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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2 12:51:15瀏覽13|回應0|推薦0 | |
最近 聽聞一件好笑的事情 故事大概是 一對老夫妻,丈夫在過世後 膝下有三個子女 二個經商、一個在朝當官 突然有天,老先生過世,老太太正好發愁,辦喪事需要大筆錢 然殯葬業者跟三位子女稱,軍公教者,均可申請喪葬補助費 結果老先生其中一位子女稱,我們兩個從商沒有那筆錢 正好這位軍公教者,會有這筆錢,那就用它申請的錢來解決 兩個子女討論,如何看似非常有道理的使用別人所得 這件事讓我們也是思考到一件事情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本來三個子女就應該分擔這筆喪葬費用 那我們是否也可以稱,你從商錢賺得比較多,應該多負擔者。 是否你周邊有這種朋友,用別人的錢,省自己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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