(曾任台北市警局督察長,1996年捲入警史最大貪瀆「周人蔘玩弊案」,197人遭起訴,包括兩名檢察官及多名高階警官,行賄金額估計達數千萬,2012年,陳衍敏因高院更二審至更四審連續三次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無罪定讞-資料來源:20130830聯合報)

D     李朝卿(曾任南投縣長涉貪,20150831南投地院一審判決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仍可上訴-資料來源:20150831聯合報)

D     林益世(曾任行政院祕書長,20121025涉貪被特偵組提起公訴,20130430臺北地院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4個月,其餘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D     賴素如(曾任台北市議員,20130330涉收賄替太極雙星護航遭臺北地檢署聲押獲准,20141031臺北地院依收受賄賂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資料來源:20141031中央社)

D     黃景泰(曾任基隆市議長,20146月,因涉嫌建商關說案,20150828經基隆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黃景泰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來源:20150828中央社)

D     還有許許多多沒有搬上檯面的人及事:

]    它們可能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時效,即使掀出來,卻無法定罪

]    知情人士囿於私人情誼、結構性共犯效應、條件交換、善心、……等因素,隱而不宣

]    仍然有「人質」(其實是重要關係人)在對方手中

]    等待機會復仇中……

]    手中證據不足以放手一搏

]    對方人際關係太廣泛,所有可以舉發的地方都會包庇

]    時辰未到

]    其他種種……

在公務體系裡,說真話、做正事、依法行事的人往往被某些官長認為是喜歡「捅廔子」的人,一般都會被同事們貼上「麻煩製造者」的標籤,需要談事情的時候都會迴避或壓低語調,但是遇到需要打擊異己、鬥爭別人的時候,反而會高談闊論,巴不得能貼近「麻煩製造者」發表言論。

同樣,在公務體系裡,也一定有一種專門負責打理「麻煩製造者」的專家,他們的任務是對那些被官長認為喜歡「捅廔子」的人進行說服、隔離、打擊,然後收編納降、清理餘孽。這種專家,總不能把他們叫做「結構型共犯」、「組織性犯罪」吧,畢竟,在法治社會裏,在犯罪意圖,而且完成犯罪行為的產生結果的才是罪犯。像這種使用暗器傷人於無形的人,依據「無罪推論」是「不夠資格」被稱為罪犯,這就是現代法治的無奈,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罰。筆者沒有直接把這些人稱為「清道夫」、「走狗」或「狗腿子」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最後都可能變成指揮別人幫忙收拾自己或親信捅出來的廔子的殘局。所以筆者特別喜歡用一個響噹噹的名稱來歸納他們「中環」。

「共犯結構」中的任何一環從不避諱自己屬於這個「共犯結構」,甚至以身為這個「共犯結構」中的一環為榮,就好像「組織犯罪」中的任何一環從不避諱自己屬於某個「幫派」一樣,甚至與有榮焉)。

上述各種情形在報章雜誌中屢見不鮮,公務體系中有的種種弊病,當然也一定會發生在調查局這個體系之內,因此,不能例外的,調查局這個體系內同樣有各式各樣的邂法行政,同樣有各式各樣的集體圍事,相對於普通公務體系,在調查局這個完全封閉的公務體系之內甚至更變本加厲,更不為人知。

因此,每年到228紀念日時候,筆者總會想著:到底是當時的政府在面對人民的聲音時,是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張強力鎮壓?還是因為面對人民的執行者為求表現,為求替主政者消弭抗爭而執行的鎮壓?或者是執行者為求避免被主政者質疑執行不力而執行的鎮壓?或者其實是執行者本身的完美主義而自作主張的執行嚴厲鎮壓?最終還是造成「白色恐怖」的遺憾,多少台灣菁英在這個錯綜複雜的事件中喪命。

雖然是事後諸葛亮,我們往往只從表象、從口述、從記憶、從有限的記錄來判斷那個年代與事件,然後做出讓當事人家屬一直不願意從心底接受的結論。至於當時社會的氛圍,當事人在各自的思量與判斷,在那種緊迫的壓力下所做出瞬間的決定與行動,都是造成最後結果的微動力,在無數微動力的趨使下,才產生出最後的結果。但是無論如何,這種強力排除異己、壓制異聲的行為,都是產生「白色恐怖」的原因或借口。

假如,在現實生活中它確實存在,那麼它一定就是那種看不到、摸不著,卻如影隨形,時時刻刻用神秘而沈默的氣氛,撲天蓋地的籠罩著你,它不會讓你立即死亡,也不會令你受傷而殘廢,但是那種壓力,卻如同被放進玻璃乾燥皿中,一絲一縷的抽吸掉你所呼吸的空氣,一點一滴的榨乾你身上的水分,在形象上你仍然置身於人群之中,而實質上卻是被幽禁在完全獨立的空間裡,這就是令人聞風喪膽的「白色暴力」,如果用一個比較通俗,但是又被避諱的名詞,就是「白色恐怖」。

在伊索寓言(Assemblies of Aesops Tales)中有這麼一句話:『暴君總可以為自己找到暴政的藉口』(The tyrant will always find a pretext for his tyranny.或者說:every excuse make a tyrant.

筆者讀報才發現,一直自己認為屬於「白色暴力」的例子,其實在世界衛生組織的生活品質問卷中被列為「關係霸凌」,台大公衛學院學者研究發現被霸凌者睡眠狀況、人際關係、享受生活等都受影響。霸凌會導致憂鬱症,進而影響健康生活品質,尤其重複的霸凌會產生「加乘作用」,易呈現較差的社會關係,不僅人際關係受影響,社會支持也比較少。在各種霸凌中,「關係霸凌」的影響最大。台大公衛所副教授黃俊豪表示,「關係霸凌」又稱為「間接霸凌」,是大學生最容易出現的霸凌形式,包括故意不找同學吃午飯、故意不和某人講話等等。

或許,有人或醫生,甚至是當事人關係最密切的親人會勸說:放下吧!多看些與勵志相關的東西吧!不要把重心放在自己,多關切外界,轉移注意力!

問題是所有有關勵志的文章或影片只能發揮「立自」的效果(不是白字,確定是「立自」,不是「勵志」),問題是會發生憂鬱症其實是因為對外界的憂慮或不平等對待,勵志文章只能「立自」,並不會同步讓你所接觸的人也發生「立自人立」的效果。看勵志文章或影片對憂鬱症不但沒有任何幫助,相反的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躁鬱傾向。

如果,當你走在往公司的路上,無論是走向公司或者走出公司,正面遇到同學、同事,你開口欲打招呼,對方見到你的表情是「倒吸一口涼氣」、「倒退一步」、「大驚失色」,請問你的感受如何?難道你已經被人當成「洪水猛獸」、「青面惡鬼」?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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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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