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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01:37:08瀏覽102|回應0|推薦0 | |
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12 貪酒亂序 傷趾瘡亡 福建泉州晉江有位莊奇顯,為癸丑年(明萬曆四十一年,1613)進士科榜眼(殿試第二名),其人自年少即好酒。某天在泉州承天寺暢飲,醉後前往藏經處所,見有法師在講《大佛頂經》,無端發怒取桌上的經書,擲於地上以腳踩踏,繼而又將韋馱像撲倒於地上。數日後,以腳踢一廝(僕役),誤中柱子而致腳指破裂,成一怪異的惡瘡。日後逐漸腫爛至上身,楚痛異常,直到見韋馱菩薩詰問譴責才死去。 感想:莊奇顯出身書香門第,父親曾任雷州太守,自幼聰慧博覽群書。十九歲登解元舉人,二十六歲登榜眼進士,列泉州歷代鼎甲榜(一甲之狀元、榜眼、探花)第六名,若依年紀則為最年輕者。因才學神宗授予翰林修編,派往河間(今河北滄州)諸路推展教育。後父喪守制,期滿補國子監司業(如北京大學副校長)一職,專心教育後學。熹宗天啟二年(1622),努爾哈赤攻陷瀋陽,其於病中作〈絕命詞〉,扼腕無以為國效命疆場。亡後,同僚門生皆嘆其慧質而不壽,享年三十五歲。世人悲其英年早逝,莫不由才學觀之;而蕅益大師述其所聞,則點出患瘡不壽的根因,原來種惡於貪酒失序的惡行上。 淨域 2015.09.07
接下文 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13 知過不修,戀官猝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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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