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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具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者 應貼印花
2015/06/25 17:37:21瀏覽400|回應0|推薦0

財政部表示,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且持憑據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該遺囑即已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按金額的0.1%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提醒,凡是納稅人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處五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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