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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5:42:22瀏覽1070|回應0|推薦59 |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介紹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英語: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簡稱: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
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英語: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公約」共分17部分,連同9個附件共有446條。主要內容包括: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島嶼制度、閉海或半閉海、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益和過境自由、國際海底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與安全、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等等。
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竹島的爭議;中國與韓國關於蘇岩、離於島的爭議;中華民國、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釣魚島的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聯盟多國與中國,東盟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本公約是爭議各方提出論據的重要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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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