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圖印製偽鈔 法院依通監譯文判刑1年半 中央社 2007.06.13 張姓男子在北縣新店家中藏有偽造紙幣的器械、原料,遭調查局人員查獲。雖然檢調未查獲假鈔等證物,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審理,依張某對外聯絡監聽譯文,認定他有製造偽鈔意圖,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刑一年六個月。 調查局台北縣調站人員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在張姓男子(三十一歲,有公共危險前科)位於北縣新店吉安街住處,查扣包括印表機、網版專用印花漿、水性油墨、消光漆、防偽貼紙與模板等印製偽鈔的原料器具,經板檢提起公訴。張某向法官表示,檢調查扣物證是真實身分不詳,自稱「林忠彥」的男子所有,否認有印製偽鈔意圖。 但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北縣調站掌握張某對外聯絡通訊監察譯文,除了張某提及「踏」 (指換鈔比例)、「大張」 (面額千元偽鈔)等特殊名詞;另外由張某和綽號「小涵」、「阿賓」等人對話中提及換鈔比例,以及偽鈔要如何避開檢驗。 地院判決指出,查扣物證經中央印製廠鑑驗,結果其中含有無螢光紙、可供黏貼的箔膜,以及綠、藍螢光反應顏料,認為已具模仿鈔券外觀的能力。因此認定張姓男子有製造偽鈔意圖,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刑一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