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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8 00:10:48瀏覽217|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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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13 知過不修 戀官猝卒 泉州人張翰沖,為丙辰年(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進士,任金壇(今江蘇省金壇市)知縣,將行取(地方官期滿,經推薦保舉入京授職)。一日坐於堂中,忽有緇流(僧人)徑詣(直往)公堂,對他說:「我與你乃前生的道友,見你有難特來相救,可罷官與我一同入山學道,不僅可免難亦能了生死。」 張認為所言荒誕。僧人遂清楚指出他少時之事數種,此些連妻孩都不知道,張乃驚駭不已,想要罷官同他入山學道,最終為妻子所阻止,僧人便離去。張赴京參加考選,才到京都城門,腳忽然罹患異癰(由金黃葡萄球菌所感染的皮膚病),所穿的靴子無法脫下,雖割靴加以調理,因無法治癒而死。 感想:依晉江縣誌載:張翰沖,號凌九,任金壇縣令,訟獄斷案不積滯,催收租稅無紊亂,搶救蝗災有績效,禱求雨露降甘霖。因治績保舉入京授職,猝卒於京師,年五十三。如此有政績的良吏,何以罹患怪異的廱癤而猝死呢?有時人的明善不必然能消業,但暗惡一定加速報期。知過而未能終改,這或就是無以改運造命的原因,其最大阻力又往往來自於親眷。 淨域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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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為官私誤 害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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