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證之適用車輛性質:甲類遊覽車、乙類遊覽車、專辦交通車。
二、取得登記證之步驟
01. 領有【職業大客車】或以上等級之駕駛執照
02. 參加【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結訓並考試及格
03. 取得【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訓練合格文件】
04. 受雇於【非公、民營之公車客運業者】,並由業者向監理機關申請。
三、恭賀本人終於在今日取得訓練合格文件
四、前述三種車輛性質之登記證取得資格
01. 甲類遊覽車:有公、民營公車客運業者之二年或以上實際經歷。
02. 乙類遊覽車:有公、民營公車客運業者之一年或以上實際經歷。
03. 專辦交通車:無經驗或前述經歷未滿一年。
五、補充說明
01. 甲類遊覽車,其正式名稱應為【甲類大客車】,通俗理解就是掛遊覽車牌(紅底白字)的甲類大客車。
02. 乙類遊覽車,其正式名稱應為【乙類大客車】,通俗理解就是掛遊覽車牌(紅底白字)的乙類大客車。
03. 首次任職遊覽車駕駛,需提交【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訓練合格文件】,並由業者換領【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
04.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之有效期,即為駕駛員的職期間,離職換工作,則由新公司申辦【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無需再提交【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訓練合格文件】,唯遊覽車之駕駛資格,係比照【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證明】之有效期限,【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證明】過期,即失去遊覽車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