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布胡志強病歷 12醫師不起訴
2006/08/25 11:21:21瀏覽436|回應0|推薦0

公布胡志強病歷 12醫師不起訴

【記者白錫鏗、鄭文正、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病歷外洩案,台中地檢署認為被告立委林進興等醫師罪證不足,昨天全部不起訴處分。

林進興及醫師高大成、高嘉君等十二人,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台中市長選舉期間,以醫界聯盟名義舉行記者會公布胡志強的病歷,稱「胡志強可能像陳水扁所說的,不用多久就剉起來」。胡志強因此控告林進興等人違反選罷法、偽造文書、妨害秘密、誹謗。

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本案偵查的重點在於病歷來源、真假?醫師是否故意出示病歷供記者拍攝?是專業評論或無中生有的惡意攻訐?是否有洩漏病歷犯意?

經查記者會公布的病歷,雖被醫師高大成丟棄,但檢方會同台中榮民總醫院副院長陳穎從等多人勘驗媒體提供的照片、影帶光碟,證實確是胡志強到台中榮總求診的病歷。而榮總雖也承認病歷控管有問題,但無法查出是何人、何管道流出。

胡志強在偵查中證稱,去年七月間,他就得知有政治人物拿他的病歷前往國民黨黨部,要求見主席馬英九,但未獲接見,當時就傳說他的病歷流傳在外。

被告林進興、證人立委高志鵬、前行政院中部辦公室副執行長李連權等人也證稱,政壇早已傳言胡志強病歷外洩,原先是由泛藍政治人物秀出,後來才由沒有署名人士郵寄影本給高志鵬,再流落到民進黨人物手中。

至於記者會,是由商人莊恆祥提議,聯絡立委及醫師,並擬妥注意要點。林進興在記者會中,並未以言詞或舉動主動或暗示邀記者拍攝病歷,而是在場記者主動到林進興背後拍攝,難以認定林進興等人有公布病歷的主觀犯意。

處分書指出,妨害秘密構成要件是指業務上知悉的事項,林進興等人既未曾為胡志強診療或接觸胡的病歷,且病歷在記者會前就已出流出,難以認定觸犯此罪。至於這種行為是否適當,應由醫療行政主管機關處置或由大眾公評。

誹謗部分,被告等人先前已推動首長健康報告法立法,選舉時積極投入推動,記者會中也明確表達,事屬公共利益可公開討論事項,難認是無中生有的惡意攻訐。

【2006/08/25 聯合報】

胡志強:社會自有公斷

記者鄭文正、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對公布他病歷的十二名醫師,獲不起訴的結果「感到失望」。他說,檢方的處理是否允當,他相信「社會自有公斷」,他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再議。

獲不起訴的立委林進興表示,檢方處分合理,但在道德上,深深對不起胡志強,希望胡志強接受他的道歉。台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高大成也說,此事造成胡志強困擾,他深感歉意。

胡志強表示,檢方在整起事件中只看到生硬的法條,未衡量社會是非公義。他不要求道歉或賠償,只盼未來醫師的專業,不要再被利用、不當介入選舉。

台灣中社副執行長、皮膚科醫師高嘉君說,病歷案造成醫病緊張,也讓胡志強困擾,他相當遺憾。但他會繼續推動修法,要求行政首長候選人在選前公布健康資訊,供選民參考。

【2006/08/25 聯合報】

看問題》坐視病歷外洩 檢方病了?

本報記者柯永輝

台中地檢署昨天對公布胡志強病歷的十二名醫師做出不起訴處分,與社會期待落差頗大,檢方以政治首長的健康屬公共利益,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難保日後相同情形會不斷發生,政治人物都要憂心自己的疾病會被攤開來檢驗,這個案例看不出司法保障病人隱私的決心。

檢方當初偵辦胡志強病歷案,方向包括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偽造文書、洩漏業務上秘密、誹謗等四個罪嫌,經過檢察官抽絲剝繭比對,證實被醫師公布的病歷是真實、且是台中榮總外洩,檢察官據此排除選罷法和偽造文書的責任。

如果病歷確是台中榮總流出,至少檢方應分案偵辦榮總洩密部分,並依法起訴,才能要求其他醫院保管好病歷,讓病患有免於「病歷會被流出」的恐懼。

檢察官認為這十二名醫師並非榮總現任醫師,或曾接觸過胡志強病歷的人,因此未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的洩露業務知悉秘密罪。檢察官此舉豈非告訴大家,只要病歷是真的,沒有誹謗的惡意,也非自己的病人,就能任意公布。

此外,檢察官認為政治首長的健康,屬於公共利益而得公開討論,加上病歷是真的,因此排除謗誹責任。問題是健康是個人隱私,非經病人同意不得公布,是普世價值。若社會認為政治首長就必須犧牲「健康」這項隱私,也要有法律依據,而不是檢方片面認定。

檢察官代表國家維護法律,如今卻坐視別有用心人士遊走法律邊緣,豈不辜負社會大眾的期待。

【2006/08/25 聯合報】

( 在地生活其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siangsho&aid=41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