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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 11:39:39瀏覽736|回應0|推薦12 | |
逃避奢侈稅新手法
1、 找合乎資格的人頭。 2、 冒用盜用其相關證件去辦理。 3、 政府機關因為『資料齊全』, 『依法辦理』。不需本人。 4、 到法院申請產權確定。 5、 以出資戶口為證,民事告訴要求判決。 6、 法院單案處理,偽造文書與案無關, 判決人頭敗訴。 7、 以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產權移轉。 8、 莫名奇妙成為被告的人頭,負擔訴訟費。
法院成為奢侈稅的武器, 自然人的人權完全無用。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被偽造文書的人頭,自認倒楣的付訴訟費。
盜用冒用人頭的不肖份子, 是最大的獲利者。 其中『齊全的資料』和『依法辦理』的官員…???
如果法院的判決讓冒用人頭的不肖份子血本無歸, 那誰敢找人頭來逃稅避稅減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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