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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一)
2009/06/15 00:50:14瀏覽223|回應0|推薦0
语言哲学教程,陈嘉映著

 第十章,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
  维特根斯坦1929年重返剑桥,除了一篇短短的论文,没有再发表什么文著。他曾准备出版一本书,即《哲学研究》,大致写作于1936-1945年,但他最后还是放弃了出版的念头。1947年退休后,他继续写作该书第二部分,但未完成。他去世后不久,他的学生安斯康姆和里斯编订全书并译成英文,1953年以德英对照的方式出版,第一部分是主体,第二部分是些残篇。与《逻辑哲学论》比较,《哲学研究》的写作风格有很大改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力图以接近于几何严格性的定义方式引入诸基本概念,这是一种富有魅力的文体,但结果并不成功,不少研究者分别指出某些概念语词的使用在逻辑上并不完全自洽。哲学概念不是几何概念,不是靠严格定义获得其力量的。维特根斯坦改变了他对哲学本质的看法之后,也随之改变了他的写作风格。《哲学研究》中几乎没有严格定义的术语,字面十分简单。不过,由于它是由一系列札记组成的,更由于这些简单的话语中富含深意,所以这仍然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
  《哲学研究》是本伟大的书,我个人认为它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哲学著作。维特根斯坦像希腊哲人一样,直接面对问题,在我们这个议论纷纭不知真理为何物的时代,坚持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他并不那样反复申说真理是道路,他以走在真理之路上显示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并不深通哲学史,但他以最本真的方式继承了源远流长的西方哲学,继承了哲学最基本的艺术,为那些看似无据可依、只能各说各话的事情发现论证。《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章以这本著作为主线展开。不过,《哲学研究》论题广泛,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本章只能选几个题目,算作对愿意阅读原著的读者的一个引言。
  
§1,语言游戏
  语言游戏〔Sprachspiel〕这个概念是《蓝皮书》里提出来的,最初是指“孩子刚开始使用语词时的语言方式”、“语言的原始形式”或“原始语言”,在这些原始形式中,思想的过程相当简明,所以,我们要研究真假问题,命题和实在一致不一致的问题,研究断定、假设、疑问,去看看这些原始形式大有益处。这时,“笼罩着我们语言的日常使用的心理迷雾就消散了。我们看到种种清楚明白的活动和反应。”然而,这些简单的形式和更复杂的形式并无鸿沟相隔,“通过逐步增加新的形式,我们可以从诸种原始形式构造起诸种复杂的形式”1。《哲学研究》也曾这样说到语言游戏,包括“孩子们借以学习母语的诸种游戏”和“原始语言” 〔第7节〕2,维特根斯坦自己举的例子有:一方喊出语词,另一方依照这些语词来行动(第2节);教的人指着石头,学生说“石头”这个词;更简单的练习:老师说“石头”,学生跟着说“石头”;跳皮筋、丢手绢之类游戏时边玩边唱的那些话(第7节)。但是,“语言游戏”有比这远为广泛的意义:“我还将把语言和活动——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称作‘语言游戏’”(第7节)。语言的原始形式是和人类其他活动编织在一起的,我们在场景中学会说话,在场景中理解语句的意思,在这个基础上,语句逐步脱离特定的场景,话语套着话语,一个词的意义由另一个词或一串词来解释。若把语言视作一个大领域,有一个和现实交织在一起的边缘地带,这个边缘地带就是语言游戏。
  上述意思,德文原词Sprachspiel远比中文译名“语言游戏”表达得更清楚。Spiel比“游戏”宽得多,德国人把戏剧叫作Schauspiel,把节庆叫作Festspiel。这个词自然还有其他种种“游戏”所不能反映的意味,若用一个短语解说,我大概会说那是“没目的的自由活动”。Sprachspiel译作“语言游戏”太窄,译成“语言活动”太宽,两害相权,只好勉强译作“语言游戏”,但我们不可完全从中文“游戏”一词来理解Sprachspiel的意思。3
  我们不妨和《逻辑哲学论》的图象说对照来看。在图象理论里,语言从根本上是一种反映,而语言游戏则说,语言首先是一种活动,是和其他行为举止编织在一起的一种活动。在图象说里,是一条边相切方式的接触,而语言游戏却是语言和现实难分彼此的大面积交织。在图象说里,世界和语言仿佛一开始都是已经制成的、现成的,而语言游戏却是生长出来的,而且不断生长、变化。
   “游戏”这个概念还提示遵守规则,在国内,很多论者主要从游戏规则来理解理论上的游戏概念。但我们当然不会忘记,游戏不是一些遵循规则进行的机械活动,游戏首先是乐趣、情趣、旨趣,这些东西比规则更加重要。游戏这个概念是有点特别,一方面,游戏自由自在而无目的约束,另一方面,多数甚至所有游戏都要遵从一定的规则。游戏的约束不是来自因果,而是来自规范。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但本章不探讨这个题目,其部分内容则在第十三章第七节有所涉及。
  
§2,意义即使用
  在《哲学研究》的第1节维特根斯坦就提到了“意义即使用”这个想法:“‘五’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刚才根本不是在谈什么意义;谈的只是‘五’这个词是怎样使用的。”第43节断言:“在使用‘意义’一词的一大类情况下——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可以这样解释‘意义’: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不要问意义,要问使用,这是《哲学研究》的一个中心思想。
  其实,虽说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基本思路是另一种,但“意义即使用”的想法在那时已经萌生,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说:“在哲学中,‘我们实际上用这个词、这个句子作什么’这个问题不断带来富有价值的洞见”〔6.211〕。在他思想转变时期,他更屡次表明哲学语法的任务就在于描述语词的用法。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用用法代替意义,例如,这两个词的意义一样可以换成说这两个词的用法一样。但我们注意到,维特根斯坦提到“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哪些是例外呢?维特根斯坦的著名研究者贝克和哈克认为例外是指姿势的意义、自然现象的意义等4。一个笑容或一次哭泣有意义,但只有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说到“用他的哭泣”。但下面会讲到,这些自然行为本来属于另一类。使用是比意义、意谓更广的概念,即使能够用“使用”代替“意谓”,反过来却不行,“使用一把锤子”不能说成“锤子意谓……”。不过,单就语词而论,我们也可以举出另一些例外,例如忽然想起了这个词的意义,他虽然常用这个词但始终没弄清这个词的意义,这里都不宜把意义换成使用。更突出的例外是:他在某种意义上使用一个词之类。最后应当指出,即使意义在外延上能和使用互换,也不说明语词的意义等于语词的使用,就像有肾脏的动物和有心脏的动物外延相同而内涵却不同。反过来,男和牡几乎从不能互相替换,但这两个词在一种很强的意义上意思相同。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自己也时不时说到“词的意义”、“句子的意思”〔第49节、第80节等等〕。语词的意义是个日常用语,从维特根斯坦的一般思路来说,我们就会设想它的一般用法是正当的,如果出现问题,多半是这个用语诱导了某种错误的反思,例如把意义看作一种实体。而这正是维特根斯坦要求我们防范的主要错误之一。的确,人们比较容易把“意义”误解为某种实体,但不大会把“使用”或“用法”误解为某种实体。
  我们已专辟一章讨论意义概念,这里我再简短考察一下使用这一组词:用、使用、有用、利用、用法。汉语“用”字几乎是一个介词,用米来换油,用脑子来想,这时都不宜把“用”换成“使用”。使用是工具性的,“使用工具”是“使用”的标准用法。工具性意味着间接性,我们使用布料、针线、缝纫机来做衣服,但我们通常不使用衣服,不是因为衣服没用,而是我们直接就用着它,不再是使用它来做什么别的事情了。同样我们也不使用朋友,不是因为朋友没用,朋友很可能比生意伙伴和仆人更有用,只不过,朋友的用处包含在他的存在里。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会问:朋友有什么用,下棋有什么用,艺术品有什么用,哲学有什么用。但这些问题通常没什么意义,我们享用这些,而不是使用。把通常不为使用而存在的东西当作使用的东西,就是利用。我们不说“使用朋友”或“使用他人的善意”,但我们会说“利用朋友”或“利用他人的善意”。倒不一定“利用”含有贬义,我不是在讨论语词的感情色彩,而是在讨论语词的概念结构。“废物利用”不含贬义,应该说有点褒义,但这话所体现的概念结构和“利用朋友”一样:废物本来不是为使用的,把本来不为使用而设的东西拿来使用,就是利用。
  用和使用还有一层细致但重要的区别,我用砖头把窗玻璃打碎了,但我却不是“使用”砖头把窗玻璃打碎。我们使用工具等等,使用那些本来就为使用而设的东西。既然为使用而设,它们就有通常的用法,就有用得得法或不得法。use作动词时译作“使用”,作名词时译作“用法”。越是专门为某种用途而设,越是和其他工具配套使用,用法就越严格,这种被使用的东西就有usage。
  我们使用语词,语词是些专供使用的东西,我们遣词造句,使用语词说话。但我们通常并不使用句子。我们使用语词的目的是用来构成句子,而说出句子就是说话,说话编织在实际生活之中。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我们才说“使用句子”,例如“恭请圣安”这样的句子,有它固定的使用场合,可以说有个“用法”,有这种固定“用法”的句子,像语词一样收在词典里。但我们通常只谈语词的用法,谈不上句子的“用法”。在近似的意义上,一个天然的姿势或笑容可以有意义,但我们通常不能“使用”它。维特根斯坦主要是把语词而不是把语言整体比作工具,不过他既说“使用语词”也说“使用句子”,这是容易导致误解的。当然,在一种更广泛的意义上我们使用句子,就像我们说使用信号,但不要因为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使用句子”而混淆了使用语词和使用句子的区别。5
   “使用”这个概念提示工具性,这正是维特根斯坦所要强调的。《哲学研究》里有很多段落把语词比作各式各样的工具。想一想罗素等人最喜欢用书桌之类举例来说明语词的意义,我们就能看出把语词比作工具是多么不同的一种思路。书桌之类的例子隐含着对语言的反映论式的理解,而使用工具的思路有助于纠正这种理解:一件工具不镜映对象,它适合作某一件工作。语言的功能不在于反映世界,而在于像使用工具那样对世界作出应对。为醒目计,可以说,语言的功能是反应而不是反映。当然,为了适合某些工作,工具也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现实,但这不是像镜子那样的反映。
  我们可以从工具和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语言。不过应当提到,从总体上看,工具不止于有用,工具不仅改变它所处理的对象,而且改变它的使用者。飞机使我们旅行得更便捷,它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带来了新形式的竞争、个人压力等等。语言比飞机重要多了,语言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生活形式,这一点我们多处谈到。
  工具是多种多样的,看上去差不多的工具可能有很不一样的用途和操作方式,维特根斯坦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驾驶室里的各种手柄看上去都大同小异。(自然是这样的,因为它们都是要用手抓住来操作的。)但它们一个是曲轴的手柄,可以停在各种位置上(它是用来调节阀门开启的大小的);另一个是离合器的手柄,只有两个有效位置,或离或合;第三个是刹车闸的手柄,拉得越猛,车刹得就越猛;第四个是气泵的手柄,只有在来回拉动的时候才起作用。〔第12节〕
  维特根斯坦借此说明,语词及其“操作”也是各种各样的。他在23节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语言游戏的多样性:
  下达命令,以及服从命令——按照一个对象的外观来描述它,或按照它的量度来描述它——根据描述(绘图)构造一个对象——报导一个事件——对这个事件的经过作出推测——提出及检验一种假设——用图表表示一个实验的结果——编故事;读故事——演戏——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话——解一道应用算术题——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请求、感谢、谩骂、问候、祈祷。
  然后他说道:“把多种多样的语言工具及对语言工具的多种多样的用法,把语词和句子的多种多样的种类同逻辑学家们对语言结构所说的比较一下,那是很有意思的。(包括《逻辑哲学论》的作者在内。)”
  维特根斯坦一向把语词的用法和语词的学习联系起来考虑,通过这一联系我们可以在更深处领会语词用法的多样性。“核桃”是一个词,“二”也是一个词,但学会这两个词是十分不同的过程,也包含了十分不同的理解方式。“春夏秋冬”和“东南西北”表面上是两个相似的语词,然而却是两类十分不同的经验的形式化。维特根斯坦一般地反对过度概括,有时竟声称不要作任何概括。本来有差别之处,当我们把形式弄得一般齐,就得另有形式把差别表示出来。人有的自私,有的不自私,你说人都是自私的,你就得另外用一组词来说明我们平常所区分的自私不自私。你说方的圆、猪八戒、朱镕基都在某种意义上实存,你就得说明他们在哪种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实存。
  语词的发音形式、书写形式大同小异,往往模糊了语词用法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之点,名词、颜色词、数词等等,它们的用法是不一样的,学习、使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但对每一个词我们好像都可以问:“这个词意谓什么”或“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由于问法的一致性,好像就建立了词的本质的一致性。然而,你说使用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我不也可以说意谓有不同的意谓方式吗?可以;但使用这个概念更容易提示其内容的不同,“不同的使用方法”比“不同的意谓方式”或“意义的不同种类”要清楚得多。这部分是由于“意义”这个词的名词性要远过于“使用”、“用法”一类。因此,“意义”这个词更容易诱导人们建构实体性的共相概念,使用论的一个主要目标则是祓除这样的共相概念。
  使用提示一种可公共考察的过程而意谓容易引向内心意象,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更愿选择“使用”的一个缘由,我们将在下面关于私人语言和自然理解的讨论中看到这层深意。用使用来代替意义和意谓还有一个优点。使用比意谓更广,专名可能没有意义,但我们仍然使用专名。
  使用这个概念固然有种种优点,但若把“意义即使用”理解为口号,理解为维特根斯坦对“意义”的定义,以为只要把意义都改写为使用,语言意义问题就解决了,那就太轻易了。“意谓”和“使用”都是一些提示词,所需关心的是这些名号下的内容。
  使用这个概念的一个缺点,在于它太宽泛,奥斯汀后来说到使用和意义一样宽泛含混,“已经变得经常遭人嘲笑”。所谓宽泛,最重要的在于没有标识出使用符号和使用其他东西的差别,就是说,没有突出“意义”。把语言视作工具,古已有之,也是初级反省容易达到的结论,然而,哲学家,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内,倾向于被另一条初级反省的思路引导,把语言视作现实的反映,而这不是没缘由的。语言不是直接改变现实的工具,而是述说现实的、理解现实的工具。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使用语言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用一个瓶盖当车和用车将死对方。前一种使用是赋予意义,相当于“看作”,即放到一个特定的规则系统里,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象棋规则而不是瓶盖的模样。语词的使用不同于泛泛使用,而是一种规则辖制的行为,因此有用对用错之别。维特根斯坦关于规则的大量讨论可以看作是对“意义即使用”的一个补充。我们可以用一片荷叶来代替语词,表示荷叶、绿色等等,也可以用它来蒸米饭,用它来赶苍蝇。泛泛谈论这是三种不同的用处不得要领,头一种使用和后两种使用的区别,远远大过第二种使用和第三种使用的区别。头一种使用是把荷叶当作符号来使用,就是说,把它当作样本,使它具有意义。这个关键之点,我们下文讨论“样本”时还会谈到。
  另一个问题是使用似乎太多变了:“语言结构是稳定的,用法是多变的。因此有理由说,是结构而不是用法决定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规定了一种语言不同于另一种语言。”6不过,上一段已经提示,只要澄清了作为符号的使用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是在一个体系之内的使用,结构和用法之争就只是强调重点的不同,不一定是重大的义理分歧。索绪尔喜欢用象棋来比语言,维特根斯坦更常用这个比喻,棋子的使用是相当稳定少变的。
  
§3,家族相似
  在维特根斯坦以前,有不少思想家曾反对共相的观念,主张有些语词所称的各个或各种事物并没有唯一一个共同之处,而是其中的一些和另外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另一些又和此外的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尼采、詹姆士等都明确阐述过这一思想。不过,直到维特根斯坦明确阐述了家族相似〔Familien?hnlichkeiten〕的观念,这一观念才广为人知。在《蓝皮书》里,维特根斯坦注意到“对一般概括的渴求”,并尝试分析这一渴求的原由。其中第一条就是我们倾向于认为一些事物之所以归在一个一般语词之下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他举“游戏”为例,指出种种游戏并没有一种共同的特征,而是形成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的成员具有某些家族相似之处。“一个家族的有些成员有一样的鼻子,另一些有一样的眉毛,还有一些有一样的步态;这些相似之处重叠交叉。”7与此相似,一个概念之下的各种现象A、B、C、D并不具有唯一一种或一组共同性质,而是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哲学研究》也用大量篇幅探讨“家族相似”这个概念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他设想他的论敌诘难他说:“你谈到了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一直没有说,什么是语言游戏的、亦即语言的本质。什么是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之处?……涉及句子和语言的普遍形式的那部分。”维特根斯坦回答说:
  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不过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由于这一亲缘关系,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为“语言”。〔第65节〕
  维特根斯坦自己明确列为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8有游戏、数、词、句子、语言、读、引导等等,他对其中有些概念的家族相似性质作了相当详尽的研究。另外一些提法似乎暗示他认为一切概念--甚至包括专名--都具有家族相似的性质。
  有些洞见,虽然新,却不是靠奇巧怪异吸引人,平平正正把道理说出来,就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家族相似”概念就属于这类并不大常见的洞见。从纠错的角度讲,家族相似概念猛烈地冲击了传统的共相观念。共相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单从这一点说,家族相似概念就十分重要。共相概念不是哲学家编造出来的,对语词或概念的初级反思很容易自动导向共相概念。哲学中的大量讨论是针对哲学史上既有理论的,但若这种理论不是日常反思的自动倾向,只是某个哲学家的想入非非,反复辩驳就会味同嚼蜡,最客气可以说,只有学术意义。
  班波罗夫〔Renford Bambrough〕相信这个概念已经“解决了通常所谓的‘共相问题’”,虽然他很知道这话是轻易说不得的。9我倒不认为维特根斯坦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共相问题,毋宁说,他开启了一个极富成果的思考路线,研究者已经沿着这条思路得出了很多有意趣的结果,例如,传统的共相观主张,一个范畴对属于该范畴的所有成员都是平均无差别的,而近来的研究者指出,有些典型的所谓共相概念,如“鸟”,实际上对各种鸟也不是无差别的,喜鹊、老鹰是典型的鸟,鸵鸟、企鹅则是非典型的鸟。
  据R.佛格林说,家族相似概念是人们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10。我们这里只能谈到常见的几个问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有些概念是家族相似概念抑或所有概念都是家族相似概念?这一点不大清楚。有论者提出,即使我们承认有些概念所指称的所有对象并没有一个共同性质,但至少我们得承认有另外一些概念,它们所指称的对象是有共同性质的。所有的人大概都有某种或某些共同属性,直立、两足、无毛,这些属性之和是任何非人的动物或事物所不具有的。我想维特根斯坦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我还认为,即使归属于一个概念之下的成员具有某种或某些共同性质,它们也不足以说明概念的形成,例如我们就没有一个概念来涵盖房间号码尾数为三的男人,虽然他们至少已经有两、三个共同点了。
  更进一步的考虑则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一般都是上层概念,归属于这个概念之下的各类现象也许没有一个共同的性质,但这些子类所含的现象却可能具有共同的性质。例如,即使承认属于数这个概念的基数、有理数、无理数、复数等等并不具有贯穿它们全体的共同性质,但所有基数或所有有理数却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那么,家族相似概念内部子类可以界限分明,而且,如果是这样,这个概念整体的界限也就必然是分明的。很多家族相似概念展现出模糊性,但模糊性不是一个家族相似概念必须具有的。重要的不在于家族相似概念是不是具有模糊的内容或模糊的整体界限,而在于这个界限是敞开的;例如“数”现在有着明确的外延,但这个概念将来会取什么样的外延却完全不是定义所处理的问题。
  家族相似概念还有另外一些不大清楚之处。一个常被提到的疑点是维特根斯坦似乎把“摩西”这样的专名也说成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摩西既指 “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漠的人”,又指“那个童年时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救出的人”〔第79节〕11。然而,这些都是互相独立的描述,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概念性的联系,因此完全不适合用家族相似来解说。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混淆了概念与专名。这里出现的也许是一个不经意间的失误,但是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家族相似”这个概念有一个更严重的困难。一个概念之下有各种现象A、B、C、D等等,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但是,我们应该很容易找到一些现象E,它们又和D相似;接着又找到一些现象F和E相似。这样相似下去,天下所有现象岂不都要收进同一个家族?事实上我们却有着形形色色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一统概念。这一困难提示,虽然家族相似概念对传统共相有威力巨大的批判作用,并为进一步探讨概念结构打开了大门,但由于这一提法没有注重概念自身的结构,所以它还不足以说明概念的本性。我们将在下章第六节继续这一话题。
  
§4,实指与样本
  维特根斯坦把意义和使用联系在一起考虑,也把语词的意义和学习语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考虑。学习语词的首要方式也许是指物识字。奥古斯丁《忏悔录》中有一段话从常识的眼光描述了指物识字的过程:
  听到别人指涉一件东西,或看到别人随着某一种声音做某一种动作,我便有所觉察:我记住了这东西叫什么,要指那件东西时,就发出那种声音。我又从别人的动作了解别人的意愿,这是各民族的自然语言:这种语言通过表情和眼神的变化,通过肢体动作和声调口气来展示心灵的种种感受,或为要求、或为保留、或是拒绝、或是逃避。这样一再听到那些语言,按各种语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渐通解它们的意义,后来我的口舌也会自如地吐出这些音符,我也就通过这些符号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了。12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开篇即引用这段话,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整部著作的引子。在以下第8节、第9节等数节里,维特根斯坦表明,我们不仅通过实指来学习“苹果”这样的名称,而且也通过实指来学习颜色词、形状词、数词、方位词等等。然而,维特根斯坦同时指出,这里牵涉的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指法。想一想我们怎样“指这本书(而非那本)”、“指的是椅子而非桌子”、 “指颜色而非形状”。指个体、指类、指属性、指数,是各式各样的指。你指着两个核桃,是指核桃这个词还是指二?“丙嵬”是指麻雀还指屋檐?维特根斯坦在引用了奥古斯丁上面那段话之后评论说,奥古斯丁的说法过于简单了。简单不是错,但面对复杂的情况无能为力。一个印第安人教你当地话,指着一只奔跑的兔子说gavagai,我怎么知道他指的是兔子还是指兔子尾巴、尾巴、动物、奔跑或别的什么?当然,老师可以说:现在我指的是颜色,不是形状,现在我指的是整体,不是部分。但这只是把困难推后一步:我们是怎样学会“颜色”、“整体”这些词的?
  想一想我们实际上会怎样教会孩子语词的。大概会是这样:如果我指着两只兔子教你“兔子”而你以为我是在教你“二”,我就放走一只兔子,把剩下那只兔子和一只老鼠、一只老虎放到一起,说这叫“兔子”,那叫“老鼠”,那叫“老虎”。这样,你就不大会把“兔子”误解为“二”了。然而,这里仍可能发生误解,例如你现在把“兔子”、“老鼠”、“老虎”理解为较小的动物、很小的动物、大动物。那好,我把兔子、猫、狗放到一起,说这是兔子,那是猫,那是狗。但这就不会产生新的误解吗?会。那么,消除误解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将在本章第六节和第十二章第五节回到这个疑问上来。
  语词的意义不在于把语词和所指连起来。语词坐落在环境中,坐落在生活形式中。“生活形式”在《哲学研究》一共没出现几次,但却是该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语言是生活的一部分,语言只有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想象一种语言就叫作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9节〕,因此,“即使一头狮子会说话,我们也不懂得它”〔第二部分,十一,215〕。你指着一把钥匙教给一个来自桃花源的朋友“钥匙”这个词,你对他说“我今天不回家了,钥匙就在门口地毯下面”,他拿到了钥匙,却不知拿它作什么。为了懂得“钥匙”,光指给他看一把钥匙是不够的,你得讲解锁,讲解偷窃,等等。理解的可能性是由人的生活形式来说明的。伯乐只关心马是不是善跑,连是公是母也不关心,火星人也不关心别的东西,只注意尾巴,因为他只吃尾巴之类。他的生理不一样,注意的东西不一样,受到的训练也不一样,因此意义系统或曰所指系统也不一样。你指全兔,他总是理解成兔子尾巴。维特根斯坦用一些极为生动的例子讲明了这一点。我们学会“上”和“下”,学会“下午五点”,我们同时就学会了很多东西,想一想你怎样回答“美国在中国下面还是在中国上面”,想一想你怎样理解当地下午五点和美国下午五点,想一想“太阳上现在也是下午五点”有没有意义。这些例子提示:不是对象的一致性保证了语词的一致性,而是语词的一致性保障了对象的一致性。更确切地说:现实在语词的水平上呈现出了这样那样的一致性。我期待一声巨响和我听见一声巨响是很不一样的巨响,我期待巨响时可以根本没有巨响的声音出现,不仅没有客观的巨响,而且头脑中也没有巨响。我曾听到过巨响,并且这种经验很可能有助于我理解“巨响”这话,但这绝不意味着我每次听到“巨响”都要想像出震耳欲聋的声音才懂得这话是什么意思。被指示的物体、事件、现象等等构成学习语词的环境,却不是语词的意义,语词意义标识着在概念层面上的理解,这是一种原生的现象,概念理解依赖于亚概念的了解、理解等等,但不能还原为这些。
  我们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学习语词,例如可以通过一个定义懂得“切线”这个词。在这形形色色的方式中,实指方式或实指定义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我们用来作解释、下定义的语词追本溯源也是通过实指方式学会的。我们也通过种种实例种种感知种种经验学习较为复杂较为抽象的语词。我们通过一场战斗或一场电影学会“英勇”、“懦怯”这些词。不过,实指在学习名称时最为突出,学习其他语词的时候,我们会辅以其他解释,所学习的语词越抽象,实指所占的比重越小。但指物是学习语词的方式,解释语词的方式,而不是把一个实体式的意义连接到语词上。你可以指着特雷莎修女教给我“高尚”这个词,但特雷莎修女并非“高尚”的意义。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通过实指学习语词都不只是建立一个词和一个对象的关系,而且同时也是建立语词之间的联系。“勇敢”不止是和勇敢的行为相联系,同时也和懦弱、鲁莽等等概念相联系。我们在索绪尔章讲到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不过,索绪尔只关注这种形式联系,不关注语词的现实来源。反过来,语词意义的指称论忽略了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学习语言是两个方向上的合作:语词/语句与情境的联系,我称作纵的联系,语词/语句和其他语词/语句的联系,我称作横的联系。指着一片绿叶子教孩子说“绿”,不只是建立绿叶子和“绿”这个声音的条件反射,――我们完全可以训练一只鹦鹉或一条狗建立这种条件反射。我们是在教这个孩子把颜色区分为红、黄、蓝、绿等等。这片绿叶子不是“绿”这个词的意义,而是绿这个概念的一个样本。
  《哲学研究》用了大量篇幅讨论样本、范型、例子以及与此相关的训练,这可以看作是针对传统逻辑学以定义为核心的理解理论的。这片叶子可以是绿的样本,也可以是叶状的样本。可以用一片荷叶作绿的样本,也可以用一片草场作绿的样本。样本和样本是其样本的东西之间不是唯一的、决定的关系,但样本的选择显然不是完全任意的,我们不会用一面红旗作绿色的样本,虽然在一切条件都适合的时候,我们也可能指着红旗说这不是绿的来教会“绿”。样本的这种具有弹性的限制使得选择样本成为一种艺术、要求一种才能。但无论选用什么样本,教学的成功不在于建立了一种刺激-反应的关系。切不可把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训练认作建立联想,建立听觉和喉头肌肉的联系。我们检查这个样本是否起到了它应起的功效,不是去检查是否每次提供这一样本的时候学习者都作出了相同的反应,而是检查他的这种“反应”和别的反应是怎样配置的,不妨说,是检查他在看不到样本的时候是怎样反应的。看见绿色就说“绿”,是为说话作准备,而不是说话,谁要是不管走到哪里一见有绿色出现就说“绿”,我们就不得不说他不会说话。
  样本和样本为其样本的那样东西之间的联系不是因果联系,而是一种规范〔normative〕联系。这里的纠缠主要在于我们的确经常是通过训练、强化等因果联系来建立某种规范联系的。法律的确要借助惩罚违法违纪的行为来训练人们守法,但“法制意识”并不只是害怕惩罚的条件反射,它是对法律这一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体系的理解。社会学里倾向于把法制意识等称作“内化”,但“内化”这个概念对主流社会的批判色彩多多少少掩盖了这个概念的核心内容:相同的刺激、训练等等只在某一特定的意义平面发生效果,也就是说,只有结合某一个特定的规范体系来谈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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