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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9:35:27瀏覽882|回應0|推薦1 | |
全明星辯論會第11集第二階段的辯題是:性交易是否該合法化?由於節目中黑隊說的評審聽不懂,評審陶晶瑩認為合法化是主流民意,以為性交易和性侵沒有關係,所以我寫這篇來表達不該合法的原因。
自古流傳至今,未被時代淘汰的都是優良的傳統文化嗎?重男輕女的觀念,女兒被視為賠錢貨,在古代如果嫁不到好人家,或是養不起的話,是可以賣掉的。以前的女生多數沒有機會讀書,到現在全球仍有5億2千萬的女性是文盲,幾乎沒有工作機會,不得已才從事性工作。
接著講近代,台北市公娼自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前身)在遊行爭取工作權時,記者訪問了一些公娼,問她們從事特種行業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幫家人付醫藥費,因為以前沒有全民健保,現在也有健保不支付的項目。第二是幫父親還賭債,為什麼要自願幫他還?因為不還錢會被斷手斷腳。第三種就是走投無路的人,包括因被家暴逃家(以前報警的話會被警察送回家)、或是做了傷風敗俗的事,有辱門風,被趕出家門的,或因為丈夫早死要獨自扶養三個小孩,如果不做這一行,就會餓死在路邊。每一位受訪者,都有悲慘的遭遇,你們說這些人算是心甘情願的嗎?
現在時代已經不一樣了,沒飯吃去便利商店要快過期的便當,或是去教會、寺廟都有免費的可以吃。
古人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沒有兒子,就叫女兒去賣。可是現在可以拋棄繼承,可以檢舉暴力討債。
以前的觀念;家人重病,無論多少錢,一定要救活,即使變成植物人,也不能讓他死。這也是一個過時的做法,應該讓他脫離苦海。
現在台灣的女生不但可以念書,也很容易可以考上大學,有正當的職業可以選,不要再拿古代的理由當藉口。
白隊說性交易沒有第三人的權益受影響。
沒有人受到傷害,只是暫時而已。等到他的老婆發現她的淋病,不是被公共廁所的馬桶傳染的,而是被他的老公嫖妓傳染的,就會有人受傷了。(我不是在開玩笑,這是[醫師好辣]節目中的真實案例)
接下來講一下設立性專區之後會有什麼發展,以前男生怕被抓被罰、怕遇到仙人跳詐騙不敢去,有合法的之後消費者爆增,很難排到,從業人員供不應求,像賀瓏、凱莉這類脫口秀演員也會為了寫段子去探勘取材。
業者以月入數十萬的廣告來招募新人,可是敢來應徵的人太少,所以跟從古至今的手法一樣,用拐的、用騙的、用威脅的、用毒品控制的。現在警方抓不完,合法後一樣抓不完這些違法的。(例如假裝徵模特兒、徵演員,或從東南亞徵看護來台,然後......詳細的犯罪手法不能寫出來,以免有人仿傚)
有一部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兩個美國女孩出國自助旅行,被抓到應召站,歹徒先做過一輪[職前訓練]強迫她們接客,其中一位女生打破鏡子,自我了斷,另一個跑沒多遠又被抓回來,只好乖乖配合,假裝樂在工作,幾個月後,歹徒疏於監控,她才冒著生命的危險逃出來。
這種有人寧死都不願意做的工作,將來如果你的女兒說她要去性專區上班,你會不會阻止她?
還是你會很開明的說[合法了沒關係,不論妳想做哪一行我都支持妳]?
如果你被裁員了,暫時失業,你會不會叫你太太委屈一下,去從事性交易。
既不忍心讓家人去接客,為什麼別人的女兒、別人的老婆,去做就無所謂?
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要建立完善的急難救助安全網,設立未婚媽媽中途之家、家暴婦女安置中心、持續改善健保的缺失、嚴格取締賭場和暴力討債,如果為這些走投無路的人設立性專區,等於政府在逼良為娼。至於少數不缺錢,卻從事性工作者,可能患有[性愛成癮症]宜就醫治療。
白隊以為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比較自由開放、比較進步,其實越落後的國家性工作者越多,因為女人是男人的財產,被視為商品,她們沒有其他謀生的能力。
所謂[身體自主權]是每個人都有說[不]的權利,不是[我想跟誰上床,就跟誰上床]。
真正的自由,不是你可以因為沒飯吃而上街遊行,不被警察鎮壓;也不是可以胡搞瞎搞、妨害風化。當人民具有選擇正當職業的能力和機會,才有真正的自由。
後註:
白隊朱琦郁舉三個錯誤的例子,可惜是結辯,黑隊沒有機會反擊,而評審也沒有發現:
她採訪的18歲女生,因為父親欠債、母親生病、弟弟殘廢14歲就下海養家,無法做正常的職業。
妳這是要支持未成年性交易合法化嗎?
她說同性戀都可以結婚了,為什麼性交易不能合法?
因為同性戀是天生的,不能改變的;但沒有人天生就是性工作者,而且不能轉行。
她說會偷吃的一樣會偷吃,禁止不了就該合法化。
照這邏輯,外遇、重婚、亂倫禁止不了都該合法嗎,代理孕母、自己的腎臟、親生的小孩都可以買賣嗎。
上網搜尋保險套的失敗率,竟高達10%,原因是沒有全程戴好,白隊你們要如何保證,每個人都會戴好,不會有人因為尺寸不合,或硬度不足而脫落。
目前台灣愛滋病患者有4萬人,每年增加上千人,性工作者雖然每6個月要接受一次體檢,但若是在檢查過一個月後感染,那你接下來這5個月之間,不是可能會傳染給超多人的嗎?固定性伴侶才是安全之道。
那麼單身男性的需求呢?有萬能的雙手、有多段變速的飛機杯、有人形娃娃,現在還有性愛機器人。生命自然會找到宣洩的出口。
對於性交易合法化後可降低強暴犯罪率的回擊:
這些女人都是為了生活所逼,不得已才來從事性工作,你跟她做,是趁人之危,也是不道德的。這跟性侵之後才丟一把錢想要脫罪的人比起來,好不到哪裡去。
另外,如果一個男的跟未成年的少女發生性交易,即使她是自願的,男生也有罪,因為政府要保護未成年人,這那為什麼成年女性就不需要保護?不用防止她淪落風塵、掉入火坑。
國際人權組織倡議「娼妓除罪化」,台灣婦女團體主張「罰嫖不罰娼」都是因為大多數的性工作者是迫不得已的。有性交易,就會有壓榨、有剝削。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想到哪裡,寫到哪裡,恕本文組織不夠完善。)
資料來源:多為二三十年前雜誌上的訪談,少數參考維基百科、關鍵評論網、法律白話文運動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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