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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一天的通緝犯 蹲了一天的牢房
2020/11/12 13:27:37瀏覽492|回應0|推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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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走過,總有值得銘心刻骨的事,而成為通緝犯,想來沒人心頭喜歡,記下來了就也是刻在骨頭上的記錄。


那年,在那條台灣違逆規則而獨有的法律條款還在的日頭下,老頭被判令罰款6萬分三期繳納,當時就先繳納第一期的,次個月的同一天,記得是29日,要繳納第二期的。
因為正在“想方設法”的要“有錢”,而那天是“迫在眉睫”了,所以硬著頭皮的去三百公里外的一個工廠追客人,哭訴一筆訂單的訂金,所以萌萌的告訴自己“隔天上午就去繳納”。
好在去了有達成任務,抱著鈔票暗喜著回台北,等回到家已經是晚上十點。

第二天早上帶著收回來的訂金在工作包裡去工廠,小小的工廠才五十坪,一眼就都可以看光光的那種小廠房。
工廠八點開工,老頭到達工廠門口,停放摩托車的時候也快八點了。
老頭的這個廠房在大街的一條小巷道裡,門口附近有三位“彪形大漢”散著的在那兒,老頭沒在意,因為巷子裡工廠有好幾個。
等老頭才架好摩托車,還沒能打開置物箱,二個人圍在了旁邊和後面,另一位面對著的開口“請問尊姓大名”,老頭才謙虛的正確報上名號,正面的那人就宣佈:“你被通緝啦”,接著後面的一人就幫忙固定住了衣領,然後老頭二條胳膊,一左一右的被二人給“扶著了”,看著就像是領班的拿位,看了下腕錶:“可以了,走吧,八點到了。”
然後老頭就被“護衛”著往外面巷口走過去,那兒有一輛黑車,老頭被請了坐在後座,一左一右被小心的保護在中間,車子去了分局。


到了分局的“行事”辦公室那兒,先被指定了“請坐”驗明正身,接著被叫著站起來請了去“柰手印”,留下完整而且清晰的十指紋路圖之後,既然是手腳並用,所以接著就是請留下“腳掌”的拓印。
再接著請“留影”紀念,去站在了墻邊的一根標尺旁照相。
老頭唯一不知道的事情也就是這個,不知道那是大頭照還是全身照,當然也就不知道那個“試鏡”的結果是否還人模人樣的就是了!

接著開始“一起做功課”,完美的完成問答題卷後,前前後後的也算是成就了一疊“卷宗”,然後就又被請了出門,“隨卷移送”,搭乘著黑色禮車去了台北地院,在地院的旁邊那個大門進去“通關”,口袋裡的東西全部拿出來,褲腰上的皮帶卸掉,運動鞋的鞋帶看來也是“管用的”,所以也卸掉,都放在了一個盆裡。


老頭拽著褲腰的跟著穿著禮服的先生踢踏的走進去,然後就是電影裡面的標準場景的那樣,四面圍著的全是鐵柵欄的一個大“中庭”,沿著中庭走道繞一圈的是一個個的鐵門和柵欄,每個鐵門後面就是一個“雅房”,雅房內陳設簡單到只有一個長條椅子,是堅固耐用的水泥製品。
這個長條板凳印象裡是一米二,因為是躺著的時候恰好可以讓膝蓋掛下來的長度。

這個時間是上午十點半,場裡的人幫忙聯絡到了老頭家人,所以父親母親的當然也要關切一下,老婆和妹夫也到了,一路問著的,知道了是罰款的事,妹夫帶著4萬元在身上過來的。
但是要先等法官先生“明察秋毫”,所以“請等候”。
那麼坐在水泥板凳上的老頭,當然也要被“請等候”的啦。

午餐,吔,不錯,有免費的便當供應。
二點過去了,屁股沒肉的,水泥板凳上實在坐不住十分鐘,而躺著在三十公分寬的水泥“床”上,二個手必須抱在胸前,否則二臂下垂不就是“掛了”,所以也是不知道要怎麼躺下的!

然後四點也過了,還是沒消沒息的。
這看著的不得了,再不被“點到名”,那法官先生去吃晚餐回家看新聞了,不就是要被通知“過夜免費”了?


醬醬好五點,吔,被點到名了,感謝天,感謝地,感謝法官,經過門口的時候還感謝了穿著禮服的人。
進了“明鏡高懸”的法庭,也是辛苦了法官大人,五點都過了吔還得問案!
法官大人問繳款有困難嗎,老頭立刻諂笑著說沒問題,法官大人和藹可親的說:“那為什麼不就按時早點繳了,還搞的這麼費事的。”
外面妹夫接獲消息趕忙去“繳費”處奉上,還好帶了4萬,因為違反“約定”,所以不得分期,“即刻繳清”之後也就可以互不往來了。

五點半,外面的太陽還沒下山,一定也是在等著老頭走出來,因為老頭出來後還沒來的及對各方懺悔,日頭就等不及的先落了。

這一生,“大過”“小過”的外加“警告”,成績輝煌中沒少過哪一樣。而這當了一天的“通緝犯”,蹲過一天的“看守所”,廣義的說就是“牢房”的啦,那些“選舉戰將”都自豪的,那麼老頭也是很有自豪,“連牢房都蹲過的”,不是嗎!

既然這“當了一天的通緝犯,蹲了一天的牢房”,能拿的出這款記錄來比一比的人,想來也是不多的,那麼也就夠資格刻在骨頭上的打包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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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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