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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12:44:45瀏覽479|回應1|推薦14 | |
受本周末熱帶風暴艾琳的影響,整個東岸逾1.1萬個航班被取消,數以萬計的乘客被困。由於航空公司無法讓飛機和工作人員重返崗位,因此遠至其他地區的旅客也受到波及。但作為乘客,有必要瞭解在航班誤時或被取消時,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 航班被取消:如果航班被取消,乘客可索要全額現金退款。機票預定網站BestFares.com的帕森斯強調,現金退款好過優惠券,因為一旦選擇後者,乘客就只能限定使用某一家航空公司的服務。但如果一定要抵達某一目的地或是返家,與同一家航空公司協商通常是更佳選擇,因為不論是飛機起飛前最後一刻購票,還是自行購買單程機票,即使算上退款,最終支出也將遠超預算。至於住宿,FareCompare.com希尼表示,如果航班因機械故障等本應避免的狀況而被取消,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安排食宿。但如果出於不可控因素,比如颶風、龍捲風等惡劣天氣,乘客就只能自行擔負額外的食宿開支。希尼說,一旦發生惡劣天氣,航空公司就能免付責任。 航班晚點:如果航班因為天氣原因晚點,乘客就不能要求退票,但大型航空公司或許能夠安排乘客轉乘另一個準點起飛的航班,在颶風等特殊情況下,改簽航班的費用可能被減免。而某些晚點會導致罸款。從上周開始,航空公司如果讓國內航班滯留停機坪超過3個小時、讓國際航班滯留超過4個小時,就必須向聯邦當局繳納罸款,但乘客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因客滿被拒登機:上周生效的一項法律規定,因航班客滿而非自願被擠下飛機的乘客,獲賠償的數額將增加。現在,該情形的賠償金額相當於機票價格(不超過1300元)的4倍,而舊規定的賠償金額是機票價格(不超過650元)的兩倍。 更改機票:乘客購票後,有權提前24小時取消航班。多數航空公司為此收取150元的費用,外加新舊航班機票的差價。但如果新機票價格比舊機票低150元以上,乘客就無需額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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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