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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民進黨誹謗勝訴
2006/09/05 11:59:01瀏覽177|回應3|推薦0

馬英九告民進黨誹謗勝訴 獲賠百萬

台北市長馬英九,不滿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民進黨播出競選廣告,以民眾高喊胡錦濤萬歲的畫面,影射馬英九和大陸之間的曖昧關係,指控當時的民進黨主席陳水扁涉嫌誹謗,一審判決馬英九敗訴,早上二審宣判逆轉,馬英九勝訴獲賠100萬。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60905112720

影射別人親共很好玩嗎?只剩這招能賺選票
一堆腦充血的民粹就這樣傻傻的上當了
台灣只能陷入無聊的意識/省籍之爭?
這種現象從扁政府上任以來越來越嚴重..

( 在地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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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呆丸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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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抹紅馬英九 民進黨判賠百萬
2006/09/06 11:10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民進黨製播台北市長馬英九喊「胡錦濤萬歲」等電視廣告挨告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民進黨敗訴。

高院判決民進黨和當時文宣部主任楊孟勳,應賠償馬英九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在聯合報等四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民進黨在九十二年十月間製作名為「全民公投-催生台灣新憲法」的電視廣告,內容將馬英九不在場、民眾自行懸掛中共五星旗畫面,連結到馬英九參加升旗典禮被群眾圍繞相互交談的畫面,並將馬英九高呼「中華民國萬歲」變造成「胡錦濤萬歲」的畫面。

馬英九認為該廣告意指他嫌棄台灣、巴結中國,更影射他出賣台灣、背棄中華民國,侵害他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遂向當時的民進黨主席陳水扁、秘書長張俊雄和文宣部主任楊孟勳,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一審判決認為,民進黨剪輯向民視購買的新聞影片,搭配「再怎樣嫌棄台灣也不用這樣巴結中國」結論,以凸顯目前國家認同之混亂,並宣揚陳總統催生台灣新憲法,讓台灣成為正常完整偉大民主國家之理念,傳達其催生新憲之意念,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判馬敗訴。

不過,高院委由政大廣告系為該廣告鑑定結果顯示,廣告內容經過剪輯、移植,已背離原來新聞事實,有些畫面馬英九甚至不在場。

合議庭認為,民進黨明知馬英九與「中共五星旗」、「胡錦濤萬歲」等行為或畫面無關,卻在製作該廣告時予以移置剪輯連結,難辭故意或輕率、疏忽的過失責任。

高院判決更指出,目前固因統獨之爭,政治立場認知不同,但以「中共五星旗」、「胡錦濤萬歲」為廣告內容,其目的在表示馬英九「親中」、「不愛台灣」,乃眾所周知之事;廣告播出後,一般民眾、乃至民進黨人士,普遍認為該廣告確足以使馬英九在社會上之人格評價受到貶損,顯見該廣告主要在誤導民眾對馬英九產生負面形象,對馬原本聲望必有減損、信譽勢必因此低落。

高院認為,馬英九為公眾人物,民進黨為執政黨,該廣告在電視上播出兩百四十次以上,審酌其傷害程度,判決民進黨及楊孟勳需賠償一百萬元,並在報紙刊登一天的道歉聲明。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民進黨拍廣告抹紅台北市長馬英九挨告,高等法院判決馬英九勝訴。馬英九昨天說,雖然這是遲來的正義,但他還是感到欣慰和肯定,希望政黨政治應該公平競爭,不要抹黑抹紅。

【2006/09/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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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討黨產》馬英九:民進黨很會轉移注意力
2006/09/05 14:44
公投討黨產》馬英九:民進黨很會轉移注意力


記者何火冏榮/員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上午說,他處理黨產的原則,就是透明、合法、公平,凡是取得形式不當的黨產,都會回贈政府,至於合法但有爭議者,會透過司法解決,目前黨產總值只剩277億,未來除提撥黨工退休、撫恤準備金外,其餘黨產都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再經營黨產,未來選舉要靠募款籌措經費。

馬英九昨晚到彰化縣員林鎮昇財麗禧酒店,與國民黨籍鄉鎮長座談,今天上午7時30分,與38名國民黨籍縣議員和農漁會幹部共進早餐並舉行談話會。

彰化縣副議長蕭景田表示,面對民進黨發起追討黨產動作,國民黨應有因應對策,另外,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正推動百萬人倒扁反腐運動,如果阿扁下台了,國民黨的立場是什麼?也要告訴人民。

馬英九說,如果陳水扁下台,就是呂副總統繼位,這是憲法程序,也是國民黨的立場。

他說,民進黨很會模糊焦點、扭曲事實和轉移注意力,他接任國民黨主席後,秉持透明、合法、公平原則處理黨產,像國發院是他第一個處理的黨產,民進黨曾找來葉姓地主的兒子,指控當年國民黨是強取豪奪,他指示清查土地買賣過程,從古亭地政事務所檔案中找到國發院土地交易的合約,合約載明民國51年間國民黨是以當時市價12倍價格買地,何來強取豪奪?

【2006/09/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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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討黨產》廣告抹紅 法院二審判馬勝訴
2006/09/05 14:43
公投討黨產》廣告抹紅 法院二審判馬勝訴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台北市長馬英九2003年認為民進黨製作的「全民公投─催生台灣新憲法」電視宣傳廣告,影射他是中共同路人,請求法院判決民進黨賠償官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馬英九勝訴,民進黨和當時的文宣部主任楊孟勳應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在四家報紙登報道歉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民進黨在2003年十月間製作名為「全民公投─催生台灣新憲法」的電視廣告,內容將馬英九均不在場的「反正名」遊行畫面、民眾自行懸掛中共五星旗畫面,連結到馬英九參加升旗典禮被群眾圍繞相互交談的畫面,並加上「胡錦濤萬歲」等文字影音效果。

馬英九認為,廣告內容誤導觀眾,製造他認同中共五星旗等印象,已侵害他的人格權和名譽權,當時向民進黨、時任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和楊孟勳,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審時,法官認為文宣廣告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縱使廣告中出現馬英九的鏡頭,也沒有毀損到馬英九的名譽,判決馬英九敗訴,但高等法院認為,馬英九人格權確實受到損害,因而改判馬英九勝訴。

【2006/09/0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