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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11:01:57瀏覽357|回應0|推薦6 | |
如果您曾經跟我議價,可能會覺得「沒有原則」就是我的原則。不明白為何有時候我連少個幾十塊也不肯,有時候差了幾千塊,我卻覺得無所謂? 其實原因很簡單,舉實例來說:A客戶想買一片80元的CD,問我能否含運?因郵資是40元,雖然只殺了40元,但等於殺了一半,而且我連最基本的工錢(拍照、打字、包裝、跑腿,有些還得量尺寸)都拿不到,當然不會同意。而B客戶跟我買了一幅字,原價4萬,他問36000可否?雖然少了4000元,但我覺得賺得夠多了,故欣然同意。也就是說:問題不在降了多少錢,而是我能實拿多少錢。 還有,我會是依下列各種情況決定: 一、如果某個物品很醜,或有破損,或原是免本錢的贈品,也許打七折。但若是可以自己留著用的,不能殺太多。 二、已經賣很久了,或是體積大很佔空間,可能打八~九折。但若大到搬運困難,就不能算太便宜。 三、100元以內的物品,或是很稀有的、富紀念性的,或有多人追蹤的,則議價空間很有限。 最近打掃房子,發現毛筆上積了不少灰塵、對聯紙和灑金宣都泛黃了,而超大羊毛墊布更佔位置。剛好有位先生有意全部買下,他擔心毛筆不太適用,希望能有折扣,我看他一次買那麼多,就算他八折。這筆交易對彼此來說,都算是幸運的吧!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