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扁車隊前天進入南台灣,昨天白天的行程,事實上沒有想像中那麼緊張,雲林全程大體秩序良好;遊行嘉義市區時,警方把兩方民眾隔在路的兩邊,施明德帶著笑容向支持民眾揮手,路邊的挺扁民眾也十分克制,車上甚至不時出現「這裡有豎大拇指的」、「那裡又有,快看快看」……氣氛甚至變得輕鬆起來。
和雲、嘉相比,台南縣的做法是不是符合「對人民權利的限制,應符合最小且必要的原則」,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倒扁車隊自出發以來,並沒有違法的紀錄,總部也以「不違法」自許,反扁民眾使用暴力的案例也極少,因此警方完全沒有限制車隊通過的正當性。
警方發現有危害安全的因子時,是該排除那些因素,還是要求善良百姓遷就暴力?「情資顯示有人拿石頭磚塊」,為什麼不能制止他們?地下電台鼓動民眾反制,地下電台為何不被取締?舉個更簡單的例子:某條要道上經常有色狼出沒,警察是應該努力去抓色狼?還是要求夜歸婦女改道?如果向暴力讓路,是警方唯一拿得出的辦法,那人民交稅養警察何用?
遺憾的是,這樣的論述從倒、挺扁運動傳出暴力以來,就不知有多少人談過,台南縣政府斷無不知道的道理,但無奈的是,台南縣長蘇煥智奉行的不是法治邏輯,是「總統家鄉不能失守」的政治邏輯。「挺扁」、「倒扁」的政治選擇可以因人而異,但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人的區別,卻不容倒錯。
十月二日晚上八點,倒扁總部的群眾戴上口罩在省道上靜坐,沉默地嘲諷權力的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