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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12:16:18瀏覽860|回應0|推薦0 | |
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申請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予報考。)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98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已取得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刻正申辦複檢中),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98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申請複檢科別為限。
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 1、報名表正、副表各1份。 2、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 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5、合格教師證書或應考類科實習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 科目認定證明書。 6、切結書。 7、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8、報名費:初選新台幣捌佰元。複選新台幣叁佰元(參加複選時繳交)。 9、回郵一般標準信封(請貼妥掛號25元郵資)。 10、體育科另附田徑、籃球、排球B級以上教練證、救生員證。 (1)教練證-中華民國單項協會及行政院體委會授予合格之教練證。(每單項擇一最高等級證照加分) (2)救生員證-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及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授予合格之救生員證。(擇一加分、逾期無效) ◎上列各項證件正本驗訖後即時發還,另請自備影印本(請務必全部以A4紙縮放排列整齊)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甄選時間地點: (一)初選: 1.筆試時間:98年5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4時。 2.筆試地點:試場位置、座次表於98年5月31日(星期日)當日上午11時 在本校校門口公告。 (二)複選: 1.時間:各類科98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時起。 2.複選詳細時間、地點另行於複選98年6月7日(星期日)當日公布。 3.參加複選者應於97年6月7日(星期日)當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到人事室報到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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