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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熟輕熟重!
2010/02/16 06:59:58瀏覽999|回應5|推薦70

食、衣、住、行,都是不可或缺的生活條件。 至於它們的花費熟輕熟重?這答案任誰都清楚,也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當然是“住”的比重最重了。

找個棲身之處不容易,不管是租是買,都要花很多精神去尋覓,搬個家不容易,而且每月的房租和貸款也佔收入的絕大部分。

衣服的花費可多可少,只要身材好,便宜的衣服也可穿出好品味;食,更是可奢可簡,貴的東西不見得有益健康,季節性的蔬果往往又便宜又好吃。所以衣食是很容易解決的事,也比較不會影響生活的品質及快不快樂。

然而沒有一個好的住所卻往往讓人成天不開心。

喜歡待在家?的人都知道,有一個舒適的居所是多麼重要的事。在外奔波不管多麼辛苦,甚至要戴著面具做人,至少回到家?就可卸下武裝,舒適的癱在沙發上,隨心所欲。這是家最吸引人的地方,它是妳的城堡,您的王國,您的避風港!

如果沒錢買房子可以租個小公寓自己住,我從來沒有想過向別人分租一個房間的生活。

我沒有辦法忍受回到家?居然還有外人在,也沒有辦法忍受與別人共用一個廚房。那樣的家就不像自己的家了,倒像是在別人家做客或寄人籬下,不能自己做主,處處拘束著,這樣的生活品質是很差的。 

有個朋友一直都是向別人分租房間,或和朋友合租一個公寓。經常聽她抱怨房東的小氣或室友的不合作等等,我覺得她住得並不愉快。

她說有一次她在爐上燉雞湯,房東自行把火熄掉了,她問房東﹕

「我正在燉湯呢?你怎麼把火熄了?」

房東說﹕「湯滾了就可以了,不需要煮那麼久。」

以後她總要等房東不在時才敢進廚房做飯。

目前她和朋友合租一間兩房的公寓,正確的說,她的朋友就是她的二房東。沒想到這間公寓老舊到冷氣都壞了,房東廉價出租這間公寓,當初就說好了“as is”。 什麼東西壞了都不修的。洛杉磯的夏天是什麼樣的高溫?沒有冷氣怎麼生活!

日前她打電話給我,說她急著找房子搬家,要我幫她留意。現在住的地方她是一刻也待不住了,晚上睡覺時床鋪還是熱的,二房東每天晚上都要聽音樂,公寓的隔間很薄,害她每天失眠。她失眠好久了,並且意識到自己已經生病了。

找房子是需要時間的,而她卻一刻也待不下去了,怎麼辦?她以試探的語氣問是否可以來我家住?我說住幾天當然沒關係,但太久了就不方便。她也知道我是不喜歡被打擾的人,於是她說可能先搬到汽車旅館,等找到房子再搬。

她是有積蓄的人,為了存錢買房子,總是與他人合住,每天生活得很不開心。

我難過的是,在她有生之年居然沒有住過能自己做主的理想居所,經常為“房事”受委屈,整天悶悶不樂。

每個人都應該懂得生活的優先次序,什麼是最重要的,什麼是次要的;錢要優先花在提高生活品質的地方,如果將該省的,該花的,本末倒置,到時候吃虧受苦的還是自己。

註﹕朋友在此事發生後不久因病去世,享年50;我認為她的病逝和住屋環境有相當的關係

本文刊登於 2010 年 2 月 15 日 世界日報 家園版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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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uilin158&aid=2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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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o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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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說
2010/02/20 19:38
如果我擁有的金錢只可做一件事
我一定是買一所舒適的房子
若是已經有了房子
那麽我會把這些金錢花費在房子的室內設計
(旅行,環遊世界不是我最愛,設計舒適家是我的首選)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02-21 00:49 回覆:

唉,也有人想不通,寧可穿金戴銀要面子,住家的舒適與否一點也不在意。

我的看法和妳完全一樣,我覺得對住家環境的投資是最值得的。


美好生活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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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有自已的空間
2010/02/19 16:58

無論我多老,我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即便小小的也無所謂),

我不會想去跟兒女住,

去跟兒子住,是住在別人的家,受拘束。

媳婦是勤快的人,我有時會有點懶散,

到時被媳婦嫌,倒不如自己住。

自己的窩,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看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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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檢
2010/02/17 04:14
節儉是美德,可是「太超過」,就變成苛待自己了。這位朋友為了積蓄竟然賠掉健康,雖然她有奮鬥的目標,也令人不得不嘆息。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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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相信有台灣人
2010/02/16 12:48

有錢不買房子的. 你說得沒錯,住對於心情,健康,及所有的事情影響是很大的.

我們現在在中國租的房子,總有不順的地方必須將就,又不敢隨便買房子,我心理也是頗為不平.

你的頭痛好了嗎? 祝你萬事如意!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02-16 12:57 回覆:

難道妳以為買房子很容易嗎?

在美國,尤其是洛杉磯,房價是很貴的,很多打工的人終其一生,省吃儉用,也不一定供得起一間房子,這是很悲哀的事,

但,可以租一間較好的居所。

頭痛已好了,謝謝關心!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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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2010/02/16 07:25

ㄟ 我之前好像看過這篇文章了耶!

對呀! 回到舒服的小窩 脫光光也沒人管 或是半夜兩點想吃泡麵也可以毫無顧忌的煮來吃! 真自在!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02-16 12:54 回覆:

是的,之前有提到一小部分,是在紀唸我的亡友;

而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在強調“住屋”的重要性,千萬不能和別人分租,或和親戚同住,那是很不自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