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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11:50:15瀏覽128|回應0|推薦0 | |
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19 毀寺壞像 惡報絕嗣 世廟(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年間1521-1567,廟號世宗)時,吳城(今蘇州市吳中區)有一鄉紳(地方上進士、舉人之類的上層紳士)陸俸,貪圖洞庭山西湖寺(太湖東邊有東洞庭山與西洞庭山)風水之勝,力謀吞噬。因為洞庭山鄒、陸二族極力抗訟,不能稱心如意便放火焚殿。殿中有古沈香觀音像,焚時香氣遠徹。之後陸俸得了怪病,渾身發癢;他取滾燙的熱水來灌洗,一次次皮膚潰爛,灌至盡爛才死去。與他同謀的人,也一樣感得惡報。 神廟(明神宗朱翌鈞,萬曆年間1572-1620,廟號神宗)時,吳城鄉紳毛堪,侵佔天池寺(今天池山寂鑑寺)作為墓地。將要摧毀石佛石殿開挖墓穴,當時天正晴朗,忽然發出巨大雷響,擊碎了牌樓。毛堪十分恐懼,因而沒有毀掉此殿,留下一、二位香火僧(非出家人,乃專做佛事科儀、喪葬超度法事者)住在裡頭,但是大剎(梵語剎多羅的簡稱,指寺廟佛塔)已廢(破壞)。其年(有生之年)子女孫媳等俱死,日後竟然絕嗣。 感想:《觀經.下品下生章》有「五逆十惡」之語,五逆乃指「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及出佛身血」。佛有法報應化四身,法報之身凡夫不可得,應身已不存在,唯化身還能見得,這就是所見的佛像。故而損壞佛像,不論石刻、木雕、泥塑或紙繪,如同出佛身血,造作此惡當下阿鼻地獄。這無間苦報還要禍延子孫,豈能恣意妄為呢? 淨域 2015.09.23
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20 清廉虛外 嚴急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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