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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奇案(之九,待續 )
2020/04/01 11:43:32瀏覽525|回應0|推薦3
   台灣網路奇案(之九,待續 ) (2015/5/28), 

 转帖者按:以下的文字为上文的跟帖。

     1樓. 吉安康

    2015/05/30 11:58

    很多格友都支持他...他卻打敗仗......哎...........

    ====

    小肉球早就說過他這案子不好打, 因為他在2013年6月鄧潔一告他時已胡里胡塗簽和解書, 以15萬元換取鄧潔撤告 (她原獅子大開口索求50萬元).

    就是那時候, 他原以為案子很單純, 自己確實罵了鄧潔的分身雪韻嘛, 他卻驚知鄧潔也是冒出來幫他應付雪韻的法律軍師思敏.

    任何人都無法嚥下這口氣.

    蕭兄聽信人言, 開始在他部落格連續發表批鄧文章.  他忘了自己已簽和解書, 再加上批鄧系列又充斥罵人的話, 這叫做錯上加錯, 果然鄧潔二告他  所以他這案子不好打.

    沒關係啦, 小肉球認為73歲老人家已經努力過了, 其實:

    1. 雖然俺當初反對他發表批鄧系列 (因為他簽和解書以後不乖乖認栽還批鄧, 批鄧就批唄, 卻還忍不住罵鄧), 但是他若不批, 我們永遠都不知道在udn竟發生這種令人髮指的事情  有人對一名73歲老格友使用分身耍弄他.

    2. 這結局也沒什麼不好, 如果公開致歉七次換來平安,  算OK啦!

    3. 嘻嘻, 只不過鄧潔可能想得太天真, 俺說過嘛, 公道自在人心.  她以雪韻的化身闖入蕭之華部落格時, 小肉球正好在場, 俺看到雪韻罵蕭之華, 嚇蕭之華, 激怒蕭之華.   網路上怪人多著了, 俺那時跟蕭之華不熟, 沒心管他們, 只以為來了個莫名其妙的怪女人, 多半哇啦哇啦就走了, 俺做夢也想不到雪韻竟是俺與大家很熟悉的思敏.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03:56回覆

    ==================================

    2樓. 筆記阿本 (第一次男女共浴)

    2015/05/30 15:02

    ^OO^

    我是嚴重懷疑蕭老兄錯判情勢 , 使錯方法 , 用錯軍師 , 聽錯人言 , 最後 , 自信滿滿情緒高漲 , 一連發出數十篇於己不見得有利的批鄧文 .

    以致 , 本來可以翻轉的棋局態勢為之一變 , 詐欺疑犯繼續數鈔樂開懷逍遙於法外 ??

    "功德圓滿" ,  呸 !

    ====

    如同俺在樓下對吉安康兄所云, 蕭兄在2014年6月簽和解書後, 如果 "悶聲大失財" 沒有大鳴大放, 那麼, 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在我們喜愛的優迪園, 一位我們熟識好久的清雅詩友兼所謂社運人士, 竟然能夠對一位73歲老格友做出

    (1) 主動找碴

    (2) 主動提告

    (3) 亂告一通, 告妨礙電腦使用  好像還有妨礙出版法  就是亂告人

    (4) 自己告人還以分身當老格友的法律顧問

    (5) 藉此獲財15萬元

    因此, 冥冥之中, 自有天理循環, 以上都是事實.

    然而蕭兄那時欲揭發卻管不住自己的嘴, 也管不住被他系列文章引來的格友, 講了一些不該講的情緒話.

    嘻嘻, 阿本伯這句 "本來可以翻轉的棋局" 是小肉球不能同意之處.  俺那時勸蕭兄歇手將系列下架, 因為俺瞧他批鄧亂掉章法, 記得他曾答說他別有所圖.  這有什麼難猜的!  老人家之所圖只有兩個: (1) 企圖爭取 "輿論" 逼鄧 (2) 逼鄧還他15萬元.

    記得俺說過15萬已逝, 不可能拿回來, 至於扭轉棋局, 他說話太鬆散, 漏洞太多, 只知直線思考, 腦筋不會轉彎, 武器擺在眼前都不懂使用 (如鄧潔一告他時亂告一通), 此次能全身而退就屬萬幸.  因此, 底線從來都是蕭之華能全身而退.

    "詐欺疑犯繼續數鈔樂開懷逍遙於法外"  鄧潔是不是詐欺疑犯必須由法律來認定, 在未認定之前必須避免使用這類字眼.

    至於鄧潔說 "功德圓滿", 在俺聽來像說 "高枕無憂".

    可是沒辦法呀, 咱們自有咱們的想法, 不受蕭之華公開致歉的約束, 咱們只受事實的約束, 而事實是上頭五點, 唉, 如此對待一名73歲老格友是實在要不得滴!  小肉球汪汪!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04:39回覆

    =================================

    3樓. 笑笑-太魯閣,是台灣的驕傲!

    2015/05/30 22:00

    讀了俠女球球仗義執言文,笑笑深思良久,才痛苦的決定給予回應!

    因為兩方我都見過面,尤其是那個壞透了的鄧姓女人,笑笑曾經到她住處

    相談一兩小時,當時覺得她的環境惡劣,臨行並留下數千元給她零用,不久

    因笑笑讀了蕭之華兄的一篇祼照,笑笑留了言,即被那個內心髒而又自命清高的

    壞女人,在我格子留言痛罵我全家女姓,並一一指名污寻,唯她即時向我道歉,

    但我絕不接受,只是告訴她今後不要再來我格子,以免污染了我的園地!

    這個壞女人最令人氣憤的是,她一方面以弱勢團體代言人自居,一方面又用欺騙

    手法騙取老人15萬元,其心之狠之毒,由此可知![有機會再談]

    ====

    笑爸講話要節制, 小心鄧潔告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73歲老人都能告, 加個10歲也會告吧?  小肉球把您的話改一改:

    那個壞透了的鄧姓女人 那個我覺得心地不大好的鄧姓女人 ... 那個內心髒而又自命清高的壞女人 那個內心並不清高而又自命清高的女人 ... 這個壞女人 這個不正直的女人 ... 用欺騙手法騙取老人15萬元,其心之狠之毒 用兩面三刀手法獲取老人15萬元, 其心不正 ...

    加上 "我覺得" 表示此段文字為笑爸之主觀認知, "心地不大好" 比 "壞透了" 緩和, "兩面三刀" 意思是表裡不一, 表面一套, 背後一套, 對老格友同時扮敵人和軍師符合兩面三刀, 既符合兩面三刀, 自然其心不正.

    笑爸再讀讀看: 那個我覺得心地不大好的鄧姓女人 ... 那個內心並不清高而又自命清高的女人 ... 這個不正直的女人 ... 用兩面三刀手法獲取老人15萬元, 其心不正 ...

    好多了, 是不是?  噢, 俺怕被鄧潔告, 以上並非同意笑爸的說法, 小肉球只在演繹修辭學, 在笑爸面前班門弄斧.  笑爸哪會不知道修辭學, 只碰到鄧潔的事變情緒性, 因為鄧潔曾經罵到笑爸的女性家人.

    笑爸提的那事, 俺知道, 並且記得十分清楚.  您曾撰文介紹鄧潔, 稱讚鄧潔, 那是很久以前, 她主動邀請笑爸去她家看她, 您去了, 回來撰文, 說她租別人頂樓加蓋房間居住, 家徒四壁, 十分清苦.  小肉球不知道您留下幾千元給她, 文章裡沒寫, 笑爸真好心腸.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05:0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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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蕭之華

    2015/05/31 02:27

    當事人不便多言,除了謝謝,還是謝謝!

    ====

    這樣並不壞啦, 道歉七次換個平安.

    心胸放寬, 海闊天空.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05:1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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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譚老

    2015/05/31 07:27

    誰能控制情緒就能控制成敗,不僅是對年輕人的忠告,任何年齡層都一樣。

    ====

    譚老, 不僅年輕人, 中年人, 老年人, 都一樣.  本來就不應該訴諸情緒啊!  不可以罵人, 不可以 "一朝之忿忘其身, 以及其親, 非惑與".  無論佛教/儒教/基督教, 教導的事都一樣.

    小肉球個人是這樣看啦: 這個人性弱點, 被有心的人利用了.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09:4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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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PeterNJ(馬里蘭州之遊(2))

    2015/05/31 08:20

    這樣挺好!

    在一個非合作賽局裡,所有參與者都知道對手的遊戲策略,而當所有參與者在對手策略保持不變下,都不想再變更策略時,就說這賽局已達「納許均衡」。

    ====

    1. "納許平衡" (Nash equilibrium) 本身並不是有效的立論, 已受到有效的挑戰.

    2. 即便此立論有效, "納許平衡" 並不適用於本案的 parameters.  例如 "納許平衡" 說的是非合作賽局平衡, 非合作指 non-cooperative, 但本案蕭鄧關係是全然的敵對 (hostile).  

    3. "納許平衡" 那有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範例也不適合此案, 蕭鄧非兩名面對同案控訴的囚徒.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10:24回覆

    =================================

    7樓. 倒數計時

    2015/05/31 13:24

    摳男已犯了公然毀謗罪,裝蒜?忘了?

    ====

    "摳男"?  你指誰?  摳男是小氣鬼的意思, 摳的要死指節省的要死, 怎麼榨也很難榨出一個子兒.

    還有, 你用字怎麼亂用, 毀謗或誹謗必定公然, 一般告誹謗罪必伴隨公然侮辱罪, 所以你講 "公然毀謗" 就很不專業.

    你如果指蕭之華是摳男, 他是客家人, 客家鄉親本來就節儉, 節儉是美德.

    此外, 他現在在道歉中, 須道歉七天, 本來就為疑似誹謗在道歉  請注意, 未定罪, 已和解, 就是 "疑似" 誹謗.

    結論: 你在講廢話!  以後, 俺此地碰到廢話就刪.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18:35回覆

    ===================================

    8樓. .

    2015/05/31 14:31

    也許幾人已被告了,  尚不自知?

    ====

    怎麼又是廢話?

    1. 如果已被告, 而不自知, 是不可能的事  那, 中華民國司法系統爛透, 拖這麼久都沒通知被告.

    2. 俺說 "拖這麼久", 因為妨害名譽 (即誹謗) 與公然侮辱罪只有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 如俺記得不錯, 那幾位若可能觸犯此二罪的時間已超過六個月.  若已被告, 應該在蕭之華被告的時候或稍晚一些.  無論如何, 法院早就通知, 他們不可能 "尚不自知".

    3. 想嚇人, 還講廢話, 嘖, 嘖.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18:41回覆 (续五十四)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5/6/11 14:02:3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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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6/10 23:19:05    跟帖回复:
第 62 楼
     9樓. 一畝桑田

    2015/05/31 18:51

    霧裡看花

    這年頭有罪無罪都是自由心証,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

    到目前為止, 只是和解過程, 還沒有 "有罪" 和 "無罪",  鄧潔好像要反悔, 說蕭之華沒誠意, 那, 就是她讓蕭之華白白道歉了嘛.  小肉球在她那裡作回應, 怕她刪掉, 借您這回應貼一下:

    沒有洗腦

    回應文章:拜倫之溪流淌》文章創作》城邦有史以來對我最猛烈的霸凌和攻擊行為

    發表時間:2015/05/31 19:35     《前往出處》 刪除

    思敏這篇文章寫得太情緒化, 與事實有所偏差.

    1. 蕭之華道歉有無誠意, 須問蕭之華.

    2. 他道歉, 對小肉球來說是極為突兀的事, 絕無 "跟網友洗腦", 俺看後才知道.  看後, 也沒受到他洗腦, 他根本沒跟俺講什麼, 俺連妳這次有無拿和解費都不知道, 公開在他道歉文問他, 他也不講.

    3. 請注意妳的言辭, 小肉球絕非蕭之華的幫兇共犯結構, 也沒攻擊污辱妳, 妳在udn跟俺是好友, 俺不能理解妳這位好友為何對udn老格友玩分身.  跟妳講, 任何人都會納悶及驚異, 妳自己又不出來解釋, 事實上, 妳到今天都沒給答案, 所以小肉球只好繼續納悶及驚異下去.

    4. 不要隨便恐嚇別人, 什麼 "一起把他們傳喚到地檢署", 好像地檢署是妳家開的.  小肉球是自由人, 隨便說小肉球受蕭之華洗腦變成他的幫兇共犯, 小肉球汪汪!

    5.  蕭之華有 "還把我的照片跟脫衣舞孃和脫星和裸女擺放在一起" 嗎?  他故意把照片共置一處, 為了侮辱妳像脫星和裸女嗎?  倘若有, 俺不知道, 沒看到.  拜託啦, 妳想太多了, 他去年那批鄧系列 "制式" 把妳已在網路公開的照片放在文頭, 說妳對他玩分身獲財15萬元, 文中提到妳的分身攻擊他部落格貼裸女與脫星 (飯島愛吧) 照片, 並沒有把妳視為裸女與脫星.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5/31 19:41回覆

    =============================

    10樓. 笑笑-太魯閣,是台灣的驕傲!

    2015/05/31 21:10

    球球對笑笑的善意建言,我由衷的感謝!

    在我留言時也曾想到那個表面善良暗中壞事做絕的女人會告我!

    行年八十多歲從未告過人,也未被告過,如果因此回應被告,

    笑笑心甘情願!

    再次感謝您的對笑笑的關注!

    ====

    笑爸走過的路比咱們過的橋還多, 小肉球知道您胸有成竹, 不莽撞發言, 所言必有所本.

    只不過, 說話還是溫厚一點好, 思敏以前在您處失言, 她立刻道歉, 您大人大量, 對那事就算了吧.

    小肉球覺得她可能心理潔癖過重而走上偏鋒, 沒搞清楚 "色情" 與 "情色" 的分野, 搞不清楚也就罷了, 可能不知不覺中培養出 "獵巫" 心理, 以致自己容不下一些尺度, 就希望全天下都沒有這些尺度.

    笑爸不過去蕭之華貼有裸照文章作個回應, 她就跑到您格子留言責怪, 小肉球覺得她這潔癖太過火, 她搞偏了!  

    她對蕭之華做的就嚴重多了, 不管雪韻為何跑進蕭之華格文攻擊他, 雪韻去告蕭之華也就罷了, 偏偏犯網路大忌對蕭之華老格友玩分身, 自己一個人扮演蕭之華的敵人雪韻和朋友思敏, 而這朋友竟然還當蕭之華的法律軍師去幫忙他應付他的敵人 --  對待一名73歲老人, 這種事是萬萬不能做的!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6/01 02:3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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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筆記阿本 (第一次男女共浴)

    2015/05/31 23:50

    @

    思敏將眾人在它處的回應與頭像轉貼到她的格子 , 是在明示暗示這些人就是蕭之華 "找來的一群幫兇共犯結構 " 嗎 ?   

    她的說詞先存起來再議 . 靜待思敏為自己辯駁的事件始末吧 (如果她願意).

    ====

    分析鄧潔新文 "城邦有史以來對我最猛烈的霸凌和攻擊行為" (2015/05/30)

    1. 不符合霸凌定義: 霸凌目的在壓服 (overpowering)+傷害(hurting)對方, 它是重複性的強凌弱、眾暴寡, 與公理正義背道而馳.  鄧潔此文中指控的對象僅在表達對某事的個別意見, 以小肉球為例, 俺倒覺得俺在2013年蕭之華部落格看到多人霸凌蕭之華, 這多人包括鄧潔的分身雪韻, 而鄧潔對蕭之華使用分身, 從單數變多數, 而蕭之華始終都只他一人.

    就是因為這樣, 闖入蕭之華部格格高喊報警處理他, 對他玩分身, 還害蕭之華破財15萬, 公理正義的天平嚴重傾斜, 小肉球得知後表達俺對此事的意見, 從來並無壓服或傷害鄧潔的心理動機, 只為抒發俺與聞此案後的心中不平, 並希望鄧潔能夠給予答案: 像她那樣的人, 她是做詩的, 她是從事社運的, 怎會做出這種事來?  此事與她平日給予格友的印象落差太大了, 自從蕭之華在2014年發文揭發她以後, 她從不解釋, 自己不解釋就不能責怪網路城邦 (即優迪園) 眾格友嘖嘖稱奇.

    2. 鄧潔要對和解反悔, 說 "我拒絕這樣沒誠意的道歉,簡直是做表面功夫的敷衍與應付行為" -- 鄧潔引述蕭之華的道歉聲明(1):

    蕭之華致歉聲明: 本人從103年10 月10日起,多次於本人之部落格發表內有「胡作非為」、「訟棍」以及「騙子」等詞彙及內容偏差之文章,傷及鄧潔小姐,經鄧潔小姐指出,本人深感抱歉,特致 歉意!並承諾爾後必不再犯,倘若再犯,願受法律制裁。--蕭之華(蕭玉井)謹啟104年5月28日(2015.5.28.1

    Sorry, 鄧潔卻曾讚美同樣的內容:

    2015/05/28 11:59:19 蕭之華發表 "蕭之華致歉聲明 (1)"

    2015/05/28 17:21:57 鄧潔發表 "功德圓滿,彼此祝福" (還引用蕭之華致歉聲明)

    做人不能任性, 在蕭之華致歉五個多小時後, 鄧潔已表達她十分滿意此致歉聲明, 十分滿意喲, 同樣道歉內容喲, 怎麼2015/05/30責怪同樣道歉內容 "應付/敷衍/表面功夫"?  世界不是隨著鄧潔而旋轉.

    3. 大膽指控蕭之華一邊道歉一邊對格友進行洗腦, 組成攻擊汙辱鄧潔的共犯結構: 阿本伯, 沒有暗示, 是明示, 是大膽指控 -- 讓俺明說了吧, 這是明明白白地誣告蕭之華及眾位被鄧潔點名的格友.  鄧潔絕對無法證明蕭之華對眾城邦格友進行洗腦, 把我們找來組織成汙辱她的共犯結構, 因為沒這回事.  沒這回事卻指控, 還要把我們揪到地檢署, 在對我們進行司法恫嚇嗎?

    4. 請鄧潔證明蕭之華對我們洗腦: 俺說這一切是妳胡思亂想, 蕭之華沒和小肉球連絡, 俺完全不知偵查程序怎麼走, 或走到哪裡, 只不過訂閱網路城邦格文, 看格文才知道你們和解.  俺才不管你們和解不和解, 鄧潔若耍個性反悔, 蕭之華若被鄧潔耍得白白道歉, 那麼俺那篇仗義執言文可以重新上架, 俺反而爽死了耶!

    5. 實情是鄧潔太天真: 小肉球在本文第一樓回覆吉安康兄時曾說 "鄧潔可能想得太天真".  不少格友關注此案, 知道此案詳情, 大家已形成自己的意見, 要怪只能怪鄧潔不出來表達她的意見, 居然還責備小肉球 "敬愛的小肉球,你為什麼沒有公平的詢問我的意見".

    好了, 俺看到鄧潔此文要俺詢問她的意見, 俺立刻作文章回應, 鄧潔啊, 妳到底要怎樣?  俺不知說過多少次, 此門為妳開, 此地等妳來, 歡迎妳來斧正, 妳卻悶聲不吭.  那, 俺就再問妳一次, 阿拉小肉球很有耐心: 好友思敏, 妳為什麼要對蕭之華玩分身?  依俺看, 在2013/10/10左右, 妳跑進蕭之華格文攻擊他, 妳為什麼要用大家都不認識的雪韻, 妳為什麼又以大家都認識的思敏去擔任他的法律軍師?  還有, 為什麼要對老人家提告?  妳自己先去罵他的, 不是嗎?  小肉球汪汪!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6/01 03:46回覆

    ================================

    12樓. 含章雨嫣

    2015/06/01 00:31

    很單純的心情在這裡寫寫,沒想也有這些煩人的事發生!看來,寫字也要小心些的好!謝謝格友們分享這些事,讓我也能警惕自己。希望寫文愉快!

    ====

    雖然對人提告是公民權利, 小肉球覺得最好不要 litigious (好訟).  打官司很煩人耶!  發現格友一打起官司來就不玩部落格了, 可能太費時間與精力.

    玩部落格是很快樂的事, 在網路總會碰到牛鬼蛇神, 避開他們便是, 如果避不開, 硬來找碴, 那就要學會自保, 小肉球本來不兇, 做了流浪狗貓的愛心媽媽以後才變兇, 因為俺必須保護牠們.

    然後, 玩網路碰到很多魑魅魍魎, 俺就變得更兇了, 全為自保.

    予豈欲兇哉?  予不得已也!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6/01 03:44回覆

    ===============================

    13樓. 溫哥華 千里傳音

    2015/06/01 06:30

    鄧潔若早知道事情會被公開鬧大,她也許會寧可不做這事?

    至少她在UDN形象大壞,詩大概很難再寫下去;若此事再外傳到所謂社運圈,恐怕多少會折損其信譽。

    因為15萬而損失這些,她是應該悔不當初。

    ====

    小肉球也猜鄧潔可能太天真, 沒料到事情會演變到這步田地.  她現在發新文 "城邦有史以來對我最猛烈的霸凌和攻擊行為", 就可以看出:

    1. 她以為只要蕭之華對她公開道歉, 以及否認她是訟棍/騙子/曾對他胡作非為, 一切就能夠 "還原如初", 所謂 "還原如初", 即一切恢復到2013/10/10之前, 她對蕭之華所作所為都彷彿未曾發生.

    2. 蕭之華道歉了, 事情發展卻未如她所期, 她便以為蕭之華依她要求連續道歉七天, 情況未 "還原如初", 乃是蕭之華道歉內容缺乏誠意 (做表面功夫的敷衍與應付), 以及蕭之華對城邦格友洗腦與組織共犯結構.  然而她早就對蕭之華致歉聲明表示滿意 (2015/5/28), 並且她絕對無法證明蕭之華對格友進行洗腦 (見下方洗腦示意圖) 暨組共犯結構, 那麼便是她針對已談好的和解條件而片面毀約.

    (大洗腦!)

    我們格友只不過聞知蕭之華竟然公然道歉及否認2013/10/10以來的一些事, 作出任何人都可能做出的自然反應罷了, 俺小肉球還怪蕭之華咧!  搞什麼嘛, 那, 2014年夏天開始發表那些批鄧系列文章在耍我們嗎?  那些都在說謊嗎?  仔細想想, 應該是拿道歉換撤告啦!

    汪汪!  喵喵!  (對了, 小姐, 請去看您老人家訪客簿, 有人問您老人家一種叫 buttercup 的小黃花, 小肉球哇哇哇!)

    小肉球~毌忘我 於 2015/06/01 07:45回覆

    ================================

    14樓. 筆記阿本 (第一次男女共浴)

    2015/06/01 12:52

    "

    肉球姨在答覆裡的分析實在精闢 , 見解獨具 , 句句在理 , 乃有所本 .

    剛剛去看了思敏(鄧潔)最新發表的文章 , 裡頭寫道 , 她現在癱瘓、殘障(或殘廢)、孤兒、從來不喜歡告人、行事向來低調、從(為)善不欲人知、特別關懷比她窮困的弱勢族群、馬上贊助蕭之華庚子賠款 , 寫錯了 , 和解賠款15萬中的兩萬買林大咖啡給那些沒飯吃的孤兒與殘障人士 ......

    讀到她自述馬上贊助兩萬元給林大買咖啡給那些沒飯吃的孤兒與殘障人士 , 我終於倒在地上 ,  呈四腳朝天狀 . 各位大概已知思敏(鄧潔)的邏輯與狀況了吧 ?   

    (已將鄧潔的說詞存檔)

    ====

    嘻嘻嘻, 讀後, 才知道林大兄生意做很大!

    小肉球也跟阿本伯一樣, 倒在地上, 呈四腳朝天狀.  阿拉 -- 呃 -- 凍未條!

    孤兒, 殘障, 弱勢, 遊民, 趕快來喝咖啡!

    (這杯咖啡有晉惠帝和法后 Marie Antoinette 的滋味)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1:49回

    ================================

    15樓. 浮生

    2015/06/01 22:56

    這件事

    許多格友

    都看在眼裡明白在心裡

    ====

    故事發展已呈現黑色幽默式的喜感.

    孤兒, 殘障, 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你們必喝咖啡.

    真亂來!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1:56回覆 (续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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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6/10 23:32:44   
第 63 楼
     16樓. 思敏-蘭心月影詩集已出版

    2015/06/02 01:21

    敬愛的小肉球姊姊

    你所寫的這篇文章,整個程序和邏輯與關聯性,

    完全都錯誤,你在文章中都說是自己瞎猜的,你

    寫的文章整個細節和邏輯都相反,秩序都顛倒了,

    ,真抱歉,我把細節告訴你,你就會明白,我是

    被攻擊的受害者。我應該有資格跟您討論這件事吧!

    ====

    當然歡迎妳啊, 一直在等妳來.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1:57回覆

    ===================================

    17樓. 思敏-蘭心月影詩集已出版

    2015/06/02 01:33

    第一  蕭先生的部落格擺放脫衣舞孃和脫星和裸女的照片

    我看了城邦有一個發言該遵守的規則,就是不要有色情或

    猥褻的女性不雅照片,我是一個一板一眼的人切是一絲不苟

    的人。我的學生和我的親友團看了我要如何解釋,畢竟網路

    迅速便捷,不懂事的孩子需要有人循循善誘去教育,我對於

    這些脫衣舞孃和脫星和裸女沒興趣,但是學生問我我不知該

    如何回應。我的部落格斯敏都在寫弱勢族群的修法公共議題

    或詩詞散文小說,我用我的思敏部落格去勸說他,我不想要

    惹得一身腥,剛好城邦在改版的時候,於是我又申請另一個

    部落格,城邦改版後我就可以回到司敏的部落格寫稿,我不

    喜愛搞特權或耍大牌。人家有事求於我,我都奉勸網友間不

    要有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

    ====

    他那些照片, 俺原只看到一個三點不露的圓臉洗澡女孩, 那圖OK.  後來, 才又看到飯島愛與松島菜菜子裸圖, 俺仍認為圖本身OK, 它們在 "情色" (erotica) 的範疇, 並未進入 "色情" (porno) 的領域.  重點是蕭之華並未散播及牟利,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觀念: 裸體不是罪.  笑爸去回應內容刊有裸女圖的文章, 並未逾矩.

    不過, 在udn這種網路平台, 咱們都算房客, 電小二是房東, 以上是小肉球的看法, 在udn, 當然以電小二的看法為準.  藍雲若對圖不爽, 他有權去檢舉, 俺疪議藍雲者乃他檢舉後的態度, 跑回蕭之華格子炫耀他的檢舉, 且嘻皮笑臉地示威, 更死纏不去作出騷擾性行為, 蕭之華氣得列他黑名單, 反而促使他使用多個化身.

    思敏這裡的話不合理, 妳說 "我的學生和我的親友團看了我要如何解釋", 妳說 "學生問我我不知該如何回應"  妳的學生問到蕭之華的部落格嗎?  蕭之華並未散播, 並且 2013/10/11 雪韻闖入時他已受到藍雲檢舉, 把有爭議性圖片收了起來.

    小肉球個人認為蕭之華並未妨害風化, 有件事是俺聽聞到的, XXXX已去舉發蕭之華在udn部落格妨害風化, 最近獲得不起訴處分, 這表示蕭之華並未妨害風化.

    回到2013/10, 俺瞧藍雲鬧他鬧得不像話, 曾在蕭之華格子踅了一遭, 揀相片簿與第一頁文章瞧, 俺沒瞧到色情圖片.  那麼, 雪韻在 2013/10/11 就是無故找碴, 在雪韻指控他的那個時間點, 不但已有電小二處理此案, 蕭格在那時刻更不是一進去便可看到裸女圖的格子  雪韻在幹嘛?

    妳說 "我都奉勸網友間不要有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  但妳的分身雪韻不就是率先對陌生人蕭之華作出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嗎?  妳若果真好心勸蕭之華, 雪韻那種方式哪能叫做好心, 一個陌生女人突然在講諾貝爾獎的文章冒出來要報警處理他公然侮辱, 而蕭之華還沒和雪韻說過話呢, 又如何公然侮辱到雪韻?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4:09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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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樓. 思敏-蘭心月影詩集已出版

    2015/06/02 01:43

    第二  只有八篇的法律條文  他就嚇破膽  少自欺欺人啦

    他還一次寫一百篇攻擊我的文章,甚麼惡言都說出口,此外

    他是政大畢業的碩士和青輔會退休的文學界老前輩,他見

    過的人面太廣了,我區區一個雪韻貼八則法律條文,他會

    害怕恐懼,你們太低估蕭先生了啦,沒想到她就把我臭罵

    一頓,說我是豬八戒龜孫子和下流,我是好心卻被雷點給

    閃到,我想就算了,人家把我罵得一蹋糊塗幹嘛自討沒趣

    ,我乾脆刪掉文章,省得被罵得一文不值。

    ====

    妳主動跑到蕭之華的格子幹什麼?  俺逛格子來到他格, 正好看到妳在和他吵架, 他那篇文章還跟妳攻擊他的主題無關, 沒裸女照, 在轉貼2013年新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新聞, 俺不知雪韻就是妳, 只一看便知此女來此違規找碴.  連俺都以為雪韻是藍雲找來助拳的人呢!

    在雪韻闖入他格連珠砲 (連續八帖大字報就是以連珠砲轟他) 式攻擊他之前, 俺早已看到他和藍雲吵了幾天, 藍雲用化名, 俺一看便知他誤會雪韻是藍雲, 他在罵藍雲, 藍雲本就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1. 藍雲已檢舉他, 兩人早就吵了幾天吵得轟轟烈烈, 妳去那裡幹什麼?  連發八篇法律條文要報警處理他幹什麼?  明知電小二已接受藍雲檢舉在處理此案, 妳超越電小二想當上帝嗎?

    離譜的是, 蕭之華並未散播/牟利裸女照, 此案哪堪稱十萬火急, 輪得到妳去對他興師問罪嗎?

    2. 這事是妳自己引發, 主動攻擊他的人是妳, 相信全天下沒人能否認這句話.  妳攻擊別人, 別人還擊, 妳不能只看到別人還擊而否認妳先莫名其妙地對一個陌生人發動攻擊.

    3. 妳說 "我是好心卻被雷點給閃到", 妳講話不實在.  天下哪有雪韻這種怪咖, 闖入陌生格友講諾貝爾獎的格文, 劈頭就用大字報說 "我要報警處理你".   這八帖攻擊的原始檔可是妳自己在有一種不同的愛 (2015/06/01) 貼出來的,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思敏, 請跳出自我中心, 客觀地看看妳另一個分身的行為  俺再重複: 天下哪有這種事, 電小二已在處理此案, 藍雲檢舉後還成天騷擾蕭之華, 兩人吵得沸沸揚揚, 妳的分身衝進去, 不管人事時地物, 講諾貝爾獎的文章也被妳洗版, 高罵 "報警處理你".

    那是第1樓, 蕭之華與妳八竿子打不到不相識, 妳衝到人家家裡, 頭句話即 "報警處理" 他公然侮辱.  妳在幹什麼呀!  這不是很簡單嗎?  妳以分身雪韻進入蕭之華部落格, 頭句話即要報警處理他公然侮辱罪  思敏, 俺問妳, 這像不像妳有預謀, 要以公然侮辱罪來處理他, 在他還沒開口跟妳說話之前?

    4. 妳說妳要反悔和解, 俺覺得妳已經賺到大便宜, 要反悔是妳在反悔, 蕭之華那裡仍在忠實履行和解的條件, 目前並無任何丁點證據證明蕭之華違約, 他沒跟俺連絡, 沒講妳壞話, 反倒是妳在對方辛苦履約期間公開講了些不該講的話.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3:40回覆

    ===================================

    19樓. 思敏-蘭心月影詩集已出版

    2015/06/02 02:01

    敬愛的小肉球姐姐

    對不起  我寫了好多信給你 我要跟你澄清

    卻都被電腦給吃掉了  我該睡覺了  可否明天再跟你報告

    晚安  愛你喔

    ====

    沒關係, 咱們慢慢聊下去!  晚安!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2:43回覆

    ==============================

    20樓. PeterNJ(馬里蘭州之遊(2))

    2015/06/02 03:03

    孤兒, 殘障, 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你們必喝咖啡  亂改聖經, 哈哈! 天才一個!

    ====

    Well, 阿拉小肉球的 stream of conscousness was asserting the right of free association!  小肉球汪汪!

    意思是阿拉的意識流在作自由聯想 (喵嗚~~喵嗚~~ 按: 自由聯想時的小肉球)

    小肉球~buttercups 於 2015/06/02 03:29回覆

    =================================

    21樓. 思敏-蘭心月影詩集已出版

    2015/06/02 06:30

    我貼法律條文給蕭先生

    這不涉及恐嚇或霸凌

    只有貼八章法律條文

    條文內沒有一個字具有污辱攻擊他的火藥味

    

    ====

    妳睡醒了啊, 早安!  小肉球現在非去遛狗狗不可.  妳現在很勇敢, 就是要這樣說明事實.  俺在出門遛狗前回妳這帖:

    蕭之華沒告訴小肉球之前 (2013-2014) 應付妳官司的內情, 俺所知大多出自他2014年夏天開始的批鄧系列, 以及2013/10俺逛他格看到的狀況.  他那些批鄧系列沒原始檔, 現在妳在有一種不同的愛 (2015/06/01) 貼出當時雪韻首闖蕭格的八帖原始檔.

    小肉球真的、真的長嘆一口氣:

    這是第一樓的妳的話, 妳對蕭之華的第一句話是 "報警處理你"  小姐, 這就是百分之百的恐嚇及攻擊.  在這階段尚不算霸凌, 要等後來妳與藍雲聯手在蕭格攻擊蕭之華才算霸凌.

    這些都是原始檔, 小肉球真搞不懂當時是怎麼回事, 蕭之華怎麼不懂替自己辯論, 如果妳只提出這八帖蕭之華的回覆來告他, 內容根本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理由很簡單啊!  這八帖他所罵對象並非雪韻, 在罵的時刻, 他認為雪韻是藍雲.  好像還有狗男女對不對?  俺沒原始檔.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2 07:15回覆(续五十六)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5/6/29 10:44:5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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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6/10 23:43:23    跟帖回复:
第 64 楼
   22樓. 思敏---蘭心月影詩集已出版

    2015/06/02 08:26

    敬愛的小肉球姐姐

    對不起  我全身抽痛  不舒服  我先下網路

    第一  我休息一下  再跟你閒聊

    第二  我已經公開要寬恕他了  畢竟都過去了

    她寫一百篇文章攻擊我  證據我手上還有

    他說我是他的網敵  但是我從來不認為他是我的敵人

    我向來在關懷弱勢族群 我不差他這一個啦

    我們一起祝福蕭先生吧  此外 道歉過就算啦

    我不想在消耗不需要的資源浪費在蕭先生這

    件事情 我還有很多事 光健康就淒慘啦 此外

    就期待在這裡畫下圓滿的句點,讓這件荒腔

    走板的事件圓滿落幕。

    敬愛的小肉球姐姐  我去休息喔  睡醒再跟您

    報告 大家放輕鬆  閒話家常  早安  祝福你

    送你美麗的花  掰掰

    ====

    身體不舒服, 就去休息吧.   不過, 妳始終避講重點, 它們是:

    1. 妳的朋友XXXX於2015年初去地檢舉發蕭之華妨害風化, 檢察官最近已判決不起訴, 這表示蕭之華未妨害風化.  妳承不承認蕭之華頂多張貼一些妳不喜歡的裸女圖而並未妨害風化?

    2. 雪韻2013/10/11闖蕭格, 彼時與蕭之華從未交談, 為何對蕭之華說的第一句話是 "報警處理你妨害名譽罪與公然侮辱罪"?  請妳釋疑, 提供蕭之華在2013/10/11前妨害名譽與公然侮辱鄧潔的證據, 因為唯有已經妨害過妳的名譽及公然侮辱過妳, 妳才能說 "報警處理你妨害名譽與公然侮辱罪", 否則妳知道這像什麼?  這會不會和妳果然控告蕭之華妨害名譽與公然侮辱、並以蕭之華妨害名譽與公然侮辱妳獲得15萬和解費緊密連結, 一個像計畫的頭, 一個像計畫的尾?

    3. 為何還要對蕭之華使用分身?  這是任何人都會質疑妳的地方.

    4. 妳2013年以分身雪韻闖蕭格興師問罪, 認定蕭之華妨害風化, 在蕭格與蕭之華爭吵也為妨害風化, 但妳為何在2013年告蕭之華時未加入妳關注至極的妨害風化罪?  妨害風化是否為妳闖蕭格的藉口?   妳2013年告蕭之華, 不同時舉發妳最在乎的妨害風化罪, 卻加告妨害電腦使用和妨害出版法, 有沒有濫告之嫌?  讓他昏頭?  會不會因為妨害風化是公訴罪, 舉發後無法與蕭和解及撤告?

    * 聽妳說妳身子不好, 需要社會局照顧, 小肉球很難過.  然而小肉球評蕭鄧案只注重兩造是否為法律關係中能夠承擔法律義務與責任 (legal liability) 的行為人, 妳都能夠兩告蕭之華了, 並無這方面的問題, 妳怎麼處置15萬也不相干, 身為城邦會員, 看到城邦發生此事妳與蕭之華的爭執, 我們只關心妳怎麼得到這15萬.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2 12:01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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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樓. 夜遊神

    2015/06/02 11:51

    網絡是森林,部落格裡住的現代原始動物,有掠食者,有被獵物,生息如是而已.......

    ====

    但, 若看到, 還是會感傷 ...

    小肉球覺得優迪園像花園, 電小二電小E是管理員, 咱們都是老農老圃之流租塊地畝來種花種草種菜, 嘻嘻, 有人種玉米, 有人種地瓜, 有人種香草香花, 有人種果子 ... 逛格子就是交換咱們的收成.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2 12:09回覆

    ================================

    24樓. ???

    2015/06/02 12:28

    重點?

    看到霧薩薩? 可以請問當事人為何剛開始要五十萬的和解金嗎? 目的為何?

    ====

    好像應寫成 "霧煞煞"?  阿拉小肉球不負責替人傳話, 你可以去思敏格子問她, 不知她格子設定未登入能否發言.   俺也覺得為這種小事開口要50萬太離譜, 但此案重點在玩分身, 一做敵人, 一做軍師幫忙應付敵人.  小肉球乍聞難以想像!

    蕭之華這傢伙也令俺驚奇, 去年能傻呼呼付人15萬, 付了又不甘狂po批鄧文, 今年卻突像洩氣皮球 -- 嘻嘻嘻, 俺猜捨不得花律師費!   也許猜錯啦.  

    俺一直不了解蕭之華的人格, 怎麼如此胡塗?  如果從 "捨不得$" 來看, 2013年年底被鄧潔一告, 不雇律師獨自悶搞, 搞到反虧15萬, 惜$能解釋為何如此; 已簽和解書卻心疼$, 所以想利用網路力量把$拿回來; 被鄧潔二告仍不找律師, 捨不得花$.  官司打下去要繼續花$, 所以認輸換撤告.  當然極可能猜錯啦!  但小肉球想不出別的原因.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2 12:4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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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樓. .

    2015/06/02 12:41

    用分身吹捧本格, 雖屬自爽, 無傷大雅 ,如果妳在乎虛無之名.

    用分身欺騙格友妳是她人,還假情假意包藏禍心,

    惹事生非,打人喊救人

    是品格的問題

    ====

    公告

    想起未登入在 "仗義執言" 文泛濫的問題, 本文從現在起限定會員發言.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2 12:5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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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樓. 筆記阿本 (第一次男女共浴)

    2015/06/02 17:56

    ^^

    鄧潔(思敏)要這些閒著沒事幹、吃飽撐著的 "同黨" 面對現世報耶 . 

    鄧潔

    5月30日 21:40 ·

    我 的部落格長達兩年被霸凌,他鎖定針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與污辱我的人格,如果他沒有錯為什麼地檢署檢察官會要他公開跟我道歉,如果他沒有誠心誠意跟我道歉,那 只是一種敷衍的行為,對我沒有意義,他反而讓檢察官感到純粹是虛有其表的應付罷了。此外,他的同黨為何沒有理智冷靜的善意告知對方?他還到處跟網友洗腦? 這次他也有律師,他是靠甚麼特權還是甚麼方式替他幫腔?他個人都公開在部落格跟我道歉,竟然還有一些閒著沒事幹和吃飽撐著的人公然污辱我,我都不知道這到 底是甚麼樣的社會亂象,竟然還有人力挺他?那麼這個社會要法院和警察局和地檢署有甚麼用呢?如果我沒有證據確鑿或鐵證如山的證據,難道地檢署和他的律師都 是有問題的人嗎?他這樣霸凌我,請問天理昭昭,他的共犯和同夥要如何面對現世報?

    ====

    她在她udn部落格與臉書的發言有觸法之虞: 在蕭之華忠實履行和解條件期間在網路公然侮辱蕭之華與妨害蕭之華名譽.  光以上段臉書發言為例:

    1. "我的部落格長達兩年被霸凌" -- 此句完全不實.  蕭之華沒去她的部落格, 反倒是她跑到蕭之華部落格去找碴, 後來還跟藍雲等 (根據蕭之華, 還包括她另一個分身法律知識) 去霸凌蕭之華. 此句在2015/05/30說出, 長達兩年的兩年前是2013/05/30, 她去蕭之華部落格找碴在2013/10/11, 之前兩人並不認識.

    2. "地檢署檢察官會要他公開跟我道歉" -- 什麼!  不是偵查不公開嗎? 不是偵查尚未完結嗎?  哎喲喂, 檢察官竟然在偵查未完結、未宣判之前, 就逼迫被告跟原告公開道歉!  這是什麼樣的檢察官, 倘若鄧潔所云屬實, 檢察官有無瀆職之嫌?

    小肉球大大地誤會蕭之華了, 原來並非他情願道歉 (在俺看來等於出賣他自己), 原來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終結之前強迫蕭之華向鄧潔公開道歉七日!

    下為鄧潔在部落格(左)與臉書(右)的言論, 偵查尚未終結, 鄧潔卻爆料是辦案檢察官強迫蕭之華向鄧潔道歉:

    3. 鄧潔屢度公然指控 (在UDN與臉書) 蕭之華對網友洗腦+組織共犯結構, 尤其在蕭之華忠實履行和解條件期間, 尤其純屬她個人想像, 小肉球已在樓下評論及分析過.

    蕭之華是蕭之華, 別人是別人, 事實上, 蕭之華突然公開向鄧潔道歉, 在小肉球眼中, 倒比較像蕭之華出賣了他自己, 小肉球本來猜測他又犯了小氣的毛病, 捨不得持續花律師費, 他心甘情願與鄧方同意和解.

    現在, 根據鄧潔自己在網路的爆料, 原來並非蕭之華甘願公開道歉, 全是檢察官在偵查未終結之前強迫他向鄧潔公開道歉!  號外!  號外!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02:49回覆

    ================================

    28樓. 笑笑-太魯閣,是台灣的驕傲!

    2015/06/02 22:40

    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好人向壞人道歉;被害人向加害人道歉!

    幸而有俠女球球用橫掃千軍之筆揭露了這醜惡的那鄧姓女人的真面目,

    使格友們了解真相!

    此事非常簡單,一個女人無緣無故向一個七十三歲老人要了15萬元!

    但始終不說明原因,您說奇怪不奇怪!!!

    ====

    鄧潔胡亂公開指控咱們是共犯結構, 瞧, 笑爸, 咱們只不過看到咱們喜愛的優迪園發生這種怪事而義憤不平罷了, 誠如笑爸所云, "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蕭之華竟然公開致歉, 在小肉球眼中就算不得好人.  他已經承認他從2013年10月起做出傷害鄧潔的行為, 那麼就是他自己承認他不是好人.

    鄧潔是醜惡是美好, 是壞人是好人, 小肉球還在等待她澄清一些疑點.  最主要的疑點是:

    (1) 鄧潔為什麼要在2013/10/11使用分身闖入蕭之華的部落格, 在兩人尚不認識時, 開口第一句話便要報警處理他公然侮辱與妨害名譽, 後來也靠這兩罪從蕭之華那裡得到15萬元;

    (2) 蕭之華高齡73, 為何對老年格友使用兩個以上的分身, 為何控告老年格友一堆罪名, 包括最荒唐的妨害她電腦使用, 老年人怎有駭客本事, 小肉球覺得好像在把老年格友搞昏頭.

    對了, 鄧潔在部落格與臉書爆料!  我們覺得蕭之華向鄧潔道歉很奇怪, 鄧潔爆料說是檢察官要他向她道歉的, 這樣就不是蕭之華奇怪了, 是檢察官好奇怪, 俺待會去查查刑事訴訟法, 瞧瞧檢察官能否在偵查未終結前逼蕭之華公開宣稱鄧潔不是騙子/不是訟棍/沒胡作非為 (俺沒說她是, 俺只想查檢察官能不能這麼做).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03:13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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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樓. 迷蝶

    2015/06/02 23:00

    我只好奇.....

    便當一個.孤兒就飽了

    那麼咖啡, 要幾杯孤兒才能喝飽呢?

    善事真的作得太有誠意了

    我估量要飲好幾杯咖啡才能飽肚呢

    300CC的咖啡要好幾十元.又沒肉又沒菜

    算起來,請咖啡是蓋高尚的品味

    忍不住想來按個讚 

    ====

    小肉球看到那段, 忍不住狂翻白眼, 最後, 像阿本伯一樣不支倒地, 四腳朝天 ...

    因為太荒唐了.

    當然, 旁人在網路說什麼, 咱們聽聽便是, 從來不可信以為真, 在網路, 話都由人隨便講, 俺看太多了.

    倘若果真送孤兒兩萬元的林大咖啡 (注意俺用 "果真" 兩字):

    1. 錢來得容易, 可真不把別人的血汗錢當一回事呢.

    2. 分明在做人情, 一邊做林大兄人情, 另邊做那些弱勢團體的 "大人" 的人情.

    3. 嚴重脫離人間疾苦的真實面, 彷彿抽象化了人間疾苦, 孤兒呀, 弱勢呀, 好像變質成抽象的、冰冷的概念.

    4. 倘若此段為真, 我念超重, 全在做人情, 更在表彰自我為一個 charity lady (就是習慣做這些秀的慈善夫人掛啦).

    5. 寫這段, 實為自己扣分, 並非加分.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03:26回覆(续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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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6/10 23:52:14    跟帖回复:
第 65 楼
   30樓. 筆記阿本 (第一次男女共浴)

    2015/06/03 00:41

    "

    迷蝶有所不知 , 若是兩萬多元的咖啡寄去的是"濾掛式" ,

    那沖出來肯定是黑咖啡啦 ! 那些沒飯吃的孤兒呀、殘障呀、獨居老人呀(譬如蕭之華) ,

    還得另外找找牛奶或糖粒加上 , 倘若不加光喝黑咖啡 , 慘 !  那會加速體內熱量燃燒新陳代謝 , 後果是餓得更慘 . "

    (要不信可問問營養師之類)

    ====

    如俺所云, 俺看那段, 登時感受到黑色幽默的超級喜感威力 -- 真的不支倒地, 四腳朝天!

    倘若為真, 已與人間疾苦嚴重脫節.

    倘若編故事, 編故事的功力太差了啦.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03:31回覆

    =======================================

    31樓. 迷蝶

    2015/06/03 01:45

    青少年和兒童不宜咖啡,不利發育影響健康,請孤狗

    UDN的能人很多    泛指所有網海

    別以為就自己見多識廣  沒準哪天不小心摸到大白鯊  

    台灣大哥大用我名字辦了99個門號  NCC朋友說我要告沒關係

    我不喜歡走衙門  拿那錢要幹嘛   朋友幫我解決事情就好了

    很多人慫恿我告台哥大  我對斂那種偏財完全沒興趣

    拍謝 我是來說  有人說我要按讚也跑錯地方了吧

    唉........

    我ㄙㄨㄟ然有林志玲的身材 林青霞的氣質 奈何卻有林黛玉的體質

    她那裡.......這~麼~遠~  我走不到

    對不起  我全身發冷 不蘇糊  我先下網

    [第一]    我先休息一年  想到再來聊

    [第二]    請參考[第一]

    ====

    有看到收據, 還有林大留言, 有買些咖啡送孤兒是有影的, 只不知是否兩萬元.

    倒也不是孤兒不適合喝咖啡的問題 -- 噢, 想起來, 確實不適合, 在國外, 洋人都不准孩子喝咖啡的, 12歲以下不准碰, 滿12歲還必須限喝低咖啡因的咖啡.

    俺看那段, 立時得到的結論是: 在做大人的人情.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03:36回覆

    =======================================

    32樓. 吉安康

    2015/06/03 07:10

    早安好友們

    早安好友們...聽說今年的愛詩網徵文比賽於6月16日開始能夠投稿.歡迎有志之士呢.參加競技.看了很多格友的文筆都很棒哦........還記得嗎...........文學獎哦....還有人氣獎哦...哇塞.

    當然呢.喝咖啡醒腦.或許睡不著也說不定..喝牛奶補充小孩子的體力..歡迎繼續支持小孩子哦

    ====

    嘻嘻, 知道愛詩網開始徵詩比賽.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10:17回覆

    =======================================

    33樓. 金大俠

    2015/06/03 07:27

    敬愛的小肉球姐姐:(學22樓叫的,呵呵)

    妳問她的,開門見山,針針要點,無奈對方雖不會打太極,卻擅長"空心菜",妳再追問,她還有最後一招:"吳淑珍",呵呵

    臉皮若此,沒人奈她何呀!

    ====

    打從蕭之華2014年夏天開始狂發表批鄧系列文章以來, 鄧潔終於出來說話, 已經頗勇敢了, 小肉球認為她理虧, 無法解釋此案諸多疑點.  現在出來大鳴大放, 應拜蕭之華認錯道歉之賜, 鄧潔以為蕭之華扭曲事實, 事實就能夠被扭曲.

    在俺眼中, 蕭之華向鄧潔公開道歉即與她合夥扭曲事實 -- 俺只忠於事實. (蕭之華已道歉七日結束, 俺也能夠講俺心裡的話.)  下為俺在蕭格第七次道歉文的回應:

    完成終極背叛

    2015/06/03 10:05

    在蕭兄履行鄧潔二告蕭兄的和解條件期間, 小肉球不宜干擾蕭兄的執行, 如今完成七天向鄧潔道歉, 小肉球不認為此為 "功德圓滿", 認為蕭兄完成終極背叛.

    你從2014年夏天開始發表50多篇揭發鄧潔文章, 目的在爭取網路支持, 網友相信你好、鄧潔壞, 支持你給你打氣加油, 你卻突然冒出來 "鄧潔對、你錯" 的道歉文.

    你背叛了你自己, 背叛了支持你的網友, 背叛了法理正義, 背叛了 reality/facts (事實).

    你還有什麼公信度可言?  連你自己都可以出賣?  連事實都可以扭曲?

    以後, 你自己看著辦吧, 怎麼收穫就怎麼栽.  小肉球從來都沒挺你, 俺只挺公理正義, 鄧潔不可對73歲老格友玩弄分身而獲取財物, 事實就這麼簡單.

    你沒講你為什麼在那麼 "轟轟烈烈" 地批鄧潔後, 為什麼反而向鄧潔道歉, 格友太善良了.

    小肉球一直猜測原因, 如今冒出來鄧潔自己公開發表的解釋 (sorry, 鄧潔, 在網路公開發表的言論本就供人引述, 只要述明來源, 且關乎所論議題):

    

    原來是審此案檢察官在偵查未終結前強迫你向鄧潔道歉呀!  檢座相逼, 那就不能責怪你背叛你自己與其他了.  中華民國怎麼冒出這麼多怪象呀.

    �X�B: 蕭之華致歉聲明(7,完 ) - 蕭之華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hyc66/23924645#ixzz3bxhRDt5S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10:23回覆

    ======================================

    34樓. 段小青

    2015/06/03 10:07

    對錯混淆的怪官司

    親愛的小肉球婆,~

    她看起來好像為了這件官司憔悴了不少?

    病著還要向妳好好的解釋,真是拚了她一條老命。妳有沒有勸勸他好好休息呀?親愛的小肉婆俠女桑。

    雖然我是因為看了妳的po文才略知一點點這場官司的始末,可是若是格友將自己喜歡的圖片放在自己的格子裡,實因又沒有因這樣騷擾到對方那放在自己格子裡不行嗎。她又說udn有一項說明︰......xxx......xxx,等。那每一天po在首頁一些不堪入目的藥品壯陽藥說實在的也有影響到了我的身心靈,那我要提告誰?

    還有。做善心事要捐助的地方,捐助咖啡有實質上有幫助到嗎?好怪的善舉喔(暈翻~)她真是鬧倒老先生的生活了。逼得他老人家在自己的格子裡連po七天的道歉文洗們風後卻還得要判賠15萬,我的眼睛有看錯了嗎?

    真是好奇怪的udn官司風坡,對錯都不分了。只不過,我這樣寫的留言會被她告嗎?

    ====

    小肉球不是俠女, 俺從來沒有俠女的自我認知與想法, 俺只哇啦哇啦.

    如俺在第22樓回覆所云:

    * 聽妳說妳身子不好, 需要社會局照顧, 小肉球很難過.  然而小肉球評蕭鄧案只注重兩造是否為法律關係中能夠承擔法律義務與責任 (legal liability) 的行為人, 妳都能夠兩告蕭之華了, 並無這方面的問題 ...

    事實就如此.  世上哪有這種事, 鄧潔自己主動找蕭之華的碴, 主動興事, 證據確鑿, 且有能力兩告蕭之華, 表示她處理及面對法律關係毫無問題.  若見局勢不利, 就想祭出自己可能是沒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或可能想以生理狀況汲取同情, 不行的, 她已經行使過法律關係的行為能力了 (兩告蕭之華).  

    說身體怎樣是蕭之華的錯, 也不行, 必須證明蕭之華害鄧潔變成無法從事法律行為的自然人.

    沒關係, 弱勢 vs. 弱勢, 兩造可以比賽爬到檢察官或法官面前.

    * 小青的身心如果因為首頁有壯陽藥就崩潰或受影響, 妳的身心太脆弱, 問題出在自己脆弱, 並不出在壯陽藥.  因為看到它的人沒受影響或崩潰或陽萎或陰萎, 若只有小青, 那就是小青自己的問題.  要看比例, 有多少人受到影響, 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此影響能夠證據化.  妳的留言不會被告, OK.  會被告的人只有笑爸, 但笑爸等著被她告.  俺很保護來回應的格友, 身為格主, 必須過濾言論, 安啦.  小肉球 "兇" 的很, 英文叫 take care ones own.  俺會保護來回應的好格友, 汪汪!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10:56回覆

    udn系統讓人頭痛, 搞半天, 上面綠色陰影不是俺加的, 自己跑出, 又除不掉.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3 10:58回覆

    ======================================

    35樓. 筆記阿本 (第一次男女共浴)

    2015/06/03 11:27

    (第七日)

    諸葛亮七擒七縱 , 尚且恩威並施 , 澤被南蠻孟獲等 .

    蕭兄的七次道歉 , 非旦對事件難收警醒之效 , 反背叛支持蕭的格友 , 令對方暗地竊笑 .

    以上即個人對蕭兄連七次道歉後的看法 .

    ====

    俺是根據訂閱文章名單看到的, 先看到蕭之華這廂突然發表公開致歉聲明書, 續看到鄧潔那廂發表功德圓滿彼此祝福書 -- 簡直像倆人在優迪園上演雙簧似的!

    俺看到後, 沒對鄧潔火大, 俺對蕭之華火大. 本想發文痛罵蕭之華, 旋得知蕭之華須致歉七天, 俺不能打攪他履行和解條件的這個程序, 俺便忍住, 等他完成這個程序.

    詎料反倒是鄧潔出來破壞蕭之華履行和解條件, 發表多文辱罵一個正在向她道歉的人, 還胡亂指控他對網友進行洗腦, 更爆料檢察官在偵查未終結之前就逼被告向原告道歉.

    背叛支持蕭的格友: 小肉球覺得不管檢座是否逼他, 更嚴重的是他背叛他自己, 一個連自己都可以出賣的人還有什麼好談的呢?  這才只是開端, 往後應該還會有發展, 但俺 wash my hands of this case (撒手不管這事) 了 -- 除非有人牽拖小肉球.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4 03:38回覆(续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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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6/10 23:55:14   
第 66 楼
    36樓. 老魔王

    2015/06/03 23:09

    我還是有點兒不懂整個過程, 應該是相當曲折離奇.

    但是, 只是寫寫部落格文章而已, 怎麼會把人際關係搞的這麼複雜啊?

    ====

    優迪園蕭鄧案事件簿 (若有訛誤煩十方大德指正)

    * 2013-10-06: 藍雲稍前逛至蕭格看到裸女圖, 對蕭瘋言瘋語:

    留言告知本人其賞圖心得,文字不避猥褻粗鄙,甚麼「凍袜屌」,「硬梆梆」,「口水流滿地」... (摘自 "近日「豬八戒事件」始末 蕭之華", 2013/10/15 )

    蕭之華於此日發文po飯島愛裸女圖向藍雲示威, 並列藍雲黑名單.

    * 2013-10-07: 藍雲被列黑名單後挾怨報復, 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並回蕭格示威, 且流連不去, 使用各種未登入化名戲弄蕭之華.

    * 2013-10-11: 鄧潔分身雪韻首闖蕭之華轉貼該年諾貝爾獎得主文, 連續發8則回應, 兩人素昧平生, 但鄧潔第一句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妨害風化罪.  雪韻呆在蕭格約一週, 與藍雲聯手攻擊蕭 (另還有受邀助拳者及其他分身).

    * 2013-10-13: 有人推薦思敏, 蕭之華邀請思敏, 於是鄧潔另一分身思敏在此日首度接觸蕭之華, 送蕭之華鮮花, 當起蕭之華的法律顧問來應付鄧潔另一分身雪韻.

    * 2013-10-18夜: 鄧潔分身雪韻偕同藍雲等鬧蕭格幾日後, 這幾日均指控蕭妨害風化,  於此夜兀自刪除她在蕭格的所有發言, 鄧潔分身雪韻沒再回來, 藍雲等亦不復鬧蕭格.

    * 2013-11-11: 蕭之華赴淡水分局應訊, 鄧潔控告他的罪名為「妨害電腦使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等罪名, 獨缺 "妨害風化".  (前四罪均屬告訴乃論, 後一罪屬公訴罪, 若包括妨害風化則無法和解撤告.)

    * 2014-04-17 全案轉至士林地檢署首度開庭, 2014-04-24二度開庭, 2014-05-06三度開庭, 在2014-05-06, 根據蕭之華文章 (俺有原始檔), 鄧潔律師表示 "鄧潔剛好出書, 正需要錢".

    * 2014-06-06: 鄧潔收蕭之華15萬, 在北投區公所簽字和解.

    * 2014年入秋, 蕭之華心有不甘, 因發現敵人雪韻與對付雪韻的軍師思敏竟同為鄧潔, 便在udn部落格展開批鄧系列, 發文約50多篇.

    * 2014年11月初, 蕭之華收到鄧潔二告他的法院傳票, 此度聘雇笑笑先生姪兒當辯護律師.

    * 2015-05-15: 鄧潔友人持鄧潔提供的飯島愛等裸照 (俺有其言原始檔為證) 去地檢舉發蕭之華在udn妨害風化, 蕭之華於此日獲得不起訴處分.

    * 2015-05-28: 蕭之華在udn部落格公開向鄧潔致歉, 謂鄧潔從未在他的部落格胡作非為、非訟棍、未曾騙他, 為曾經傷害鄧潔深感抱歉, 承諾永不再犯.  同日, 鄧潔在udn部落格發文謂功德圓滿.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4 04:19回覆

    =================================

    37樓. 天涯孤鴻 - 雨季不停

    2015/06/03 23:23

    可否略述前因後果

    弄到打官司,在UDN不是小事,不知起因為何?

    這兩人看起來完全衝突不到一塊兒???

    ====

    就是因為小肉球以前跟思敏頗為要好, 俺和蕭之華關係僅為普通格友, 才特別驚駭思敏能夠對一名73歲老格友使用分身, 一做敵人, 一做應付敵人的軍師, 得財15萬.

    隔鄰樓下俺回覆老魔王兄寫了蕭鄧案事件簿, 內容俱有原始檔的支持.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4 04:27回覆

    =================================

    38樓. 迷蝶

    2015/06/04 07:48

    因果自負

    事情都有曲折  我們沒有看到全部

    但是法院不是講理的地方    誰懂誰巧言善辨誰就贏

    正派的人會用分身?  對往來的格友作欺矇的事情嗎?

    贏了官司如何?得了便宜如何?跟這種格友往來真恐怖

    就不怕哪一天?輪到你也一樣吃虧上當

    烈日昭昭  舉頭三尺有神明

    ====

    本文已關閉回應, 特地告知迷蝶, 因為小肉球覺得為此案花太多時間, 要寫文章了, 像即將上檔的 "信長協奏曲".   不過, 法院是可以講理的地方, 小肉球碰到的司法官 (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 多屬基層, 都很講理, 也很有效率.

    打官司, 絕對會碰到恐龍檢察官或恐龍法官, 但只一時而已, 小肉球的個人經驗是  最終 Justice is served.  (就是能夠討回公道).

    要相信法律, 問題都出在 "人", 人會玩法、枉法.  大家都關注鄧潔二告蕭之華的結果, 結果如此, 可能性有:

    (1) 鄧潔公開說檢察官要蕭之華向她公開道歉, 倘若為真, 天曉得檢察官為何如此.  即便如此, 檢察官也不可如此.

    (2) 蕭之華可能犯小氣病, 捨不得繼續花律師費.

    (3) 蕭方戰略錯誤, 此蕭之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本為敗局, 它是一個難以辯護的案子, 蕭之華批鄧系列文章本就漏洞百出.   唯一能夠反敗為勝的 "生門" 在以戰止戰, 蕭方可能一直處在被動 [防守], 未反採攻勢 [以戰止戰], 沒有加闢一個戰場, 一直拘束在鄧潔開闢的戰場.  當然, 也可能蕭之華捨不得另開案增付律師費, 當然, 也可能他的律師開價超出其經濟能力.

    此案檢察官審的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 並非在審詐欺罪, 檢察官的偵查焦點是被告有無妨害原告名譽及公然侮辱原告, 他要偵查的是這個, 被告若提出對方詐欺作為辯護, 檢察官沒有必要去主動偵查詐欺案, 所以蕭方應即時提告詐欺, 成案, 檢方才能併案同審, 這時候, 檢方就必須主動去偵查詐欺案了.  [如今蕭已公開致歉與鄧和解, 這段話是小肉球的個人想法啦, 俺早先想過, 認為唯有使出這招方足以反敗為勝  當然俺可能想錯.]

    (4) 當然, 蕭之華與其律師可能溝通不良, 錯可能在蕭之華, 他有只述說自以為有利的事證、不鉅細靡遺全盤托出事實的性格傾向, 而他遺漏未講的事往往可能是關鍵事證.

    舉例來說, 若採以戰止戰的戰略, 鄧方之七寸在使用分身.  光雪韻出現在蕭格, 不算分身, 思敏出現, 就構成分身; 光責備使用分身, 使用分身不算觸法, 但接受擔任蕭之華軍師來對付聲明要告蕭之華的自己, 則觸法.  這第二個分身如何與蕭之華搭上線, 乃是極重要的環節, 蕭之華始終隱瞞不說.  須知打官司像建房子, 缺此環節就像打地基缺一塊基石.

    以上均屬小肉球能想到的可能性, 當然還有不少其他可能性啦.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5 02:29回覆

    ===============================

    39樓. 金大俠

    2015/06/04 11:28

    呼應樓下所說"跟這種格友往來真恐怖"

    我有切身經驗

    所以我早已將她列為黑名單

    我的唯一的一個黑名單

    但對方或許又設了分身(有前例呀)

    所以在網上格內,我已淡然淡定

    已少與陌生格友哈啦了,呵呵

    ====

    這樣地使用分身, 當事人若未解釋清楚, 確能給網友一種恐怖的感覺, 這怪不得網友.

    所以俺說鄧潔想得太天真, 大家的自然反應與自然想法不是任由蕭之華 "洗腦" 而產生的.

    那一紙廉價和解書, 要求蕭之華否認鄧潔對他 "行騙", 根本無法左右我們的想法.

    我們沒說鄧潔行騙, 但我們可無法否認鄧潔曾對網友使用分身獲得財物的事實.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5 02:39回覆

    ==================================

    40樓. 賈媽 - 遠足台南

    2015/06/04 13:13

    謝謝 !!

    小肉球和樓下幾位格友仗義執言

    我想很多沒有發聲的格友也都看明白了

    賈媽本來只想當個 "不沾鍋"

    不過,小肉球為了義理不厭其煩

    實在讓賈媽佩服 ~

    ====

    謝謝賈媽!  小肉球已為優迪園蕭鄧案花費太多時間, 此案既以道歉和解收場, 算告一段落, 俺就此抽手 (嘻, 停筆, 住嘴, etc.)  雲淡風輕!  所以關閉本文回應功能.

    鄧潔說蕭之華給大家洗腦令俺笑不可支, 來個大洗腦圖!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5 02:44回覆(续五十九)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5/6/17 23:21:3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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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5/6/24 6:46:51    跟帖回复:
第 67 楼
     转帖者按:下面是小肉球的另一篇文章及跟帖——

     更正尹雲: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的人不是笑笑先生

     2015/06/0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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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友尹雲在其雲深不知處部落格格文請教UDN格友藍雲一件事刊出以下圖片:
    

    思敏(鄧潔在udn網名)此則留言非悄悄話,已被藍雲刪除,但尹雲已拍照存證。

    2013年10月,藍雲彼時大鬧蕭之華部落格,雪韻(鄧潔在udn另一網名)闖入,兩人因有共同敵人蕭之華而結識。上則留言時間在 2015/06/02。

    僅一天前,在2015/06/01,思敏(鄧潔網名)在其拜倫之溪流淌部落格文如何用愛包紮傷口?卻說藍雲腦殘:

    他腦殘成為廢人 ... 隻身一人在美國的藍先生 ... 他不喜愛告來告去,就算被攻擊污辱了,男子漢大丈夫他也是忍氣吞聲 ...受傷殘廢與生死未卜 ... 偉大英明的蕭先生,你屈屈的七天道歉,能喚回兩個殘廢的人嗎?

    由於小肉球認識藍雲甚久,很了解他的德性,一看鄧潔此言便猜藍雲又對女人耍同樣招數,但重點是鄧潔。此段話簡直跟舒姜瑪琳跑到俺已下架格文「仗義執言」一模一樣,把藍雲捧得脫離現實,當時俺便嘆氣。

    俺記得以前的善良,那時看格文,善良狀似藍雲的舊人,舒姜狀似藍雲的新人。2013/10,一男兩女 (外加其他分身) 合擊蕭之華後,舒姜似演變為舊人,鄧潔確演變為新人。如今鄧潔又變舊人 ...

    才相隔一天,從 2015/06/01 到 2015/06/02,藍雲在鄧潔眼裡從聖人變豬八戒,小肉球猜鄧潔在 2015/06/01 晚間可能得知藍雲什麼真相,以致次日一大早便衝到藍雲部落格留言,情緒激動到忘記按悄悄話,兇巴巴的也不像--呃--殘廢的人。

    不過,尹雲看俺文章應看清楚一點,他說:

    因此,蕭之華先生向格友笑笑求助,笑笑介紹鄧潔(思敏)當他的法律顧問,因為據說鄧潔(思敏)自稱很懂法律。

    (以上是根據「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一文與此文回應整理寫的,如有遺漏或者誤解歡迎當事人指正﹗)

    笑爸早就否認他是推薦思敏給蕭之華的人,小肉球也在該文作出更正,並向笑爸公開致歉。

    =====================================

    1樓. 寧靜姐(暫離,法國遊)

    2015/06/04 20:13

    一池渾水,不必正義直言...請算了罷。

    風一直吹,浪就一直起。

    大家就沉默讓事件過去吧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

    是告一段落的時候了, 俺已關閉另文回應功能, 這篇在等笑爸, 以前俺公開問蕭之華是否笑爸介紹思敏給蕭之華, 他顧左右而言他.  俺又公開說, 你不答等於默認喲!  他仍顧左右而言他.

    後來, 笑爸老人家很生小肉球的氣, 說不是他介紹, 俺必須更正及對笑爸公開道歉, 蕭之華裝沒事人.  俺哪在意誰介紹, 但那是必要資訊, 俺常做這種 mental exercise, 一會站在控方, 一會站在辯方, 雪韻做什麼都可以成功辯護, 關鍵乃在思敏做了什麼.  她怎麼出現的?  是很重要的關鍵.

    俺等笑爸看到此文, 明白小肉球已導正資訊, 別罵小肉球 (小肉球很怕捱義父的罵), 就會關閉回應 -- 優迪園蕭鄧案對俺來說閉幕了.

    小肉球~仗義執言文下架 於 2015/06/05 02:57回覆

    =====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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