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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19:59:14瀏覽409|回應0|推薦7 | |
馬英九對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提出告訴,筆者並與馬英九聯名告發沈明倫等檢察官在陳雨鑫案濫權不追訴後,沈明倫檢察官以德國法學家耶林著名的文章「法律的鬥爭」來「自況心境」,乍聞之,筆者只有「啞然失笑」四字可以形容,如果耶林在世,甚至會感到憤怒吧。 在耶林所寫的「法律的鬥爭」中鏗鏘地表示:「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我不知沈檢察官讀耶林這段話時,心中可有絲毫羞愧?耶林的擲地之聲,可不是叫那些被檢察官以違反正義方式侵害權益的人噤聲不語,而正是呼籲所有人,遇到侵害人民權益的檢察官,都應不計身分、不計利害站出來反抗。 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耶林還舉個被法律人引為經典的故事。「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 這種不鄉愿的堅持,才是耶林為文的精義所在。不鄉愿,為個人權利奮鬥,不會因為被侵害的人要不要選總統、有沒有當過法務部長而有所不同,那是每一個人的當然義務,怯懦不為者,耶林以「世上最卑鄙的行為」稱之,因為這樣的人默許惡行而助長惡行的,其惡甚至不下於為惡之人。 「『勿為不法』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 「勿寬容不法」這是台灣最需要的公民品質!
【2008-01-05/聯合報/A23版/民意論壇】~ 陳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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