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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府證實 扁遭密訊
2006/09/07 19:29:45瀏覽131|回應6|推薦0
國務費案》府證實 扁遭密訊


記者黃雅詩、王聖藜/台北報導

總統府今天凌晨發出新聞稿證實,陳水扁總統已於八月七日下午四點在總統府內接受高檢署查黑中心調查,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功能、演變沿革,並對經費用途、支出作詳細說明,也提供檢方國務機要費的「領據」、匯款單資料。

陳總統前天在帛琉與媒體茶敘時首度承認,曾用過「便宜的措施」,利用其他單據領用國務機要費,但強調這一部分皆使用在公的方面,錢絕對沒有進入私人的口袋。

他指出,國務機要費中機密費用不夠使用,所以必須動用到其他的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因為涉及外交及一些非常敏感的部分,無法對外公開。陳總統也再次表達尊重司法及充分配合的立場。

但他也說,相信檢察官在偵辦這個案子時,因為涉及外交及一些非常敏感的地方,不會對外公開,會嚴守國家機密保密的義務,他對檢察官有信心。

台灣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昨天稍早還不願證實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已密訊過陳總統,僅說「不予證實」。總統府卻於今天凌晨主動發出新聞稿,證實陳總統已接受過檢方調查。

六月間,國民黨立委邱毅揭發總統府用假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弊案。審計部隨後進行查核,經比對相關憑據,發現府方疑似有不法情事,將全案移送高檢署偵辦。當時審計部的查核報告書認定,總統國務機要費支用審核及控管作業,未臻妥適。

另一方面,包括邱毅及台灣紅公司負責人李慧芬等人的指控愈來愈多,並傳出第一家庭購買童書及狗飼料等收據,也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

李慧芬原定八月八日回台作證應訊,後因颱風延後。外界卻不知道,查黑中心已在前一天悄悄到總統府,以「就訊」方式訊問過陳總統。

總統府七月卅一日曾表示,陳總統樂於親自向檢調說明國務機要費案。當時陳瑞仁即指出,辦案過程若有需要,檢方會主動聯繫府方,針對同一對象,若查案需要,「也不會只問一次。」

據了解,查黑中心的偵訊策略是:第一次聽取當事人充分陳述,第二次則會就相關疑點深入訊問。因此,不排除查黑中心二度訊問陳總統。

【2006/09/07 聯合報】

( 在地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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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弊案 高檢署證實 扁授意珍找發票
2006/09/08 09:51

國務費弊案 高檢署證實 扁授意珍找發票

 更新日期:2006/09/08 04:09 記者: 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昨天證實,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已於八月七日及八月廿日,以偽造文書、貪瀆罪嫌的「重要關係人」身分,分別訊問過陳水扁總統夫婦。據了解,陳水扁坦承事先知情、並授意使用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不過,他強調是為了台灣拚外交;吳淑珍也坦承替總統找發票。

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將視案情需要,不排除再訊問總統夫婦。

憑證領據全查扣

高檢署是於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公開證實辦案人員曾訊問過陳水扁夫婦,同時已查扣國務機要費案的相關事證。至於全案被告,目前還是只有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也就是李碧君,案由是違反稅捐稽徵法。

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表示,查黑中心六月廿九日分案後,檢察官自七月五日起,就陸續向台北君悅飯店調閱「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住宿花費的所有發票影本,同時調查這些發票的實際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七月廿五日辦案人員向總統府會計處影印取得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中,所有君悅飯店的發票影本,比對查證後,發現確有「以他人發票申領」的疑似不法情事,於是在七月卅一日到總統府,扣押國務機要費自八十九年一月到九十五年六月的所有支出憑證粘貼單,及含機密費領據在內的所有附卷單據正本。

檢要扁珍請律師

辦案人員比對後,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訊問總統及夫人,於是在八月七日到總統府就訊陳水扁總統,八月廿日到玉山官邸訊問第一夫人吳淑珍。當時檢察官曾當面向陳水扁總統夫婦宣示可能涉嫌的犯罪行為包括偽造文書及貪汙治罪條例,可以請律師在場,但是陳水扁夫婦均婉拒。

張文政指出,陳水扁夫婦接受檢察官訊問的態度良好,對訊問的問題都充分回答,陳水扁並當庭提供一些書面文件供檢察官做進一步的查證。

張文政說,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展開偵查後,已經訊問八十餘人次的證人與關係人,人數有六十餘人,包括公務人員及民間人士。不過,目前全案的被告只有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的種村碧君。

張文政強調,高檢署辦案人員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絕無預設立場,對涉案人有利、不利的證據都全力蒐集,一切以「徹底還原事實、妥善適用法律」為最高原則,在最短時間內查明真相,以平息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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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監院高層嘆:錯就應坦承
2006/09/07 19:33
國務費案》監院高層嘆:錯就應坦承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陳總統坦承向他人借用單據核銷國務機要費、拒絕向監察院提供「出借」扁嫂珠寶的親友資料。監察院高層官員感慨指出,陳總統或許因為幕僚疏失,才出現報假帳、拒絕監察院索取借用珠寶資料等情形,但犯了錯就應坦承,讓大家了解他不是故意貪瀆,越是編造一些理由,越會被認為是貪瀆。

而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表示,監察院不便批評陳總統的說法,但社會自有公評。

審計部高層官員則指出,國務機要費全部都必須提供合格憑證供審計部查核,否則無法報支,若有部分費用最終提不出合格憑證,即使總統府聲稱是機密費,審計部都須追繳國庫。

審計部高層不滿地指出,國防部、外交部的機密預算,都能提出合格憑證供審核,總統府哪能將國務機要費部分經費冠上「機密費」,就說無法提出合格憑證?

對於國務機要費拿他人單據報假帳,杜善良說,此事涉及總統、幕僚兩個層面,依程序,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收到審計部調查報告後,可由監委再行調查或依據審計部報告處理,但總統彈劾權在立法院,監察院只能就其幕僚部分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失職,可以提案彈劾,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分。但目前因沒有監委,也沒有財政委員會,只能由司法單位先調查偽造文書等刑責。

【2006/09/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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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就是偽造文書 只是刑期輕重」
2006/09/07 19:33
國務費案》「就是偽造文書 只是刑期輕重」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陳總統證實的確借用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反貪腐決策委員、律師魏千峰表示,陳總統承認借用發票核銷,即使是公用,也是偽造文書,「只是刑期輕重不同」,但若私用,更涉嫌侵占;陳總統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檢調提出單據,同樣不合法。

魏千峰建議,審計部可以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俾使總統府交出單據,或是向行政院提出行政訴訟,發動保全程序,聲請假扣押單據;高檢署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搜索總統府,扣押單據,他呼籲,審計部與高檢署勇於辦案,「不要讓台開案不搜索、不扣押的放水事件重演」。

魏千峰昨天與反貪腐靜坐召集人施明德一同出面舉行記者會,從法律層面分析有關國務機要費報假帳在司法上該如何處理。他說,陳總統至少已涉及偽造文書,這部分在國內的判例很多,過去在軍中也曾發生。

對於陳總統指過去前總統李登輝亦是如此,魏千峰反駁說,以法律觀點來看,若過去有類似情形,當然也應偵辦,不能以過去不法來掩飾現在不法,陳總統「違法就是違法」。

魏千峰批評,陳總統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公開單據,這是不對也不合法的作法,國家機密公開與否不是絕對,而是相對,尤其在明顯違法,就不能以此當藉口,「可以要求檢調小心處理,但不能不公布」;他舉例說,兩位前美國總統尼克森的水門事件與柯林頓的白宮辦公室醜聞案,都曾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公開,但事後也證明並非國家機密。

魏千峰也提到,由於台灣並非完全成熟的民主國家,過去沒有審計部槓上總統府的事例,「有些地方不敢放手去做」,高檢署也是如此,遇到牽涉政府高層的弊案,投鼠忌器,因此,他們才會發動百萬人百萬封信,替高檢署與台灣司法制度打氣。

【2006/09/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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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扁若犯罪 任期結束後再啟封追訴
2006/09/07 19:31
國務費案》扁若犯罪 任期結束後再啟封追訴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扁任期內有刑事轄免權

高檢署偵辦國務機要費弊案,在上個月,以重要關係人身分先後訊問陳水扁總統及其夫人吳淑珍後,據了解,檢方偵結全案的時間點已接近尾聲,由於陳水扁總統在任期上有憲法上的刑事轄免權,檢方在簽結時,會針對陳水扁「知情與否」部分進行交代,但是否構成犯罪,檢方不會碰觸這個實體的敏感問題。

簽結報告不會對外公開

外界期待陳水扁是否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嫌犯罪,由於程序上有憲法上的不受追訴規定,檢方內部簽結作業,只會在「結案的簽呈」上,說明簽結的理由及調查的經過,但這份簽結報告,並不會對外公開,全案的證據及調查訊問筆錄,則先予凍結,如果陳水扁涉嫌犯罪,將留待陳水扁任期結束後再行啟封追訴。

至於府方有關國務機要費相關經辦人員,據了解,檢方已大致確定案情的輪廓,在罪名部分至少涉嫌偽造文書,查黑中心將在偵結時,因管轄權的問題,移由台北地檢署進行起訴。

檢方偵訊達80人次以上

據了解,高檢署查黑中心從6月29日接獲民眾檢舉後,隨即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縝密偵查,迄今已調得全案重要的單據原本與相關資料,同時偵訊官方及民間人士達80人次以上,在基本案情獲得鞏固後,8月下旬起就開始針對當事人的說詞與辯解這行查證。

由於高檢署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嚴格落實偵辦不公開,外界很難一窺國務費的偵辦細節,甚至連偵辦進度都要求保密,據了解,檢方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配合時,僅是將全案邊緣的部分交辦出去,核心案情部分全都由陳瑞仁檢察官自己處理。

據了解,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偵辦本案的進度超前,已在案件的收網階段,預料最近,全案就會偵查終結,而外界關心的陳水扁是否犯罪,因受限總統憲法上刑事轄免權的保障,檢方在簽結時,並不同去著墨這部分,但因其他國務機要費的府方經辦人員,檢方在起訴時,必會交代其犯罪事實,因此,陳水扁在「知情與否」部分必會交代。

【2006/09/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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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扁返台前一刻 才知偵訊已曝光
2006/09/07 19:31
國務費案》扁返台前一刻 才知偵訊已曝光


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就在陳水扁總統昨晚結束出訪返台後,總統府罕見地於今天凌晨零時左右發出新聞稿,說明陳總統曾於8月7日下午4時,在總統府內向檢方說明國務機要費的用途及支出,同時也已提供檢方領據及匯款單。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上午表示,這麼做是為了儘速澄清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並沒有如媒體報導有「檢調偵辦遇到極大阻力」,同時也並非媒體所言「扁是受秘密偵訊」。  

搶在高檢署前先發新聞稿

總統府「搶」在高檢署說明偵辦國務機要費過程之前,先一步發佈新聞稿,透露陳總統已在8月7日向檢方說明國務機要費使用狀況,還強調「已提供檢方領據及匯款單」一事,由於新聞稿發佈通知時間罕見,總統府府方此舉讓外界一頭霧水。

李南陽上午解釋,這是因為昨天陳水扁出訪團過境關島之際,臨起飛返台前,台北傳來消息表示,昨天日報已報導,檢調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遇到極大阻力;此外還有媒體指檢察官陳瑞仁已「秘密偵訊」陳總統,一位總統府官員才在回程途中,請示陳總統是否對外要有所說明。

昨晚10時 扁做出澄清指示

據了解,昨晚10時許,陳總統搭乘的專機降落松山軍用機場,陳總統即指示公共事務室立刻針對媒體相關報導加以澄清。為了強調檢方偵辦沒有遇到阻力,同時還原陳總統向檢方說明國務機要費使用情況的過程,總統府才於昨晚緊急擬出澄清稿,並於今天凌晨零時左右,通知媒體已發出新聞稿。

李南陽表示,總統府曾在7月31日,發出一則新聞稿對外表示,「陳總統樂於以負責任態度親向檢調單位說明(國務機要費案),以求儘速釐清事實真相。」之後檢方主動與總統府聯繫,希望陳總統能安排時間向檢方說明。在配合檢方偵辦下,敲定8月7日下午4時,由檢方親赴總統府向陳總統了解國務機要費使用情況,至於總統夫人吳淑珍個人也絕對配合檢調偵辦,這部分上午高檢署已證實吳淑珍曾在8月20日,於玉山官邸向檢方說明,總統府不再多表示意見。

出訪期間 多次茶敘都沒提

至於出訪期間,陳總統多次和媒體話敘,為何對「已向檢方說明」一事隻字未提,李南陽表示,總統府是尊重檢方偵查不公開,本來就沒有打算對外講,因為媒體報導檢方偵辦受阻,還說陳總統已被秘密偵訊,為了澄清並非如此,他們才在陳總統一下飛機,馬上發出新聞稿還原過程。

【2006/09/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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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密訊扁珍:可能涉偽造文書與貪污
2006/09/07 19:30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總統府凌晨發布新聞稿,證實陳水扁總統已於8月7日下午四時,在總統府接受檢方訊問。高檢署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偵辦國務機要費弊案的進度時,更首度透露,陳水扁、吳淑珍同列本案的「重要關係人」,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已在8月7日及20日,先後前往總統府及玉山官邸,以「就訊」方式,分別對扁珍完成密訊。

這是我國總統歷來首度接受檢方訊問。第一夫人吳淑珍稍早已於7月9日就SOGO禮券案,在台大醫院接受檢方訊問;8月20日在官邸接受訊問,則是就國務機要費案回答檢方訊問。

高檢署表示,全案除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外,尚未有任何人被列為被告偵辦。陳瑞仁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陳水扁、吳淑珍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文書及貪瀆罪嫌,並告知二人可以聘請律師到場,但陳水扁夫婦告訴檢察官說不需要。

至於是否二度「就訊」陳水扁總統,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檢察官表示,須由承辦檢察官視案情發展須要,如有必要性再決定偵訊與否。

高檢署表示,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自7月5日起,陸續由台北君悅飯店調得李慧芬住宿費的所有發票影本,同時著手查明實際付款人與付款方式。另於7月25日,從總統府會計處影印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中,所有君悅發票影本,經核對號碼後,發現確有「以他人發票申領」的情事。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獲得案情重要進展後,隨即於7月31日,前往總統府扣押從民國89年1月到95年6月國務機要費的所有支出憑證粘貼單,以及所附的單據原本,包括機密費的領據。

查黑中心經分析資料後,認為有訊問陳水扁總統及吳淑珍夫人的必要,先於8月7日,陳瑞仁檢察官率同檢察事務官前往總統府訊問陳水扁,同時在8月20日前往玉山官邸訊問總統夫人吳淑珍。高檢署表示,陳水扁總統夫婦,對檢察官先後就訊時提出的問題都充分配合,其中,陳水扁並當場提出許出書面文件供檢察官進一步查證。

據了解,陳水扁向陳瑞仁檢察官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功能、演變沿革,同時對經費用途、支出作了詳細說明,也當場提供國務機要費的部分領據及匯款單據。陳水扁在檢察官訊問時,另特別說明事涉敏感的外交機密,也以國務機要費核銷,但強調錢絕對沒有流入他的私人口袋,一切用途都用在公的領域。

【2006/09/07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