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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都更條例立法修法 - 都在防釘子戶
2012/04/01 02:18:33瀏覽268|回應0|推薦10

北市府拆除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引發外界批評。但檢視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可發現立法精神原本就是「服從多數」,以防「釘子戶」惡意阻撓。二○○七年底,第六屆立委任內最後一天,更明定都更計畫內之建物,如果逾期不拆除遷移,超過六個月期限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有義務代為拆遷。


都更條例於一九九八年立法,最後一次修正為二○一○年。修法最頻密的時段,是二○○二至二○○七年間,共修訂六次。其中二○○二年由台聯提出的修正案,增訂第廿五條之一,將原先都更須由全體土地所有人同意的條文,改為「所有權人十分之八,同時所有土地與合法建物總樓地板十分之八」。

二○○七年,立院三度修正都更條例,第一次將第廿五條之一的門檻,由「人數與面積需達八成」,簡化為「面積需超過八成」,原因是避免「都更蟑螂」故意在自己戶內灌入大量幽靈人口,藉以癱瘓、要脅。

同年十二月廿一日,第六屆最後一次院會,通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黃誠(當年五月遞補張俊雄)領銜所提的修正案,明定地方政府須執行強制拆遷的時限。原本立委提案主張四個月,經內政部協調後改為六個月,如情況特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延長六個月。

本案最後協商於十二月十四日完成,參加立委包括民進黨柯建銘、王幸男、黃誠、王拓、薛凌(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曾永權、劉盛良、郭素春、蔡家福;親民黨黃義交、傅崐萁;台聯羅志明、郭林勇、陳銀河;無盟顏清標、陳進丁、楊宗哲。

從立院公報中可發現,參與討論各黨派立委,以及出席的內政部次長林中森,都高度肯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幾乎不見反對者。討論方向集中於防止「少數癱瘓」,讓都更順利進行。

當時的發言,例如:立委馮定國指出,北市東區不少老舊公寓,漏水、壁癌極嚴重,但一樓開店非常熱鬧,因此永遠將改建案否決,故建議將門檻降至六成。吳志揚指出,許多土地經歷多次繼承,所有權變得極度複雜,很多人早就不在國內,也不在乎微小的持分;甚至所有人早已死亡,繼承人也不辦過戶。郭榮宗指出,九二一地震後許多大樓結構受損,但不到半倒程度,介於危險與不危險間,住戶盼改建卻又遙遙無期。薛凌指出,都更計畫如果無限期延宕,將使得業主資金壓力過大,難以推動都更。 【聯合報╱程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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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宏斌、林思慧/台北報導】文林苑王家拆屋案引發爭議,朝野立委已著手研議修法。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他將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要求建商對住戶善盡告知義務,並回報主管機關;在權利變換階段,也將修法明令估價過程透明。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會以舊法為依據,做更周延修法,但未修法前,仍可實施都更,不要因噎廢食。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會辦公室說,目前擬先提案修改營建署「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以保護住戶權益,也將要求營建署立即提出報告,說明都更執行現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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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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