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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15:06:54瀏覽430|回應0|推薦12 | |
莫名
有一個人,名下莫名出現不動產, 連進都沒有走進去過。莫名被告! 法院又莫名判決所有權移轉, 又莫名要繳近十萬元的訴訟費!
這就是現在的法院, 支持有錢人盜用人頭, 然後再用法律的力量『所有權判定』。
每個經手單位都推說, 相關資料證件齊全, 是不是人頭,沒法確定。 以後『私權』如何移轉, 是你們自己的事! 不要太計較!>>>>意思是好好當人頭!
莫名奇妙。 好可怕的莫名中華民國。
小心,下一個莫名的人頭,就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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