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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4:49:59瀏覽1038|回應0|推薦0 | |
關於光的一般特性,簡述如下: 1.「可見光」的波長範圍應該在380nm到720nm之間,但因人類的眼睛對可見光中各個波長的感應度並不相同,尤其在高低界限部份的感應非常遲鈍,所以通常把可見光定義在400到700nm之間。 2.波長大於700nm以上的「近紅外線」與波長短於400nm以下的「紫外線」已超出人類視覺範圍,因此在技術上不應該把這兩種波譜稱為「光」,須稱其為「線」。 3.人類視覺對不同波長的光有不同的感覺力,經過實驗,視覺最敏感的波長應該在550nm前後,屬於黃綠色光。基於這個特性,在應用上有:早期的各種螢光幕一律都是綠色;暗房中的安全燈是深綠色的。 註:或許有人解釋為:軟片對綠色光感應力最低,其實是以訛傳訛的謬誤。全色片或彩色軟片對綠色的感應度與人眼是完全相同的,否則如何能達到與人眼視覺相同的「演色性」?只是人眼對綠色最敏感,而軟片則需要累積一段曝光時間,才會形成影像的緣故。 4.眼睛是最不可靠的辨色儀器,心情、環境、背景光線、光照狀況、體能狀況、……等等都會影響視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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