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囂張 - 曹興誠罵「博歹儌」離庭
2010/03/24 11:16:32瀏覽1439|回應2|推薦17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和艦案,昨傳訊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總經理宣明智,曹不滿背信部分已獲二審判無罪確定,竟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當庭怒嗆法院:「博歹儌(台語,指詐賭)。」還揚言:「我已聲請釋憲,不會再來開庭,要就拘提我。」說完憤而離庭,留下法官及旁聽媒體一臉錯愕。


行徑可議 -
法官轉任律師的吳孟良批曹:「藐視法庭,身為企業大老,如此囂張行徑,實在不可取。」律師陳緯慶認為,罵法院「博歹儌」,可能涉及《刑法》侮辱公署罪,可處六個月以下徒刑,而「開庭時一走了之,也會被認為財大氣粗,不尊重司法。」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說,當事人應為自己行為負責,司改會不便評論。


民眾:怎可如此囂張 -
民眾鄭伎宏批曹:「放棄訴訟權利又批判法治,根本是二套標準,大企業老闆應為庶民表率,怎可如此囂張?」民眾黃俊章也說:「官司在身的當事人,態度如此不佳,對判決結果一定有影響。」
檢方認定,二○○一年聯華電子公司未經許可,擅赴中國投資八吋晶圓廠和艦公司,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起訴曹興誠、宣明智等三人,但一、二審都判三人無罪,其中背信罪依法不能再上訴,檢方就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依裁判上一罪原則,連同背信罪一併發回更審。
更一審昨首度開庭,法官訊問聯電離職員工轉任和艦後,為何還能領取聯電薪水?曹卻痛斥:「背信罪應是二審定讞,檢察官違法上訴,我已聲請釋憲,開庭根本是違法違憲。」法官要曹冷靜,曹反高舉描述一銀押匯案纏訟三十年故事的《流浪法庭30年!》一書,起身怒嗆:「這個案子纏訟五年多還沒定讞,根本是博歹儌,司法已無公平正義。」說完轉身走出法庭。
宣明智見狀跟著離庭,女法官林恆吉未制止,要求書記官記明筆錄:「被告未經法官同意逕行離庭。」並向曹的律師抱怨說:「他(曹興誠)說檢察官上訴是不尊重司法,那他任意離庭不也是不尊重司法?」不久即宣布退庭。


庭外批司法像絞肉機 -
曹興誠還在庭外激動批判:「司法體系不能成為絞肉機,要關我就現在抓去,不要給我搞三十年。」曹昨晚受訪說:「這個案子若不斷發回更審,搞個十年、二十年,不管中間我勝訴多少次,只要一次敗訴,就可能要去坐牢,簡直是詐賭又荒唐,我都遇到這種待遇,更何況是一般人。」
律師李育敏表示,此舉在美國恐觸犯藐視法庭罪,曾有一名男子因打呵欠太大聲,被美國法院以干擾司法程序判刑六月,但台灣並無此罪,法院僅可依《法院組織法》,禁止咆哮者入庭,經制止不聽者,可處三月以下徒刑。不具名的法官說,二審法官若認被告有必要到庭,仍可拘提甚至通緝。


和艦案事件簿 -
2006/01/10:新竹地檢署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曹興誠、宣明智。
2007/10/26:新竹地院判曹、宣無罪。
2008/12/31: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曹、宣仍無罪。
2009/12/03: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2010/02:曹興誠指背信罪依法只能上訴二審,他已無罪定讞,法院無權以其另涉《商會法》再審理有關背信部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10/03/23:高院更一審開庭,曹興誠怒嗆:「審判違法違憲、法院博歹儌(台語,指詐賭)。」說完憤而離庭。


曹興誠小檔案 -
年齡:63歲
現職:聯電榮譽董事長
身家:110億元
嗜好:圍棋、古董
家庭狀況:第一段婚姻有1子,與現任妻子陳如珍育有2子
爭議言論
2010/03/23:和艦案開庭,批司法像把人民放進絞肉機、把老百姓當笨蛋
2009/12/27:向馬總統推銷《兩岸和平共處法》不被接受,批馬只想維持現狀是「慢性自殺」
2008/08/28:在聯電被搜索後,登廣告斥檢察官像黑道砸店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綜合報導】

( 時事評論人物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urt633&aid=3881204

 回應文章

紫老虎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講實話
2010/03/25 02:09
認識曹興誠的人知道他是有什麼話說什麽話的人。但大部份人民就會忍氣吞聲被這體系折磨到死了。我們講同樣的話是沒人理的,至少曹的這舉動引起社會注意。

Ironman
等級:3
留言加入好友
這個是有問題的案子。
2010/03/24 11:30

若是有打過官司,就會知道身為被告的壓力和無奈。

應該要站在曹興誠的立場想想,他今天原本已經勝訴的案件,卻又要被強迫打延長賽。人生有幾年?

為什麼要花那麼久的時間在一個案件上面呢?我們的司法有很大的問題。

加上,法學院內有教授就說: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有問題。

言下之意,可能是為了政治上的利益(因為曹傾向藍)或是「要錢」

所以檢察官緊咬曹興誠不放。(逼他私下求合)

之前曹興誠就有說過,陳水扁私下有找人找他,要他去喬官司。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情。

說真的,這個案子很有問題,曹先生的反應也只是代表他是普通人而已。

一般人沒有打過官司,無法體會官司對當事人(原告、被告)所帶來的痛苦。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