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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7:40:31瀏覽1932|回應12|推薦208 | |
沖之鳥是島?日睜眼說瞎話 要聞組/綜合28日電 April 29, 2016,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28日表示,馬英九總統認為沖之鳥礁是岩礁,是「台灣的片面主張」,岸田還說聯合國海洋公約已確立沖之鳥是「島」。岸田這番說法,顯然和事實不符。
在日媒的報導中,岸田並未說明聯合國海洋公約如何及何時確立沖之鳥礁是「島」。根據該公約,島嶼的要件之一是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活動,沖之鳥礁原本露出海面的部分不足10平方公尺,即使日本想盡辦法以混凝土加固擴充其面積,其現狀也如同馬英九總統所說,「不能住人,實際上沒有住人,不可能有淡水,不可能供人生活」,顯然不符合聯合國海洋公約規定的島嶼要件。
日本曾在2008年向聯合國大陸架界線委員會(CLCS)提案,宣稱沖之鳥礁是島嶼,藉此主張200浬經濟海域和附近海域數十萬平方公里的大陸架。中國大陸和南韓隨即向CLCS提出照會,指出沖之鳥礁根本不是島,日本此舉違反國際法。
CLCS經過四年審議,在2012年決議,在中韓等國陳述的問題解決之前,CLCS無法對日本提案中涉及沖之鳥的部分做出決定。換句話說,CLCS無法認定沖之鳥是個「島」,因此實質上駁回日本對沖之鳥周遭經濟海域和大陸架的主張。
不過,CLCS在決議中,認為日本可以主張位在沖之鳥北方與日本本土中間較無爭議的一塊「四國海盆地區」。日本因此大肆宣揚,宣稱CLCS認可沖之鳥礁的島嶼地位,大陸當局當時曾痛罵日本「編造謊言、混淆視聽」。
外國學者也多半認為,沖之鳥根本不是島。「華爾街日報」報導這個爭議時,曾引述美國夏威夷大學海洋法專家范戴克(Jon Van Dyke)的說法:「你就是無法提出合理的說法認定沖之鳥能主張200浬經濟海域。」
「華爾街日報」說,專家認為,日本對沖之鳥的主張,和英國Rockall岩礁案例很像。當年英國宣稱這個位於大西洋的無人岩礁是個島,想藉此主張經濟海域,後來周邊國家反對,英國因此在1990年代放棄了這項主張。
我漁船遭日扣押 馬英九:公海海域全力護漁 NOWnews今日新聞 (2016-04-27 16:04)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針對「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違法扣押,總統馬英九今(27)日召開國安會議,提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3項嚴正聲明,並要求行政院強力交涉、全力護漁,並強調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沖之鳥礁。
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馬總統中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
馬總統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第一,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馬總統指出,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同時馬總統也強調,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
馬總統說,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另外馬總統也重申,將強力維護漁民權益。他指出,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此外,馬總統也立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三項措施,包括第一、落實「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第二、強力與日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立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三、以及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我漁船在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總統並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之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 【更多新聞詳情請上 - 華視新聞網 】 http://backend.static.news.sina.com.tw/article/20160427/169922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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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