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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偷情 台灣法律拿他沒輒
2010/01/07 23:21:34瀏覽559|回應0|推薦1

簡姓女子96年2月和鄭姓調查員結婚,發現丈夫有家暴、虐待傾向,且曾將她痛毆至流產,訴請離婚獲准。審理期間簡女發現,鄭男竟在仍有婚姻關係期間和女子外遇,對方還已生下一女,對兩人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但檢方推算發現,女子受孕時間是兩人同遊日本期間,因地點不在國內,不起訴。


鄭男坦承和黃姓女子多次發生關係,但時間點在日本,返台後就無任何性關係,期間得知黃女懷孕,對方告知他將生子獨立撫養。黃女也堅持,兩人在台灣並無發生性行為。檢方依據產檢資料推估受孕時間,發現時間點正是兩人同遊日本時間,依刑法第七條規定,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妨礙家庭等輕罪,不予追訴。

蘋果2010 0107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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